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民(专业)医院、镇卫生院、直属卫生单位、片卫生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医疗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我们原实行的分配制度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各医院对绩效工资制的理解不一、做法各异引发的矛盾;行风建设的要求没有与分配机制有机结合;收支考核不够合理;少数医院分配上的大锅饭、平均主义依然存在等等,均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改革完善分配制度为切入点,经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特制订本意见。
一、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原则
医疗单位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一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订的分配方案要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既考虑到效率,拉大分配差距,又能兼顾公平,保障职工基本生活。
二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制订分配方案时,不能偏面追求经济利益,要以病人为中心,摆正医患关系,强化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强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提高社会综合满意率。
三要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一方面要根据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分配与积累的关系,严格控制分配总量,另一方面要认真处理好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关系,职工的按劳分配要与经济效益的增长相适应,在经济效益有增长时,其职工的报酬也应有所提高。
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的内容和方法
医疗单位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应在实行院科两级核算的基础上,结合质量和服务指标等进行综合目标责任考核,按考核实绩分配。各医疗单位必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制,做到既体现职工权益的保障,又适应产权制度改革后内部运行机制转换的需要。绩效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保障职工基本生活,考核工资根据工作绩效考核发放。现行工资标准成为档案工资,仅作为调资、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障费提取和退休养老金发放的依据。如遇国家调资,在计算调整档案工资的同时,应按规定比例重新确定基础工资的发放标准。
各医疗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经济运行与发展现状,对相关指标进行认真测算,在原有分配办法的基础上,按本意见要求制订出具体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和方法如下:
(一)基础工资
按现行工资(职务工资+津贴工资+基础津贴+岗位津贴+综合补贴+误餐费+地方岗位津贴+其他补贴等)的60%及卫生津贴、医疗费、住房提租补贴、护龄津贴等作为基础工资发放,其余部分纳入考核工资,经考核后发放,如要降低基础工资发放比例或实行全浮动须经职代会(股东代表会)讨论通过。
(二)考核工资
考核工资为职工基础工资以外的根据工作绩效考核发放的浮动报酬。
考核工资应根据各科室(或个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考核结算办法。
1、对临床、医技等可实行收支结算的业务科室,其考核工资的结算可按以下二步进行:
⑴计算确定科室考核工资总额。首先确定宜于考核的收支项目及其列入计算的比例或额度,然后按照规定口径计算出收支结余额,再乘以科室各自的结余提成比例,得出各科室考核工资总额。科室结余的提成比例,由各医院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情况,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科室考核工资总额的具体计算办法可按下列方法进行:⑴科室收入-科室支出=积余;⑵积余×提成比例×考核得分=考核工资总额。
科室收入可以为:门诊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抢救费、手术费、医技检查费的一部分; 药品收入和卫生材料费的收入均必须严格执行行风建设的规定,由医院根据规定制订统一政策、标准来计算、考核各科室的收入。
科室支出可以为:固定发放的基础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金、卫生材料费、低值易耗品、不动产折旧、房租金、万元以上设备的折旧、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洗涤费、消毒费、管理费等。
⑵计算确定个人考核工资。个人考核工资由科室按照各人的分配系数和目标责任考核的得分具体确定。分配系数由院部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各类不同对象的岗位责任大小确定,一般可掌握在0.5-2之间,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系数作适当调整。后勤人员的分配各医院可根据单位实际另行制订办法。
2、对办公室、财务科、后勤科以及其他没有业务收入或无法量化统计工作量的科室、部门人员,具体可按临床、医技等业务科室考核工资的平均数,乘以各人的分配系数,再乘以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即为这部分人员的考核工资。
3、医院正副职领导的分配要与职工平均分配水平相挂钩,其年报酬以本院在编在册人员的平均报酬(包括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为基数,正职可高于40%-60%,副职在正职的70%-8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由三块组成:①基础工资,与职工同口径同比例发放;②医院考核工资,按各科室平均水平发放;③加成考核工资,由区卫生局在年终进行考核确定,在年终发放。
(三)几项规定
1、对于职工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继续教育等所支付的费用统一由院部按政策、规定列支,不列入科室支出项目。
2、产假、病假、计划生育假等人员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发放职工工资应编制统一表式的工资发放清单并由医院财务科统一发放。科室不得设立小金库,不得以任何名义代发职工任何工资、福利、奖金。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宣传发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制订出实际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考核、考评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使方案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二)加强核算,强化管理。改革和管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不能以改革代替管理,而应通过改革使各项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实现改革目标。各单位要继续执行好国家物价政策,按规定标准收费,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增强资产经营意识,多形式多渠道拓宽业务,增加收入;加强成本核算,实现节支降耗;压缩不必要人员,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点分流人员;增强医疗质量安全意识,狠抓医疗技术规范,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和价格公示制度,严禁乱收费、抢病人、滥检查及小病大处方等不规范医疗行为,控制门诊人次费用和住院床日费用。
(三)积极引导,处理好各种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处理好临床与医技、医生与护士、一线科室与后勤科室等分配上的关系,尽可能减少矛盾。要摆正事业发展和分配的关系,注重积累,保证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加强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快人才培养,增添事业发展后劲。
(四)严肃纪律,规范分配。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填写和上报各类报表,区卫生局将在年终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单位分配情况进行检查,以严肃分配纪律,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分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