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6 12:00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2008年九江市和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九江学院附属医院2008年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考核的目的和原则
目的:为了正确评价全院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全院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其晋升、聘任、奖惩、职称评定、评先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
原则:员工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同事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考核的范围、对象
凡本院本年度考核前在册在岗的各级各类人员。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
能:指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和经济效益;
廉:指是否做到廉洁自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不以职、以权谋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结果原则上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类人员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以下制定优秀和不合格等次的详细标准)
(一)        优秀
基本要求:拥护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专业技术能力强,工作有创新,在临床、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和主人翁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善与他人共事;同时在2007年达到以下要求之一的可评为优秀:
1、中层管理人员
(1)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
①通过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取得医院认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代表医院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技术操作比赛或者其他竞赛活动,取得前三名者;
③带领全科认真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无差错事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
④对医院和科室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取得显著成效;
⑤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点名表扬;
⑥所主持的课题,结题后获市级以上领先技术上的(以证书为准);
⑦所在科室全年业务收入、住院人数、病床周转率、门诊人数增长率超过医院全年平均增长率,且较上一年有较大增长;
⑧出色完成当年教学任务,同时获学院及以上部门“优秀教师”称号的(以证书为准);
⑨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评优资格:
A、所在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以医学会鉴定结论为依据);所在科室发生严重医疗差错导致重大医疗纠纷(社会影响大、经济赔偿≥3000元),发生经济赔偿;
B、所在科室出现2次以上投诉及1次以上收受“红包”、“回扣”现象(以医务处和纪检部门登记为准);
C、所在科室本年度各项业务参数增长率均未达到医院全年平均增长率(以信息处数据为准);
D、所在科室员工遭到新闻媒体曝光,或在上级有关部门来院的重大检查、评估工作中,被点名批评的;
E、所在科室工作人员经常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累计人次不得超过科室人数的两倍),科室有连续旷工超过五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的人员;
F、所在科室未完成本年度教学计划,或出现教学差错和事故,被学校通报批评的;
G、所在科室员工触犯“员工奖惩条例”,有被惩处的工作人员;
(2)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
①通过引进新的管理技术,推广新的管理方法,被院领导和各临床医技科室认可;
②代表医院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活动,取得前三名者;
③对医院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取得显著成效;
④本科室工作人员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点名表扬;
⑤本科室全体员工本年度考核均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劳动纪律记录出勤率高;
⑥本科室为医院参与的重大评建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
⑦本科室为临床医技科室服务,得到一致好评的;
⑧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评优资格:
A、本科室出现2次以上投诉,经调查确认属实;
B、所在科室员工遭到新闻媒体曝光,或在上级有关部门来院的重大检查、评估工作中,被点名批评的;
C、所在科室工作人员经常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累计人次不得超过科室人数的两倍),科室有连续旷工超过五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的人员;
D、本科室工作人员不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对上级的指令性任务拒不执行或因消极而使工作完成的时效性和质量受到影响,造成不良后果;
E、所在科室员工触犯“员工奖惩条例”,有被惩处的工作人员;
2、其他人员
①代表医院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技术操作比赛或者其他竞赛活动,取得前三名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三基”理论考试、病历书写比赛、临床医师技能大比武获奖者(以奖励证书为准);护理人员在全年护理质控中平均分98分以上;
③认真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在医院组织的医疗文书书写竞赛中获得各系列前三名;医、护、技临床技能大比武活动中单项第一名;
④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点名表扬;或在卫生行政部门来院大型考评考核中,成绩优异,被领导专家点名提出表扬者;
⑤所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结题后获市级以上领先技术上的(以证书为准);
⑥出色完成当年教学任务,同时获学院及以上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称号的(以证书为准);
⑦全年出满勤,无一次迟到、早退、脱岗、串岗记录的;
⑧工作量名列前茅者;
⑨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评优资格:
A、发生医疗事故(以医学会鉴定结论为依据)的当事人;
B、发生严重医疗差错导致重大医疗纠纷(社会影响大、经济赔偿≥3千元),发生经济赔偿的;护理人员在本年度发生护理差错的;护理人员因着装、仪表、护理服务受到点名批评的;
C、本人出现一次以上投诉,经调查确认属实;
D、在上级有关部门来院的重大检查、评估工作中,被点名批评的;
E、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累计次数超过五次以上;
F、参加医院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三基”考试或临床大比武活动,成绩不及格者;
G、不听从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工作态度消极,导致严重后果的;
   (二)不合格
本年度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即评定为不合格:
1、中层管理人员
(1)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
① 无特殊原因,本科室全年各项业务指标均远低于前一年该科室水平(部分关键指标较去年有20%以上下降);
② 本人被服务对象投诉1次以上,后调查情况认定属实;
③ 本人遭到新闻媒体曝光,严重损害医院声誉的;
④ 本人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消极怠工,拒不执行领导安排的;
⑤ 本人索要或暗示收受“红包”、“回扣”;
⑥ 本人违反首诊负责制,推委病人,造成严重后果;发生并确定为医疗事故的;
⑦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矿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⑧ 本人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⑨ 本人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或者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的,结案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
⑩ 本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2)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
①被服务对象投诉1次以上,后调查情况认定属实;
②本人遭到新闻媒体曝光,严重损害医院声誉的;
③本人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消极怠工,拒不执行领导安排的;
④本人索要或暗示收受“红包”、“回扣”;
⑤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矿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⑥本人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⑦本人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或者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的,结案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
⑧本人严重违反医院财务管理流程,造成严重影响的;
⑨本科室管理松散,工作效率低下,风气不正的;
⑩本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2、其他人员
① 本人道德品质败坏,缺乏职业道德,在本科室搞小团体,严重影响科室正常运转的;
② 本人被服务对象投诉1次以上,后调查情况认定属实;护理人员本年度发生护理事故者;
③ 本人遭到新闻媒体曝光,严重损害医院声誉的;
④ 本人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消极怠工,拒不执行领导安排的;
⑤ 本人索要或暗示收受“红包”、“回扣”;
⑥ 本人违反首诊负责制,推委病人,造成严重后果;发生并确定为医疗事故的;
⑦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矿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⑧ 本人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⑨ 本人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或者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的,结案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
⑩ 本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三)在年度考核中,对于少数不能完全达到“合格 ”标准,又不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可以定为“基本合格”,对于达到优秀的基本要求,但又不符合优秀的必要要求的,当年给予合格等次。年度考核要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科参加考核人数的12%以内。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填写《考核登记表》。人事处将考核表发至各科室,个人如实填写表格。各科考评小组根据考核对象的现实表现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各分管院长审核后由人事处汇总报医院院长办公会确定。
二、反馈考核结果。各科考评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分管院长申请复核。分管院长确认要复核的,考评小组要在三天内提出复核意见后再报院长办公会确定。
三、资料归档。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四、有关具体问题
(一)07、08年来院的高校毕业生、待调入人员,均须参加考核。08年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科室写出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试用期满后正式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及转正定级的依据。
(二)因病、事假未上班累计超过半年以上,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三)受党纪或行政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受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的,处分当年(一个年度,下同)只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下等次;
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处分当年确定为不称职,若因其他错误而受处分,处分当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受党内撤消职务处分或行政降级、撤消行政职务处分的,处分当年确定为不称职,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第二年按照新任职务参加考核,按照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或受到开除留用以上处分的,处分当年确定为不称职,对于留党察看者,在察看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对于开除留用者,在察看期间不参加考核;
5、既受到党纪处分又受到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四)涉嫌违犯党纪、政纪或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的,只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视其处分种类,按照上一款处理原则办理。
(五)被列为应该考核的人员,必须参加本年度考核。本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者,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全院各科室负责人由医院党委考核,不参加科室评优,各科评优必须掌握规定的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科室人数的10%)。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医院的考核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统一进行,实行院科两级考核制。
院级领导由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考核;中层干部由院党委负责考核,并接受中层扩大干部会议述职、测评;其他人员由科室负责考核。
考核结果的兑现与使用
(一)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和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具有续聘的资格;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者医院另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不晋升薪级工资,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第一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晋升薪级工资,予以批评,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及年终奖;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晋升薪级工资,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表现不好的,予以辞退;
 3、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考核工作时间要求
    根据市人事局和九江学院的要求,各科必须于2008年12月24日前将考核结果及《考核登记表》报医院人事处,12月26日前医院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报九江学院审定和市人事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