门诊处方质量考核评分表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3 12:00
序号
标准要求
评价标准
1
项目填写齐全:患者姓名,年龄填岁数,地址应详细,儿科患者应写明足岁、月、性别、科别、处方日期、病历号、医师签名、药价。
 
缺一项为不
合格处方。
 
 
2
 
 
书写清楚:用蓝、黑墨水书写,使用中文、拉丁丈,字迹清晰,处方内容不得涂改,必须修正者,应由医师签名,急症用药须在处方右上角注明“急”字,自费药品、外购药品等应在处方中注明“自费”、“外购”等字样,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士)及实习医师处方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名。
 
 
缺一项或不符合要求一项即为不合格处方。
3
数量、剂量符合规定:药品名称按新版药典为准,不得使用化学元素符号。药品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并注明单位,剂型加以说明(如粉剂、胶囊、注射液或软膏等),药品用法应写明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外用、口服、每次剂量及每日用药次数。
一项不符合要求或缺一项为不合格处方。
4
处方期限:一般处方取3天药量,慢性药可以取7天药量或适当增加到2周药量,麻醉药应用麻醉专用处方,并由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签名,成瘾药不得连用7天以上。
一项不符合要求或缺一项为不合格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