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二级以上医院科主任、护士长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6 12:00
为进一步加强对科主任、护士长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提高科主任、护士长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落实院、科二级负责制,根据医院工作职责、管理规定及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科主任、护士长主要管理任务
    (一)科主任主要管理任务
    1、医院实行院、科二级负责制,科主任在院长领导下负责科室管理工作。
    2、科主任要对科室的发展、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科研教学、人才技术进行全面管理,是科室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制定科室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报医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4、制定科室科研教学、人员培训、业务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大力支持科室人员进行科研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5、成立质量管理组织,制定科室质量管理方案、质量控制计划和措施,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6、制定防范医疗事故(差错)的措施,加强医疗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处理医疗纠纷,及时按规定上报医疗事件。对科室发生的医疗安全问题负领导责任。
    7、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
    8、按照有关医疗管理规范,审核有关诊疗行为。
    (二)护士长主要管理任务
    1、护士长具体负责科室(病区)的护理管理工作。
    2、根据科室质量管理方案、计划及医院护理工作要求,制定科室护理质量管理方案、质量控制计划和措施,进行护理质量监督、检查。
    3、制定防范医疗(护理)事故(差错)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医疗(护理)安全防范工作,对科室发生的医疗(护理)安全问题负领导责任。
    4、根据科室计划及护理工作要求,制定科室护理科研教学、人员培训、业务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科主任、护士长的聘任
    1、医院对科主任、护士长实行聘任制,科主任、护士长一般应竞聘上岗。
    2、医院应建立科主任、护士长聘任组织,制定规范的科主任、护士长聘任程序,制定适合医院实际的科主任、护士长竞聘条件。
    3、三级医院科主任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职称;二级医院科主任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职称。科主任应具有在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科主任、护士长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掌握一定的管理知识尤其是医疗管理知识。
    5、科主任、护士长上岗前要取得市卫生局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此规定实行前已在科主任、护士长岗位但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要在二年内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否则应离岗培训,直至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对不符合竞聘条件的,不得参加科主任、护士长竞聘。医院对参加竞聘人员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核并报市卫生局备案、复审。
    7、对不符合竞聘条件的,不得参加科主任、护士长竞聘,不得兑现科主任、护士长津贴。
    三、科主任、护士长的管理与考核
    1、科主任、护士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2、科主任任期目标主要包括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费用控制、科研教学、技术发展以及医院规定的医疗效率等指标;护士长任期目标主要包括护理管理、护理质量、护理安全、护理费用控制以及医院规定的经济、效益、效率等指标。
    3、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科主任、护士长管理、考核制度、措施和组织体系,加强对科主任、护士长在科室(病区)管理工作中的监督、考核。
    4、医院应建立科主任、护士长考核台帐,对科主任、护士长管理质量的全面检查、考核不少于每月一次,同时,要加强日常的检查与考核。检查与考核情况要及时记录并奖惩兑现。
    5、科室(病区)医务人员发生质量、安全等问题的,科主任、护士长应承担管理和领导责任。
    6、医院领导不得兼任科主任。对实行诊疗组责任制的医院,科主任一般不应担任诊疗组长。
    7、对科主任、护士长不胜任管理工作或任期内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二次以上医疗事故或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完成任期目标的,不得继续担任科主任、护士长职务。
    四、科主任、护士长的培训
    1、医院应加强对科主任、护士长的培训工作,建立培训台帐,制订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并将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报市卫生局。
    2、科主任、护士长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相关的管理知识、卫生政策及法规、医疗规范、医疗卫生发展现状等。
    3、医院对科主任、护士长的全员培训不少于每年一次。
    4、市卫生局委托市医院协会负责对全市医院科主任、护士长上岗培训工作,培训后经考核合格颁发《徐州市科主任(护士长)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各县(市)、区卫生局可以参照制定一级医疗机构科主任、护士长管理规定。
   
   
   
   
   
                                                                       徐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