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医院考核分配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7 12:00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医院经济管理要紧紧围绕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做文章,始终坚持从严治院、勤俭办院、科技兴院的方针,严格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增加医院积累,加大科技投入,拓宽服务领域,增强发展后劲。继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把文明、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服务贯穿于整个医疗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加强管理,挖掘潜力,奋力拼搏,把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效益推上一个新台阶。多方筹资,励行节约,为新院建设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室核定任务、消耗、增收降消有奖的原则。在保证在岗职工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提高工资、初期工资、护龄津贴、未纳保留)固定发放的前提下,实行效益工资(含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生活补贴、适当补贴)与科室考核中挂钩。离休人员不参与浮动,退休人员只将效益工资列入浮动分配范围。
2、实行院长奖励基金制度,在年总收入中拿出百分之六分月奖励经济效益好、消耗、安全、纪律均达标的科室及个人。
3、坚持“四统一”(统一收支、统一采购、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原则。任何科室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医院的统一财务管理。严禁科
室收费、个人收费,严禁科室或个人擅自采购、经营和推销药品器材,严禁科室和个人自主截留、私分或坐支公款。
4、严格执行湖南省医疗收费标准,做到不超收,不少收,不漏收,不乱收,不重收;目前暂无收费标准的项目参照相近的项目收费,积极抓回合理化的收入,千方百计堵塞财经漏洞,防止收入流失。
5、坚持经济管理与医院工作有机结合的原则。凡是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院科两级签订的有关责任状,各有关职能科室都应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如有违纪违规违约,应按经济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罚到位。
6、全院实行超额完成任务有奖,完成任务内按方案核算,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扣除成本,医技药科室按4:6分成,临床科室4.5:5.5分成。
7、坚持因事定岗、因岗定编、因编定人的原则。对未进编的未聘人员可采取内退、试岗、转岗、待岗、下岗等办法进行妥善安置。
8、坚持经管方案适期修订的原则。经管方案提交职代会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随时查找失误,召集科室负责人开一次经管方案的调整修订专题讨论会,进行适度修改,如方案无明显失误,以后不再调整。
三、实施细则
(一)经济责任制形式
1、临床医技功能科室(含药房),实行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提高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初期工资、护龄工资、未纳保留部分)按出勤发放。效益工资(含生活补贴、适当补贴)与各项考核挂钩。
2、急诊科和门诊注射室作为窗口科室对待,继续享受政策性补贴,即急诊科在每月完成25000元,完成急诊挂号收入1800元,享受临床前三位的平均值。注射室每月完成9000元,享受临床前五位的平均值。
3、急救中心以窗口科室对待,实行质量和数量考核。以90分为标准分。每月接收住院及急诊病人290例记90分。每增加1例,增加0.5分。每减少一例,扣1分。拒接病人经查实后,每次扣5分。分数达100分,享受急诊科待遇。分数在60分以下,不享受劳务费。急救中心工作人员采取固定补助和出车补助相结合的补贴方式。
4、供应室实行成本核算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在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的前提下,根据工作目标考核结果,参照行政后勤管理人员进行浮动分配。
5、行政、财务、总务等职能科室及下属组室采取工作目标考核分的方法,按全院经济核算单元的平均值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二)科室收支范围
1、科室收入
①本科室直接业务收入(含挂号费、入院通知单费);
②其他业务创收;
③外科病室提取纯手术费的100%(含站台费15%),作为本科室的核算收入;微创手术收另订规定执行。
④提取西药收入的10%、中药收入的12%和检查收入(CT磁共振除外)的10%作为本科室的核算收入。
⑤医技药科室留存比例:放射科90%,CT室72%,检验科68%,B超室70%,胃镜室73%,病理科68%,心电图75%,西药房7%,中药房21%。脑电图室、高压氧实行100%。
2、科室支出
①人员工资(按工资表计算)和补助工资(卫生津贴、晚夜班补助、节假日补助、站台补助、房改补助、防暑防寒费);
②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工会费、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③公务费(办公费、邮电话费、报刊费、差旅费、健康检查费、文体活动费、宣传学习费、业务招待费等);
④业务费(水电费、房租费、燃料费、蒸汽费、交通工具费、印刷费、维修费、洗涤费、消毒供应费、职工计外进修培训费、学术会议费、教授会诊查房费、业务书籍杂志费和其它所有业务性开支等);
⑤药械物品材料费(科室领用的药品、试剂、胶片、纸袋、千元以内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机器零配件费、器械折旧费、仪器检测费、各种消耗物品及卫生材料费等);
⑥5%的公益金和3%的科技发展基金;
⑦凡入财务帐的科室支出凭单;
⑧凡科室擅自违规收费受到物价、审计等部门查处的罚没款等;
⑨凡药监、工商、税务、技监、卫生等部门依法收取的有关费用;
⑩凡科室因责任或技术造成的医疗事故和纠纷所应承担的赔偿费用。
⑾房屋维修费用医院科室各承担50%,科室承担部分分五年分摊。
(三)核算依据
1、临床科室按其直接业务收入和其他创收(含规定从他科室提取的核算收入)计算。所有加急费、观察费、抢救费等全部留作本科室收入;大宗体检费提取30%作为体检人员(含各有关科室参与的招生体检、征兵体检)的补助外,余下70%全部上缴医院,不计科室收入。取消个人一切药品、检查等开单提成费。会诊费科间会诊提取50%给会诊医生,全院性会诊费、特护费提取80%给会诊医生和护士,余下部分上交医院。以上提成必须由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经分管院长审批。科室内会诊一般不予提取有关费用,个别特殊科室(如医保、合保等)按30%提取。外院手术标本来我院做病理检查,提20%做为交通及出差费用补贴。
2、按摩室定编3人,出满勤,在发放基本工资的前提下,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发放效益工资。
3、因机器设备检修时间超过三天以上而影响科室收入者,院方将按天数相应核减其收入指标。
4、肠道门诊设内科医生2名,在门诊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肠道门诊日常工作和注射室治疗观察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和目标考核,享受行政后勤人员的同等分配待遇。
5、门诊医生与各住院科室脱钩,实行定额单独核算。各项任务评分。门诊医生每人完成挂号400人次,中、西药各提成10%,检查费提10%计收入,药品收入与检查收入比例为7:10,收支结余根据奖金分配细节执行。门诊五官科、妇科、流产室仍纳入相应科室核算。
6、血透室与十一病室统一核算,定编14人,消耗指数为42%,加班、加急血透提取纯加急费的30%作为补助。
7、水电房租、器械折旧等支出的计算方法:中西药房、门诊科室按其科室核算收入的1.5%、医技科室按其科室核算收入的3%计算水电费,其中如安装有空调设备的使用月增加1%;房租费一般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计算,新门诊楼(含槽门楼)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计算,固定资产如被服、办公桌椅、空调等计价列入科室支出,在年度内按月摊销完毕。
8、机器设备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由科室全部承担,2000元以上者的,其中2000元内由科室承担,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科室和医院各自负担50%,其中2000元以内的维修费用由科室主任报经分管院长审批,2000元以上的通过院长审批。
9、临床和医技科室参加学术活动的人员经科室同意后由相关职能科室安排,省内由分管院长审批,省外由院长审批。省外会务费、资料费、培训费控制在1000元以内,省内控制在700元以内,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费用第一次医院和科室各负担50%,第二次全部由科室负担。学科带头人、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每二年可申请参加一次省外学术活动,中级以下职称限于省内参加有关专业学术活动。参加学术活动回院后在相关科室作交流,并做好记录,财务科凭医务科证明报销会务费及差旅费。
10、各科室各核算单位添置的新设备,按财政厅卫生厅制订的折旧方案实行。
11、职工探亲路费、计内进修培训费(含进修人员工资和平均效益工资)和计内生育一胎一个月后的产假工资(含平均效益工资)由
医院负担,不计科室支出。
    12、职工参加学术活动和出差,到目的地应选择最捷路径,医院按最捷路径报销差旅费,参加学术活动和出差严格按审批的日期执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在一周内的按学术会议报销差旅和会务费。学习期间在一周以上的按短期培训处理。
13、根据财政和医保有关文件精神,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外出看病就医,医院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假期,医院不开支差旅费。
14、血库、采血室纳入检验科管理,参与分配,具体方案另定。
(四)任务指标                                                          
全院完成经济总收入6600万元,其中药品收入2540万元,检查
收入1880万元,医疗收入2004万元,其它业务创收176万元。
 
 
2009年经济任务指标分解表(单位:万元)
科  室
任   务
消   耗
一病室
195
12%
二病室
96
10%
三病室
140
10%
五病室
130
12%
六病室
156
12%
七病室
90
12%
八病室
260
15%
九病室
98
12%
十病室
156
10%
十一病室
70
10%
血透室
200
42%
急诊科
56
12%
理疗室
7
 
口腔科
60
15%
采血室
12
15%
注射室
13
20%
高压氧
11
35%
血  库
30
 
手术室
246
23%
CT室(含磁共振室)
563
16%
放射科
299
22.5%
检验科
545
21%
B超室
233
1%
心电图
70
4%
脑电图
10
3%
胃镜室
78
10%
病理科
68
5.5%
肠镜室
12
6%
中药房
150
0.3%
西药房
2390
0.1%
其它创收
156
 
合计
6600
 
注:1、完成任务内按方案核算,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扣除成本,医技药科室按4:6分成,临床科室4.5:5.5分成。
2、临床科室指被服、一次性输液用品、消耗药品等。
3、医技科室指胶片、试剂等。
(五)分配方案
1、临床医技科室工作考核实行经济指标、工作质量、岗位责任、科室消耗考核制,实行以收抵支,节余有奖,临床科室劳务费的提成比例为25%,医技药科室劳务费的提成比例为20%,儿科劳务费提成比例为40%,科室具有二次分配权。
2、在实行科室经济核算中,要坚持“先保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后保生活补贴、适当补贴”的原则。按照淡季旺季的自然规律,淡季结余较少发不足效益工资甚至保不住基本工资,可在旺季结余较多的金额中进行弥补,但必须采取逐月核算、半年度结算平衡的方法,根据结余财力只补亏损月的欠发工资,不补亏损月的劳务费,并规定当年度一次性结断。
3、非门诊医生的超额劳动奖励按医院过去有关规定兑现;离退
休医生所创业务收入,提取10%奖励给个人。
4、住院医生所看门诊病人的收入全部计入所在住院科室参与核
算分配;门诊医生所开住院病人的特约处方收入从该住院科室收入中核减出来计入门诊医生所在科室参与核算分配。
5、医疗系统的行管职能科室以全院科室的平均效益工资系数定为1,结合岗位责任制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分配。
①院级领导、医务科主任、安全办主任、护理部主任1.15。
②上述科室的副主任1.05。
③负有管理责任的副主任医师1.05,主治医护师1.00。
6、行政管理部门(含行政、财务、后勤、保卫、信息、经管、质控、院感等)以全院核算科室的平均效益工资的80 %定为系数1,并结合岗位责任制得分情况进行分配。
①行政职能科室主任1.2,副主任1.1。
②其他工作人员1.0。
7、凡新进人员一年内只发基本工资,不发效益工资, 1—2年医疗系统发70%,非医疗系统发60%,二年内均不享受劳务费。引进人才和副高职称、硕士研究生例外。在职医技护人员未能按期取得执业证者,按医院有关文件执行。
8、设立医院科研基金。医院从业务总收入中提取5‰作为院长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技术革新、科研教学、挖潜节耗及科学管理等方面卓有成效的先进科室和个人。
9、对政策性休假人员(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假和国务院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原则上按政策规定享受本科室人员同等的经济待遇,不享受奖金。进修学习人员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10、职工请假、休假按医院关于《职工请假、休假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对未聘人员采取内退、试岗、待岗、下岗、停薪留职、轮岗休息等不同安置方式,分别享受不同的经济待遇:
①男50周岁、女45周岁因病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政后勤人员可申请内退,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办理内退手续,内退期间享受国家调资政策,其待遇按相应的退休工资90%发放。业务技术人员(包括临床医、技、药、护)不予考虑。
②试岗人员(壹个月内)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经济待遇。
③待岗人员是指尚无岗位可安的富余人员或新进人员,待岗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360元。
④下岗人员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200元。停薪留职人员每月应交参加社会保、医保等部分的保职金,未能按期上交保职金超过一年者医院予除名处理。下岗或停薪留职后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证照而在本县范围内开办诊所、药店或受聘坐堂行医者,医院除停发其生活补助费外,并将视其情节永久性取消其返聘资格。
12、凡休病假者,其医院方案规定的固定部分全发,其效益工资按国家政策规定标准核减,不享受奖金。经批准休事假者不享受工资及其他待遇。
13、为激励高年资医师上手术台把好质量关,提取纯手术费(含接生手术费)的15%直接补助给手术组人员,其中主刀者占提取金额的50%,一助占25%,二助、三助占13%,器械护士占7%,巡回护士占5%,手术站台费由手术医师所在科室提取。麻醉师提取麻醉费的15%作为补助。产科提取接生费的8%补助医护人员。
14、在职干部的职务津贴(退、免干部不享受),其标准定为:医院正副职180元/月,临床科室主任150元/月,医技、药、急救中心主任、口腔科、职能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及临床科室副主任130元/月,医技、药职能科室副主任110元/月,药房实物负责人和班组长50元/月。
15、职工晚夜班津贴。晚班每次补贴10元。夜班每次补贴15元。
16、医院对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保障列入工资表的基本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发放,每月上旬由财务科打入个人工资存折。在岗人员的效益工资和奖金用由经管办核算交财务科发放;退休人员的效益工资按行政后勤人员的同等分配待遇享受,离休人员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均不享受劳务费。
17、年度奖根据职工的工作质量、考勤等方面评分而发放,具体细节另定。
18、按医院有关规定,未聘用的原科室负责人享受工资待遇,凡接受医院工作安排享受岗位劳务费及年度奖。
19、临床科室根据其工作需要可安排加班。行政后勤科室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如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需要加班者,需报分管院及院长审批。
20、凡因违法、违纪、违规及医疗差错事故或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按医院有关规定和责任状追究科室或个人的经济责任。
21、凡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同时取消其一切经济待遇;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3至6个月的效益工资;凡违反本院《关于违纪职工处罚条例》受到经济处罚者,一律接规定执行。                                   
本方案自院七届八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核算从2009年元月份执行。
 
 
                                    新化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