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般物品管理制度
(1)护士长或由护士长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病区药品、物品、器械的领取、保管及使用,并建立账目,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管理人员要掌握各类物品的领取、使用时间。做到定期清点、保养维修,提高使用率。
(3)凡因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丢失各类物品,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4)借出物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物人要签名,贵重物品须经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5)护士长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字。
2、被服管理制度
(1)各病区根据床位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定期清点,如基数不符或遗失即追查原因。
(2)病人入院时,值班护士应介绍被服管理制度,以取得患者的配合。
(3)病人出院时,值班护士应将被服清点、收回。
(4)脏衣、被服放于指定地点,与洗衣部人员当面清点。
(5)病区的被服,私人不得借用。
3、病区药品管理
(1)各病房药柜的药品,根据病种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
(2)药柜内口服药应使用统一药瓶,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颜色的药片,瓶签清洁、规范,有中英药名、剂量。
(1) 及时清退病人未使用完的针剂等余药,贵重药物专人专用。
(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2005]438号文件)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①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账数相符。
②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③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由专人负责计数记录。
④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药柜每周整理一次,包括清洁卫生、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过期药品及变质药品,及时清理。
(6)凡抢救药品,必须定放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编号排列,定位存放,每次用完及时补充,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
(7)配药用具、药杯应每天一次清洁,药盘每周清洁一次。
(8)每月定期清理病区全部口服余药。
4、护理贵重设备、仪器保管使用制度
(1)设备仪器应执行“四定”制度,即额定数量、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
(2)各科应设保管员,每周负责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数量、定点位置、使用维修、清洁消毒等情况,并记录在册。
(3)各科应建立资料档案,内容包括:原始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原始操作方法的依据;操作程序;记录使用重要仪器情况;记录维修维护情况。
(4)使用者必须了解仪器的性能,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熟悉机器性能者,不许随便操纵仪器。如需对护士、实习生培训等,须经护土长同意,并在主管护士、带教老师指导下方可使用。
(5)重要仪器设备做到班班清点,保持清洁、干燥、性能良好,需要维修的仪器有标识并及时送修,且须交接班,准备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