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2/04/19 12:00
重点专科是指省级、市级有关行政部门评审通过的各类重点专科,如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广东省医学重点学科、广东省医学特色专科和惠州市重点专科等。     
重点专科建设是创立医院品牌,增强医院竞争实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医院业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成果、出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加快我院重点专科建设步伐,加强学科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领导机构
医院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工作,科教科在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重点专科建设进行具体管理,并做好专科评审迎检工作。各重点专科成立以科主任为组长的专科建设小组,具体负责本重点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接受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评审考核。
二、申报条件
(一)医学技术水平: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某些领域具有全国首创或领先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本领域临床收治的病例数量、治疗效果处于省市领先水平。
(二)医学科技优势:学科群体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关的学科(或辅助学科)对该学科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承担了省级、市级或以上科技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在核心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
(三)学术队伍建设:学科带头人在全省有相当知名度,学科形成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梯队型学科队伍。
(四)科室管理:科学有序,床位周转率、疾病治愈率及各项医疗质量评估指标都处于同行的前列。
(五)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整体服务水准优良,社会、病人及家属满意率高。
三、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申报重点专科的科室,准备好审报材料,报送科教部,经医院初步审核通过后,报送有关行政部门。
(二)评审标准:重点专科具体评审标准以省级、市级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四、建设管理
(一)科教部在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重点专科的建设工作实行全程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专家按照重点专科建设内容和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二)重点专科建设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动态管理,对未按规定的进度和要求实施建设的专科,医院将视具体情况采取限期整改或撤消建设项目等措施。
(三)重点专科建设要以增强防治疾病能力为重点,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突破口,大力开展科技创新。
(四)各重点专科要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临床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的开发应用。
(五)重点专科要充分发挥学术和技术领先作用,加强学术与技术的幅射,主动承担并完成好上级行政部门下达的科技攻关和培训任务。
五、经费管理
(一)医院对重点专科进行专项经费支持,对上级部门划拨的专科建设经费按1:1进行配套支持,上级部门划拨的经费医院按2%提取管理费。
(二)专科建设经费的支出: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合理有效”的原则。用于课题研究、新技术应用、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科室公共建设以及项目指导费用等。
(三)学科带头人负责经费合理分配,科教科负责各项建设经费的登记及管理,审批按医院规定流程执行。
六、考核和验收
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中期和期末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对其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和验收。
(一)考核和验收的主要内容:
1.计划执行情况和各项建设指标的完成情况;
2.建设过程中本专科特色技术的开展及对本专科发展和促进医疗技术水平提高的情况;
3.有否突出专科特色,充分发挥专科优势;有否形成重点专科的核心技术;
4.建设中开展的科技项目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以及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
5.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形成情况;
6.经费的投入、使用和配套条件的情况;
7.科室内支持措施的落实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8.对促进医疗保健技术水平提高和技术示范、辐射作用的情况;
9.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办法及发展设想。
(二)奖惩规定:对在学科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重点专科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没有通过验收的科室取消下一周期的重点专科申报资格,并对学科带头人给予适当的惩罚。
七、附则
(一)学科带头人如调离工作岗位,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学科建设职责,由所在科室或学科带头人提出候选人意见报科教部,经院务会审批后更换学科带头人。
(二)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