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营养科是在院长领导下工作,临床营养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营养科是行使对住院病人进行营养评价、营养治疗的部门,属于医技科室。
2.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应设营养科,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专职营养师与床位比不能少于1:200。100 张床位的医院至少有一名专职临床营养师。
3. 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4. 营养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营养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5. 负责制定“住院病人的各类膳食的适应症和膳食应用原则”,是医院现行的规章制度组成部分。
6. 营养科结合医院特点负责制订本医院住院病人膳食种类,并指导、监督营养厨房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制作、分发治疗膳食,保障食品安全。
7. 营养科负责住院病人的营养评价,接受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病人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营养失衡病人的营养支持方案,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8. 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临床服务的理念,确保食品安全。要为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疾病、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患者等提供适合其病情治疗需要的膳食,并进行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服
务,在出院时提供膳食营养指导;为临床人员提供临床营养学信息。
9. 各类医院住院病人膳食应包括基本膳食(如普通膳食、半流质膳食、流食);治疗膳食(如低盐膳食、低脂低胆固醇饮膳食、高蛋白膳食、低蛋白膳食、高膳食纤维膳食、少渣(无渣)膳食、糖尿病膳食、配方膳食)。根据医院收治病种增添治疗膳食种类。有条件医院参与或承担肠内营养支持工作。
10. 由营养科主任负责召集,每月一次由临床营养专业人员和营养厨房的管理人员、厨师长的联席会议,汇报和评估临床营养工作有关各项工作制度执行、协调情况,并有会议记录。
11. 参加住院患者座谈会,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意见;参加医、护、技联席会议,汇报对诊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缺陷(问题),提出协调意见。
12. 人员资质:
a) 营养师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营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b) 三级甲等医院由具有副高职以上医学营养专业人员担任主任/负责人;
13. 有岗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制度和计划
14. 三级甲等医院及有条件的医院,应开设营养咨询门诊和开展临床营养的科学研究工作。
15. 对营养厨房实行外包/或委托加工服务的医院,同样必须将以下制度及职责的要求列入外包/或委托加工合同,进行签约与监督管理。
二、营养厨房管理制度
1. 营养厨房应有专职营养师负责管理,并是按照临床营养治疗方案(处方),治疗膳食的要求正确制作、分发的执行工作室。
2. 保障食品安全,营养厨房的食品卫生、营养治疗膳食的制作和质量控制接受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监督。
3. 营养厨房的营养厨工设置与床位比是1:25-30;并与工作量与开设膳食种类相适宜
4. 营养厨房的建筑和布局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执行,治疗膳食和少数民族膳食要有专门操作间(或灶)和专职营养厨师。
5. 参加住院患者座谈会,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意见,整改意见有书面资料。
6. 营养厨房工作人员均经医院内部的医学营养学、食品卫生、食品法规培训,考核合格。
三、临床营养工作制度
1 膳食管理制度
1.1 医院膳食是为住院病人设置的。其种类必须包括基本膳食、治疗膳食及必要的辅助诊断膳食。
1.2 住院病人采用的膳食种类由经治医生下达饮食医嘱,由值班护士准确、完整填写膳食通知单,交给本病区配餐员,在开饭前半小时送交营养科,当餐即执行饮食医嘱。
1.3 餐后新入院未进餐的病人,由值班护士通知营养科(厨房),值班营养厨师按照饮食医嘱的原则,暂提供普食或软食或半流或全流,并保证卫生、保温。下一餐执行饮食医嘱。
1.4 基本膳食食谱在营养师的主持下,由营养师、管理人员(或营养厨师)、采购员共同制定。
1.5 治疗膳食要有专门制作间(或灶)和专职营养厨师,要严格按照治疗饮食操作规范制作,经营养师检查合格后,由配餐员准确、及时发放。
1.6 各类病人膳食必须保证质量、卫生、温度和发放准确。
1.7 病房和营养科均建立住院病人膳食一览表牌,要及时更换更改膳食医嘱。
1.8 食谱制定要有季节性,要照顾特殊饮食习惯、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要照顾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
1.9 开饭时间提前或后延不得超过半小时。
1.10 匀浆膳、配方膳按有关营养配方要求和配置方法严格执行,半流和全流加餐必须当餐做,当餐用。
1.11 做好成本核算
2 营养科/厨房值班制度
2.1 营养科/厨房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名单报医院相关部门。
2.2 值班人员包括营养厨师和病区配餐员。节假日营养师参加白天值班。
2.3 值班厨师负责新入院病人膳食、半流加餐、全流加餐的制作,病区配餐员负责发送。要保证质量、温度和发放准确。
2.4 值班人员负责营养厨房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警戒,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要有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
2.5 对值班人员要有调休制度。
3 食品采购、保管、供应和采样留检制度食品采购
3.1 各类食品的供货单位,须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3.2 采购食品时,须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及发票。
3.3 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及保质期。
3.4 按需、有计划地采购,以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5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冷藏、冷冻食品要注意保温。
3.6 根据需要进行采样留检。
4 食品库房
4.1 由专人验收,确保食品质量。
4.2 入库食品须建登记卡(包括品名、供货单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4.3 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选择适当条件进行保管(常温、低温、保鲜、隔离等)。
4.4 常温库房要做到清洁、通风,并有防鼠、防蝇、防潮设施。冷库内要保持清洁,及时除霜,食品摆放分类,食品间留有一定空隙,保证冷藏效果。
4.5 从原料到成品,应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生活用品等隔离。
4.6 凭收货/领用单做帐。注意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及时处理,不得使用。
4.7 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私人用品。
5 烹调加工
5.1 加工前,由专人验收原料,确保质量。冷冻食品要在室温下缓慢地彻底解冻,已解冻食品不得再冷冻。
5.2 各种食品原料加工前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要分池清洗,避免交叉污染;禽蛋应冲洗外壳,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5.3 生熟要分开。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容器和用具(刀、砧、板、桶、盒、筐、抹布等)应标识明显,严防交叉使用,并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4 食品加热要彻底,防止外熟内生。
5.5 应严格按照各类膳食常规及营养师的膳食配方进行加工烹调,不得随意更改。
5.6 尽量缩短加工至食用的间隔时间。热菜贮存尽量避免使用过大容器。若加工好的食物2 小时内暂不食用,应在高于60°C 或低于10°C 的条件下存放。
5.7 加工好的熟食,一般应当日用完,做到尽量不剩或少剩。不再食用已烧熟的隔日蔬菜;剩余食物若要继续食用(蔬菜除外),须凉透后放入熟食专用冰箱冷藏保存,不可暴露存放在室温下。再次食用前,须彻底加热,不可掺入新的熟食品中。
6 膳食供应
6.1 加工后的食品应妥善盛装在统一、清洁消毒的餐具内,采取一定的保温、保洁运输方式,保证患者吃到热菜热饭。
7 采样留检
7.1 按食品卫生法要求,菜肴烹调完毕后,凡批量供应的菜肴,须采留样品一份(不少于100 克),置清洁用具内,存放入冰箱,保留48 小时,并作好留检的有关记录。
8 备餐间
8.1 应专用、封闭,并配有紫外线消毒灯和专用的冷藏设施、洗手设施、熟食加工专用工具等。室内应有降温措施,室温不高于25°C,工作人员进出须两次更衣。
9 清洁消毒制度
9.1 厨房、食品库房、配膳室等应设计合理,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并配备有用具、容器、餐饮具和手的洗涤消毒设施,为保证洗涤消毒效果,供应流动水。
9.2 定期(1 次/月)对熟菜间的空气、专用工具(刀、砧板、操作台、冰箱等)、已消毒的餐具和餐车、操作人员的清洁手采样测定致病菌、细菌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并有记录。
9.3 备菜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消毒,包括空气、刀、砧板、抹布、容器、手、操作台等,严防污染。室内(包括专用冰箱)不得存放未加工食品、半成品及其他物品。
9.4 餐具清洁消毒流程:回收餐具→刮去残物→清洗(洗涤剂、冷热水洗刷)→消毒→保洁备用。隔离患者(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所用的餐具连同剩余食物应收入专用容器内先消毒后,再按前述步骤进行二次消毒。
9.5 常用消毒方法:
9.5.1 煮沸消毒:适用于餐具和剩余食物,将餐具/食物放入锅内浸没,水沸后煮15~20 分钟。
9.5.2 蒸气消毒:适用于餐具、刀、砧板等,置于蒸气箱/蒸锅内蒸煮,100°C 以上蒸15~20 分钟。
9.5.3 药物消毒:适用于水果、操作台、操作人员的手等,消毒剂的浓度及浸泡时间参照有关使用说明书。
9.5.4 电热消毒:适用于餐具等,按设备说明书要求操作。
9.5.5 紫外线辐射消毒:适用于空气、操作台等,无人工作时,用高压/低压汞灯发射的波长253.7nm 的紫外光辐照,至少30 分钟。
9.5.6 容器、工具、餐具应首选热力消毒(煮、蒸),其次用其它消毒液浸泡消毒。熟菜切配刀、砧板等每天使用多次,每次使用前均应随时进行消毒。
9.5.7 洗涤、消毒后的餐具、刀、砧板等,须沥干或烘干,不可带有水湿。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等用具要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避免交叉感染。
10 卫生制度
10.1 《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上述疾病的疑似患者也应先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
10.2 凡有1腹泻;2手外伤、烫伤;3皮肤湿症、疥子;4咽喉疼痛;5耳、眼、鼻溢液;6发热;7呕吐症状的,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并及时治疗,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后,方可恢复工作。
10.3 手卫生:按照使用正确的洗手(六步洗手法)和手消毒方法,并保证足够的洗手时间。
10.4 下列情况须洗手:1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前;2加工时间过长时,中间应随时洗手;3处理食品原料后;4接触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后;5如厕后。
10.5 厨师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加工食品时不得带戒指。
10.6 加工食品时不面对食品打喷嚏或咳嗽。
10.7 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
10.8 工作时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把头发全部置于帽内,以免头发和头皮屑混入食品中。
10.9 建立晨检制度,报告、登记上岗员工的健康状况。
营养科人员岗位职责
一、营养科主任职责
1. 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的业务与行政管理工作,是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营养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2. 负责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各类人员职责、营养工作制度、质量检查制度。
3. 督促落实财经管理制度、成本核算、物资保管、食品卫生安全等制度,
4. 指导、检查营养师的工作;
5. 组织和参加营养治疗工作和营养咨询,参与疑难病例的营养会诊,参加营养查房。
6. 要积极开展临床营养科学研究,带领全科学习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业务水平。
7. 教学医院要承担教学、指导实习和进修带教,组织在职人员业务培训与技术考核。
8. 在主任领导下,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二、营养师职责
1. 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在上级营养师的指导下,负责营养治疗工作;
2. 参加营养会诊与营养查房,对病人进行营养评价,拟定营养治疗计划,观察营养治疗效果,并有相关资料和记录;
3. 督促检查营养治疗膳食的执行情况;
4. 向患者进行营养教育,参加营养咨询门诊工作。
5. 在科主任领导下,参加部分教学及科研工作
三、营养士职责
在营养师指导下进行营养治疗工作。
四、营养厨房人员职责
1 管理员职责
1.1 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营养厨房的行政管理和营养科的安全工作。
1.2 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库房保管员职责
2.1 负责主、副食品、炊具的验收和保管工作;
3 采购员职责
3.1 负责主、副食品及炊具的采购供应工作;
3.2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4 营养厨师职责
4.1 负责制备各种膳食,保质保量,按时供应。努力学习营养知识及烹调技术和食品卫生制度,能根据食谱和治疗的需要制备各类治疗膳食。
4.2 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3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常规;
5 配膳员职责
5.1 熟悉医院各类饮食的基本要求,按时、准确发给病人;
5.2 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3 接受营养专业人员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