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委派会计的管理,严肃财经法纪,规范委派会计行为,更好地调动委派会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委派会计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促进会计委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着力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委派人员的积极性,激励委派人员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范围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派会计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业务考核与管理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中心考核与派驻单位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分配原则。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采用双百分制。
(一)派驻单位考核共计100分
1、考勤(30分)
主要考核委派人员的出勤情况。病假2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5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0.5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2、政治和业务学习(20分)
委派人员要积极参加派驻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和业务学习,无故不参加的,缺少1次扣1分,没有完成政治和业务学习笔记的,每项扣5分。
3、工作业绩及服务质量(50分)
派驻单位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委派会计的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进行评议,领导和中层干部评议各占25分;评议内容包括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廉洁自律以及管理协调能力等。
(1)委派人员对年初预算予以安排的项目,要做好资金安排,及时支付款项,给医院工作造成影响的,发现一次扣3分。积极主动与财政、物价、发改委、审计、银行等单位做好协调工作。单位反映工作不到位的,一经查实,发现一次扣5分。
(2)要积极参加派驻单位的医德医风建设,做好委派会计人员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一切服务工作,凡被投诉影响单位形象的,发现并查实一次扣2分。
(3)要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和派驻单位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经济业务核算,会计核算时要严格遵守会计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客观性、及时性等要求,不得随意伪造、编造假的会计资料信息,发现一次扣5分;要严格遵守会计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对外泄露会计资料信息,对外提供会计资料信息要经派驻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没有的,发现一次扣5分。
(二)中心考核共计100分
1、会计基础工作考核(30分)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实行全程审核和监督,审核和监督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2分;记帐凭证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2)会计帐簿:会计帐簿设置要符合《医院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记帐要及时、准确,发现一次扣不符合要求的1分;发现设立帐外帐的,私设小金库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3)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编报要及时、准确,填报、审核、印章是否齐全,帐表是否相符等,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4)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装订是否规范、整洁,保管要符合《会计法》的规定,发现一处不符要求的扣1分;未按规定保管会计档案,致使会计资料损失、丢失的扣5分,年终不能评优。
(5)票据和帐户管理:票据管理和使用要符合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规定,实行专人保管,是否实行了稽查,是否实行了票款同步,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因保管不善造成票据遗失或不规范使用票据的,发现一次扣5分,年终不能评优。帐户开设、管理和注销要经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审批,并报市卫生局备案,不得出借、出租帐户,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6)预决算的编制:按财政部门或卫生局的要求编制预决算并按时上报,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3分。
(7)对帐:要定期与财政部门、开户银行、债权债务进行核对,账账、帐证、帐表、账实是否相符;发现一处不符的扣2分。
2、会计电算化(10分)
(1)操作管理:要有明确的岗位分工及其相应的工作责任、工作权限、操作密码;有预防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就输入的措施;有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批而修改数据的措施。缺少一项扣1分。
(2)硬件管理:要有会计数据和会计核算软件妥善保管的措施,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更改和删除;有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审批和监督制度;有机房和计算机正常运转的安全保障措施。缺少一项扣1分。
3、监督管理(30分)
(1)按照《实施方案》职责与权限,健全和完善所驻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货币支付制度等,支票、印章分离管理。没有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或监管不到位的,发现缺少一项或查实一次扣2分。
(2)预算外收入要及时、足额缴纳财政预算外专户,月末无余额;医疗单位的医疗收入要及时缴存银行,不得以白条抵收入和坐支现象;库存现金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未经授权批准,不得私自借出、挪用现金。发现并查实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3)坚持原则,依法开支,严格遵照《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新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按年初编制的预算执行,不得为所驻单位审批超标准滥发奖金和福利,不得审批年初无项目支出。发现并查实一次扣2分。对重大违法开支,要及时制止,制止不了的,要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发现并查实一次扣3分。制止假票据和白条等原始凭证付款。发现并查实一次扣5分。
(4)超过现金支付点的一律实行转帐支付,参公和一类事业单位一律不使用现金,全部实施公务卡和转帐支付的方式。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5)对单位的往来款项要及时核对和清理,以防往来超过期限而无法收回。要及时缴纳税款、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规定上缴的费用,因没有及时缴纳而造成罚款的,发现并查实一次扣2分。
(6)单位的所有开支都要按所驻单位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签,没有按要求进行报销的,发现并查实一次扣2分。
4、服务方面(10分)
(1)按月向有关部门和所驻单位报送报表和分析,少报送一次扣1分。
(2)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并提出合理性的建议和措施,全年没有提出建议和措施的,扣3分。
(3)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不与他人发生争吵,发现并查实一次扣1分。
5、廉政建设(10分)
(1)严格做到廉洁自律,不准索、拿、卡、要,发现并查实一次扣5分;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若有挪用公款等违法乱纪行为,发现并查实,立即清除出委派会计队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2)严格遵守《委派人员廉洁守则》,发现并查实一次违反规定的扣2分。
6、业务与培训(10分)
(1)积极参加市卫生局组织各种业务学习和培训,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2分。
(2)服务组织分配,积极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各种财务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一次扣3分,三次以上不服从的,调离委派会计岗位。
(3)委派人员每年须至少撰写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论文1篇,没有撰写扣2分。
五、奖励及加分
(一)被委派到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人员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奖励及加2-10分。
1、认真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忠于本职工作,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在财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2、不怕打击报复,自觉抵制授意、指使、强令制作假帐的违法行为,有突出表现的。
3、锐意改革,科学地组织会计核算,在加强财务会计核算方面有新举措,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4、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活动预测、计划、控制、分析等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促进增收节支等方面的作出显著成绩的。
5、有其他突出成绩或模范事迹的。
(二)被委派人员在专业杂志上发表市级论文的加2分、省级论文的加5分、国家论文的级加10分,一稿多投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三)有显著感人事迹的,如拾金不昧、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等酌情加2-5分。
六、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计算:派驻单位考核得分按40%计算,中心考核得分按60%计算。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综合评定考核,中心根据派驻单位上报的材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或专项考核的记录,综合工作业绩,计算每季度暂时得分,并预发每季度的绩效工资和奖金,年终统一结算。
2、考核结果评定:年度考核得90分(含90分)以上评为“优秀”,得80分(含80分)以上评为“合格”,得70分(含70分)以上评为“基本合格”,得7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
七、岗位系数评定
岗位系数:中心副主任和财务科长、副科长岗位系数参照市直医院同行政级别人员的系数,主办会计岗位系数参照市直医院同行政级别人员的系数来确定。
八、绩效工资和奖金分配
按照《新余市医疗卫生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余卫发[2010]5号)文件精神,绩效工资和奖金全年总额不低于医疗单位同级别人员的总额,并根据《新余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府办发[2010]88号)文件精神,每月按职称、职务,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奖金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每季度予以预发。年终再根据个人的考核结果统一结算,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和奖金分配“优秀”者为“合格”者的1.2, “基本合格”者为“合格”者的0.9, “不合格”者为“合格”者的0.8。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使委派会计的考核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市卫生局成立委派会计考核领导小组,抽调素质高、业务精的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
(二)严格考核。管理中心和派驻单位要严格《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派会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考核方法、考核内容、量化标准等程序考核委派人员。
(三)公开考核结果。对绩效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可向管理中心反映,并根据反映情况及时予以处理。
(四)严格兑现。按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要求,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绩效工资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