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管理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6 12:00
附一、门诊分类及相关规定
附二、门诊考核相关制度
附三、退休专家门诊管理办法
附四、外院专家门诊管理办法
一、 门诊分类及相关规定
(一)、专科门诊(含普通门诊、便民门诊、快速门诊等)
1、 名称含义:以规范的三级专业学科名称为门诊名称,如消化专科门诊、泌尿专科门诊,各科及门诊部设置的普通门诊、快速门诊、便民门诊等也属于专科门诊管理范畴。
2、 挂号诊疗费:按市卫生局统一规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普通门诊收取。
3、 开设要求:全院所有设置病区的专业学科(SICU除外)及门诊独立科室均应开设自周一至周日的专科门诊,以方便病人。此项内容做为科室及科主任考核内容之一。
4、 开设资质: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满两年并在我院注册的医师,在该专业科室工作一年以上者,经本专科考核通过,均有资格出该专科门诊。为保证门诊质量,科室应尽量优先安排本专业主治及以上资质者出专科门诊。
5、 业务管理:专科门诊的医疗质量由本专科负责,实行学科及院部两级考核,院部由考核医疗质量的专门部门——医务处负责组织考核。
6、 日常管理:各专科门诊的日常行政管理由各专科负责,门诊部负责督察及考核。
7、 诊次限制:专科门诊在规定的挂号时间内不限诊次,如果病人过多,各专科应及时增排人员,避免门诊病人等候时间过长。
(二)专病门诊(特色门诊、联合门诊、护理专家门诊等)
1、名称含义:以专业疾病或其它能体现门诊特色的名称为门诊名称,如糖尿病门诊、白内障门诊、高血压门诊等,特色门诊、联合门诊、护理专家门诊等也多属于专病门诊管理范畴。
2、 挂号诊疗费:一般按市卫生局统一规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普通门诊收取。联合门诊除申请专家或特需以外的均归属于专病或特色门诊管理。
3、 开设资质: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在我院注册的医师,在获得本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后,可以出本专业专病门诊。各临床专业主治医师出专科、专病等门诊时间不少于每周两个半天。此项内容是医师个人年度考核、晋升、聘任重要内容之一。
4、 开设要求:各科室根据本学科疾病谱特点、亚专业方向选择开设专病门诊,多科室开设联合门诊的,各科均计为一个专病门诊。此项内容做为科室及科主任考核内容之一。
5、 申请流程及审批说明:专病、特色等门诊名称由各专业科室自行决定,报医务处审核备案,对不符合本专业诊疗范围或我院未获得相关许可的,医务处会说明原因并予以否定。医务审核同意后,由门诊部根据条件安排时间与场所。
6、 业务管理:专病门诊的医疗质量由本专科负责,实行学科及院部两级考核,院部由医务处负责组织考核。
7、 日常管理:专病门诊开设时间以半天为单位,每周至少开设一次。各专科门诊的日常行政管理由各专科负责,门诊部负责督察及考核。
8、 诊次限制:专病等门诊在规定的挂号时间内不限诊次,如果病人过多,各专科应及时增排人员,避免门诊病人等候时间过长。
9、 联合门诊特殊说明:是以专病为诊疗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科室联合开设。患者一次挂号,可同时接受联合门诊各专业科室诊疗。凡参与联合门诊涉及的科室,自行协商出门诊的人员及分配方法。
(三)专家门诊:
1、名称含义及申请资质:以专家姓名为门诊名称,该专家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特长,对某类疾病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人可以申请开设专家门诊。
2、 挂号诊疗费:按市卫生局统一规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门诊收取。
3、 开设要求:全院所有在临床工作的高级职称人员均应开设专家门诊,自周一至周日均可,以半天为单位。临床非手术科室系统副高及以上人员每周出门诊时间不低于三个半天,其中专家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临床手术科室系统副高及以上人员每周出门诊时间不低于两个半天,其中专家门诊不少于一次。此项内容是医师个人年度考核、晋升、聘任重要内容之一。其他科室及机关高级职称人员鼓励开设专家或专病门诊,暂不作考核要求。
4、 业务管理:专家门诊的医疗质量由本专科负责,实行学科及院部两级考核,院部由医务处负责组织考核。
5、 日常管理:各专家门诊的日常行政管理由各专科负责,门诊部负责督察及考核。
6、 诊次限制:为保证医疗质量,专家门诊实行限额挂号,在规定的挂号时间内每半天限挂35号,如果病人过多,该专家应增加专家门诊次数或开设特需门诊。
7、 申请及审批流程:有资格申请者填写专家门诊申请表,经科室、医务处两级审批同意后,由门诊部安排时间和场所。
8、 专家门诊请假应填写请假单,至少要提前三天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准假,原则上在本周内补出专家门诊。
9、 不得由他人代出专家门诊,违反者按缺勤处理。
(四)特需门诊:
1、名称含义及申请资质:以专家姓名为门诊名称,该专家在专业领域有显著特长,有较高的知名度,对某类或多种疾病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取得正高职称满三年可以申请开设特需门诊。或取得正高职称虽未满三年但出专家门诊每周超过两次,平均每次挂号>20人的可以申请。
2、 开设形式:特需门诊原则上设定在每周固定时间开设,部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定时间,通过电话或其它形式预约,与专家约定时间后出诊。特需门诊患者在辅助检查、住院、手术等可通过预约后优先进行。
3、 挂号诊疗费:目前我院新申请的特需门诊挂号费统一定为60元(另加诊疗费8元,病人实际支付68元)。
4、 业务管理:特需门诊的医疗质量由本专科负责,实行学科及院部两级考核,院部由医务处负责组织考核。
5、 日常管理:各特需专家门诊的日常行政管理由各专科负责,门诊部负责督察及考核。
6、 诊次限制:为保证医疗质量,特需专家门诊实行限额挂号,在规定的挂号时间内每半天限挂20号。
7、 申请及审批流程:有资格申请者必须填写特需专家门诊申请表,经科室、医务处两级审批同意后,由门诊部安排时间和场所。
8、 特需门诊请假应填写请假单,至少要提前三天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准假,原则上在本周内补出专家门诊。
9、 不得由他人代出特需门诊,违反者按缺勤处理。
二、 门诊考核相关制度
门诊工作是我院极其重要的工作,也是各临床专业科室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门诊医务人员的言行更代表我院的窗口形象,因此在大力发展门诊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门诊考核工作。考核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其中行政考核与管理由门诊部负责,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由医务处及门诊部负责,满意度考核由文明办负责。
(一)科室门诊月度考核:
考核内容与分值考核方法考核部门
行政考核门诊开设状况10专科门诊每周有一天未开设者扣3分,主治及以上资格者未按要求出门诊者,每人次扣2分门诊部
医务处
请假制度执行10未按请假制度执行一次扣5分门诊部考核,科室落实到个人
迟到早退10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1次扣2分,15分钟以上1次扣5分,未及时加强门诊力量导致病人集体投诉者,1次扣3分门诊部考核,科室落实到个人
质量考核医疗文书书写15抽查门急诊病史、处方、报告申请单等,一份不合格扣1-2分医务处
门诊部
投诉与纠纷151人次投诉扣2分,重大纠纷(通过协商赔偿、诉讼、鉴定)1例扣5-15分医务处
门诊部
门诊均次费10各科考核指标为基准值,每超过5元扣1分医务处
核心制度考核15每月选取不同的核心制度考核评分医务处
满意度考核满意度15对各科室进行月度门诊满意度考核,90%满意可得15分文明办

被考核单位:各临床专业科室,急诊,口腔,感染科。门诊部下属独立班组可以参考本考核办法执行。
考核奖惩办法:每月15日前,门诊部、医务处、文明办提供各科室考核分数至管理办汇总,药占比做为最重要考核指标,直接与分配挂钩。各考核部门留详细资料便于反馈至各科室。各科室根据扣分内容逐项整改并落实到个人。对于考勤部分及医疗投诉,性质严重者除扣分外,考核部门可以酌情处罚。
(二)退休及外聘人员考核表:
考核内容与分值考核方法考核部门
行政考核请假制度执行10未按请假制度执行一次扣5分门诊部考核
迟到早退20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1次扣2分,15分钟以上1次扣5分, 门诊部考核
质量考核医疗文书书写15抽查门急诊病史、处方、报告申请单等,一份不合格扣1-2分医务处
门诊部
投诉与纠纷201人次投诉扣2分,重大纠纷(通过协商赔偿、诉讼、鉴定)1例扣5-15分医务处
门诊部
门诊均次费15按均次费指标考核,每超过5元扣1分医务处

退休及外聘人员每月考核分与其收入挂钩,考核分低于80分,门诊部告知并谈话,连续3月考核分低于80分,取消门诊资格。
三、退休人员门诊管理办法
1、凡是我院退休的临床副高职称以上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的人员,会基本电脑操作的,在身体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申请在我院开设专家门诊。专家门诊量多的或本人有极高知名度的专家也可以申请开设特需门诊。
2、 退休专家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量力而行,提出申请前要先征得家庭同意,签署身体健康证明及直系亲属签署的志愿书。(见附表)。
3、 退休人员填写好志愿书及申请表后,经所在专业科室、医务处根据专家身体状况、病人数量、科室自身门诊情况等具体安排退休专家出门诊的次数和时间,由门诊部统一安排,院部鼓励退休专家在双休日开设专家门诊。
4、 退休专家应积极了解、学习医院制定的关于门诊及其它医疗行为的规章制度,并认真遵守。
5、 退休专家应积极参与所在专业的继续教育学习、科室业务学习等,不断更新自己的医学知识,掌握本专业最新发展动态。
6、 退休专家同样需要接受包括日常行政及医疗质量在内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专家个人月度收入挂钩。
7、 为保证专家及特需门诊的医疗服务质量,退休专家出专家与特需门诊与在职专家一样实行限号措施。
8、 退休专家门诊统一在每年年初进行调整,申请人员必须在每年11月15日前填写好申请表,并签署科室意见后交医务或门办。
9、 退休专家门诊临时停开的,除突发意外的,应提前三天通知门诊部,便于对外通知。
10、与在职人员一样,为避免后续病人等候时间过长,退休专家在出专家门诊及特需门诊时间,不得进行门诊手术及时间较长的治疗项目,而是应另安排时间进行。
11、本院退休人员被聘任在外院工作的,应由双方医务处(科)备案并约定责任,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可随时取消在我院出门诊资格。
四、外院人员出我院门诊管理办法
1、 外院专家来我院原则上以出特需门诊为主,特殊情况下,经科室申请,院部同意也可出专家门诊。
2、 外院专家出我院门诊,必须遵照我院门诊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接受医院考核,承担相应医疗责任。
3、 由于注册点不同,外院专家须得到自己注册单位许可后,方能来我院进行门诊工作。
4、 如外院专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量力而行,与我院退休专家一样,要先征得家庭同意,签署身体健康证明及直系亲属签署的志愿书。
5、 外院专家出我院门诊,每周不得超过两个半天。
6、 外院专家出我院门诊,不得独立进行门诊手术、创伤性检查和操作。
备注:专家门诊、特需门诊申请表,专家门诊请假单,退休人员出门诊志愿书等表格可至门诊办公室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