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医院成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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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02 12:00

军队医院成本管理办法

 为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强化成本控制,加强医院经济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绩效评价,现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卫生部《医院成本管理暂行办法》(卫办规财发〔2011〕160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强化成本控制,加强医院经济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实施绩效评价,现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卫生部《医院成本管理 暂行办法》(卫办规财发〔2011〕160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本管理包括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成本考核与评价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成本管理的目的:一是为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二是为准确核定 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提供依据;三是为完善医疗保险补偿机制提供依据;四是为落实卫生经济政策、合理补偿医院提供依据。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四条 为保证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医院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或总会计师为副组长的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医院财务部门设置 成本管理办公室,作为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医院各成本核算单元要设立一名兼职或专职成本核算员,负责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送相关的成本核算信 息。

第五条 医院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拟定细化本单位成本核算等成本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职责,完成成本的核算、分析、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各成本核算单元的成本核算员在财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本部门成本核算资料的统计、报送工作。

第七条 相关成本管理部门及岗位职责

(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人员及工资变动情况的统计和报送。

(二)总务(行政)管理部门及库房:负责各部门水(含冷、热水)、电、煤、气耗用量、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使用分布、变动状态以及维修保养费用的统计和报送;总务库房负责各部门材料、低值易耗品(不含医用)等消耗的统计和报送。

(三)设备(器械)与卫生材料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卫生材料、医用低值易耗品及配件、专用设备的使用分布与变动资料以及设备维修保养费用的统计和报送。

(四)药剂部门:负责各部门从药库或药房领用药品的统计和报送。

(五)供应室、血库、氧气站、洗衣房等医辅部门:负责各部门实际领用或发生费用的统计和报送。

(六)信息与统计部门:负责成本核算与相关信息系统的接口衔接、报送与成本有关的统计数据。

(七)财务部门:负责各部门应发工资总额、邮电费、差旅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费及其他在财务部门直接发生的应记入各部门费用的统计;并依据本办法进行成本核算和分析,编报各类成本报表。

(八)其他相关成本核算单元及有关人员按照本规范规定,及单位内部成本核算管理制度要求报送成本信息。

第三章 成本核算

第八条 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第九条 成本核算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成本的费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不合规定的不能记入。

(二)可靠性原则。成本核算应建立在数据真实、可靠的基础上。

(三)相关性原则。医院成本核算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相关方面进行预算管理和了解医院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以及医院内部加强管理的需要。

(四)分期核算原则。成本核算分期,一定要和会计核算的会计期间一致,按月、季、年核算。

(五)权责发生制原则。医院财务管理应以业务收入和支出是否发生为依据来确认本期收入与支出的处理方式,即以收付应归属期间为标准,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

(六)按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医院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价值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七)收支配比原则。医院的收入和支出应当相互配比。配比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收入必须与取得时的成本支出相配比;某一部门的收入必须与该部门的成本支出相配比;一定会计期间收入必须与该期间的支出成本相配比。

(八)一致性原则。医院各个会计期间共同所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程序和依据应当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医院财务收支及结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九)重要性原则。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对主要支出、主要部门要采用详细方法进行分配计算。

第十条 医院成本核算主要分为:

(一)根据成本核算的目的,分为医疗业务成本、医疗成本、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

1、医疗业务成本是指医院业务科室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自身发生的各种耗费。不含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的耗费、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和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医疗业务成本=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其他费用(医疗业务成本=临床业务成本+医疗技术类成本+医疗辅助类成本)

2、医疗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各业务科室和行政及后勤各部门自身发生的各种耗费。不含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和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医疗成本=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

3、医疗全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医院各部门自身发生的各种耗费,以及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耗费。

医疗全成本=医疗成本+财政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4、医院全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科研、教学等活动,医院各部门发生的所有耗费。

医院全成本=医疗全成本+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上述各科目含义与会计核算口径一致。

(二)根据核算对象,分科室成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病种成本、床日和诊次成本。

1、科室成本核算,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科室分类,以医院最末级科室作为成本核算单元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

2、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指以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

3、病种成本核算,指以病种为核算对象,按照一定流程和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

4、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指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和住院床日,计算出诊次成本和床日成本的过程。

第十一条 医院成本构成包括:

(一)人员经费:指医院业务科室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工资 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医疗费、住房公积金、住房 补贴、助学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卫生材料费:指医院业务科室发生的卫生材料耗费。

(三)药品费:指医院业务科室发生的药品耗费。

(四)固定资产折旧费:指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五)无形资产摊销费:指按规定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

(六)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指按照规定计提的医疗风险基金。

(七)管理费用:指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科研、教学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及后勤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院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坏账损失、银行借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印花税等。

(八)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及其他费用等。

以上支出应当单独设立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 下列业务所发生的费用,不计入成本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开支(科教项目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除外);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核算单元的确定

核算单元是基于医院业务性质及自身管理特点而划分的成本核算基础单位。每个核算单元应当能单独计量所有收入、归集各项费用。财务部门为每个核算单元要建立会计核算账户。核算单元按科室分类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一)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包括:门诊、住院科室,如:内科、外科、骨科等。

(二)、医疗技术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包括:门诊药房、病区药房、中草药房、超声刀、放射科、手术室、麻醉科等。

(三)医疗辅助类:指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 等辅助服务的科室。包括:锅炉房、水电班、药剂科、供应室、制剂室、维修组、挂号室、病案室、出入院管理科、门诊办公室、制剂室、中药库、西药库、成药 库、中心供氧、院感办、防保科、医辅公用、各种实验室等。

(四)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的从事院内行政后勤业 务工作的科室。包括:院长室、质控办、党办室、院办室、综合办、人事科、医务科、医教科、护理部、财务科、档案室、资产管理科、保卫科、设备科、经管办、 总务科、团委、医保办、宣传科、行政科、保卫科、市场部、工会、信息管理科、基建科、监审科、招标办、行政公用、投诉中心等。

各医院根据自身特点,依据以上分类,可适当增减合并核算单元。

第十三条 医院成本核算的主要流程是:各核算单元(核算科室)先进行医疗业务支出耗费归集,划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直接计入,间接成本分配计入,归集形成 科室业务成本。再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三级分摊方法,依次对行政后勤类科室耗费、医疗辅助类科室耗费、医疗技术类科室耗费进行结转,形成临床服务科室医 疗成本。同时,根据核算需要,对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进行归集和分摊,分别 形成医疗全成本、医院全成本,在此基础上,通过归集和分摊,计算项目成本、诊次和床日成本、病种成本等。详见下图:医院成本核算一般程序图。

第十四条 为全面、真实、详细、及时的核算与反映医院成本, 成本核算的基础数据必须按规范路径采集:

(一)业务支出数据:

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均按支出明细项目、会计分期和权责发生制采集到人员角色。其 中,工资津贴、绩效工资按计提发放项目采集到个人;社会保障缴费按养老、医疗保险等项目采集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按实际发生数采集到个人。对在同一会计期间 内服务于多个核算单元的多重角色人员,应根据其工作量情况将其人员经费分摊到相应的核算单元。

2、卫生材料消耗:医院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建立二级库房卫生材料管理制度(科室二级 库房),分别按计价收费与非计价收费、可计量与不可计量、高值与低值、植入人体与非植入人体、门诊与住院、一次性使用与可循环使用等因素对卫生材料进行分 类核算,优先选择个别计价法,按单品种卫生材料采购成本和二级库房实际用量归集各科室的卫生材料成本。

3、药品消耗:以“临床开单,药房发药”信息为基础,分别按计价收费与非计价收费、西药、中成药与中草药、门诊用药与住院用药、医保病人与非医保病人等因素对药品进行分类核算,优先选择个别计价法采集各会计期间单品种药品的采购成本。

4、固定资产折旧:医院应按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折旧年限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按会计期间、固定资产分类和品种将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到每一个成本核算单元,房屋折旧按科室占用面积计算。

5、无形资产摊销:医院应当按成本核算单元采集。

6、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医院应当按成本核算单元采集。

7、其他费用: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从业务发生源头、按成本核算单元进行采集。

(二)业务收入数据:

1、医疗服务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别按门诊与住院、临床医生、护理与医技执行单元、医保病人与非医保病人、不同结算方式和医疗服务项目,采集医疗服务收入数据。

2、卫生材料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别按门诊与住院、临床医生、护理与医技执行 单元、医保病人与非医保病人及不同结算方式,采集计价收费的卫生材料收入。为使卫生材料收入与成本配比,医院应建立医用卫生材料收费项目与物料编码的对应 关系,以便根据收益原则核销不同材料、不同病人(病种)、不同成本核算单元的卫生材料成本。

3、药品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别按药品品种、门诊与住院、临床医生与药房、医保病人与非医保病人及不同结算方式采集药品收入数据。

(三)服务计量数据:

1、对外服务计量

门诊人次:按就诊日期、挂号类别(普通、专家)、医保类型、专科进行明细统计,启用医生工作站的医院应将工作量采集到医生;

住院占用床日:按住院日期、病区、专科、责任医生、医保类型等进行明细采集;

出院人次:按出院日期、病区、专科、医保类型等进行明细统计:

处方量:按病人、专科、医生、门诊、住院、病区、药房、发药人员统计处方张数和处方记录数:

手术工作量:按手术日期、病人、专科(病区)、医生、手术参与人员等进行明细统计:

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工作量:按日期、专科(病区)、病人、设备编号、项目检查、技师等进行明细统计;

2、外部服务计量:对用水、用电、用气、用氧、洗涤、保洁、维修等外部服务,按服务时间、服务对象(科室)、服务项目进行明细统计:

3、内部服务计量:按提供服务的科室、接受服务的核算单元、服务日期、服务项目等进行明细统计:

第十五条 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发生的直接成本,直接计入或采用按内部服务量、内部服务价格等方法计算后计入科室成本;间接成本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后计入科室成本。具体计量方法如下:

(一)人员经费:按核算科室对全院人员进行定位,将员工发生的各项人员经费直接计入该核算科室的成本。

(二)药品费:按药品进价计入核算科室的药品成本。

(三)卫生材料费:按各核算科室消耗的材料费用直接计入其成本;领用而未消耗的材料,视同库存管理,不计入成本。其中,对成本影响较大的低值易耗品可分期计入成本。

(四)固定资产折旧:按会计核算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其中,房屋类固定资产按核算科室的实际占用面积计提折旧;设备类固定资产按核算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五)无形资产摊销:医院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分期平均摊销,按受益科室确认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六)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以临床、医技科室当期医疗收入的2‰计提。

(七)其他费用:

1、房屋、设备维修费:常规维修费用按科室(房屋、设备实际占用科室)实际发生数记录;设备维保费用按维保期间分期计入(符合大型修缮标准的固定资产维修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

2、水电费:按核算科室实际水、电用量计算确认费用;无实际计量的,可按照核算科室占用面积或收入等参数计算确认。

3、办公费、印刷费:按实际发生的办公性费用直接计入或按领用记录计量计入。

4、卫生材料以外其他低值易耗品:对成本影响较大的低值易耗品可分期计入成本。

5、其他:按核算科室的实际消耗量直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费用。例如物业管理费可以按照占用面积,洗涤、交通费用可以按照工作量,计算取得各核算科室的费用。

第十六条 各类科室发生的间接成本应当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科室。具体步骤是:

(一)一级分摊:行政后勤类科室的费用分摊。

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费用按适当的方法(如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向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医辅科室分摊,并实行分项结转。

分摊标准以人员比例为例:

核算科室(临床、医技、医辅科室)分摊的某项行政后勤类科室的费用=该科室职工人数/除行政后勤类外全院职工人数×当期行政后勤科室各项总费用。

(二)二级分摊:医辅科室成本分摊。

将医辅科室成本向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分摊,并实行分项结转,分摊参数可采用收入比重、工作量比重、占用面积比重等。

(1)按收入比重分摊(适用于门诊挂号收费、住院结算室等成本分摊):

某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分摊的某医辅科室成本=该科室医疗收入/全院总医疗收入×当期某医辅科室各项总成本

(2)按工作量分摊(适用于门诊挂号收费、住院结算、洗衣、消毒、水、电、气等保障部门,病案部门等成本分摊):

某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分摊的某医辅科室成本=该科室消耗工作量(或医疗工作量)/某医辅科室待分摊的工作总量×当期某医辅科室各项总成本

(3)按占用面积分摊:

某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分摊的某医辅科室成本=该科室实际占用建筑面积/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建筑总面积×当期某医辅科室各项总成本

(三)三级分摊:医技科室成本分摊。

将医技科室成本向临床科室分摊,分摊参数采用收入比重,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科室的成本。

某临床科室分摊的某医技科室成本=该临床科室确认的某医技科室收入(按开单科室归集)/某医技科室总收入×当期医技科室各项总成本

第十七条 医院可根据不同核算目的,分别计算出医疗业务成本口径、医疗成本口径、医疗全成本口径、医院全成本口径下的各类成本:

(一)科室成本计算。

科室成本=科室直接成本+科室间接成本

(二)诊次、床日成本计算。

诊次、床日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将临床科室成本按门急诊人次和住院床日进行分摊。

1、全院平均诊次成本=∑临床科室门诊成本/全院门急诊总人次(含全身体检人数)

2、某临床科室诊次成本=某临床科室门诊总成本/该科室门急诊总人次

3、全院平均实际占用床日成本=∑临床科室住院成本/全院住院病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4、某临床科室实际占用床日成本=某临床科室住院总成本/该科室住院病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三)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计算。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是在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的医疗成本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优先采用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方法,并以上述二级分摊后的结果为基础。

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某医疗服务项目总成本=该项目医疗收入/(科室医疗总收入-单独收费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二级分摊后的科室总成本-药品成本-卫生材料成本)

某科室医疗服务项目单位成本=该项目总成本/该项目工作量

(四)病种成本计算。

按病种核算服务成本,应当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治疗标准出院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病种成本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其主要核算方法包括:

1、历史成本法,即通过较大样本的病例回顾性调查,以调查资料为依据,计算服务项目成本,同时将间接成本按一定的分摊系数分配到病种医疗成本中,最后归集为病种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病种总成本=∑(该病种出院病人核算期间内各医疗服务项目工作量×各该项目单位成本+药品成本+单独收费材料成本)

某病种单位成本=该病种总成本/该病种出院病人总例数

以上医疗服务项目工作量可以从收费系统取得,各项目单位成本可以项目成本核算结果为准。

2、标准成本法,即对每个病种按病例分型制订规范化的诊疗方案,再根据该病种临床路径所需医疗服务项目的标准成本核算病种成本。

某病种标准成本=∑(临床路径下该病种各医疗服务项目工作量×该项目单位成本)+∑药品成本+∑单独收费材料成本

以上项目工作量可从主管部门确定的病种临床路径所包含的项目计算取得,各项目单位成本可以项目成本核算结果为准。

有条件的医院可在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开展病种成本核算。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定期编制成本报表,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随年度财务报表一并向卫生和财政部门报送以下报表。主要包括:

(一)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医疗成本,成本医01表):反映管理费用和医疗技术、医疗辅助科室成本结转分摊前各科室医疗直接成本,包括医疗业务成本及管理费用。

同时,在本表基础上,加上财政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直接成本,填报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成本医01-1表)。

此表可根据医院会计核算体系数据填报。

(二)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医疗成本,成本医02表):反映管理费用、医辅科室和医技科室成本逐步分摊转移到临床科室成本后,各临床科室的医疗成本情况,包括科室直接成本和分摊转移的间接成本。

同时,在本表基础上,加上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科教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在分摊转移到临床科室后的成本,填报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医疗全成本和医院成本,成本医02-1表)。

此表可根据会计核算体系数据和科室成本核算结果填报。

(三)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分析表(医疗成本,成本医03表):用于对医院临床科室全成本要素及其构成进行分析与监测。

同时,在本表基础上,加上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科教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成本,填报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分析表(医疗全成本和医院成本,成本医03-1表)。

此表可根据科室成本核算结果填报。

上述报表格式详见附表。

医院可根据本单位成本管理需要制订其他成本报表。

第四章 成本分析

第十九条 成本分析的目的,在于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出有效管理和控制成本的合理化建议,降低医院运营成本,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条 成本分析的方法有多种多样,各医院可根据自身管理的需要和主管部门的要求选择不同的分析方法,分析成本形成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寻求降低成本的措施,常用的分析方法有:

(一)趋势分析

成本趋势分析法是通过对比两期或连续数期的成本数据,确定其增减变动方向、数额或幅度,以掌握有关成本数据变化趋势的分析方法。典型的趋势分析是将本期成本数据与上期成本数据进行比较,更为复杂的趋势分析则涉及多个期间的比较。一般分为绝对数趋势分析和相对数的趋势分析。

(二)结构分析

结构分析是指对成本中各组成部分及其对比关系变动规律的分析。它通常采用计算成本中各组成部分占总成本比率的方法,用以分析医院成本的内部结构特征和合理性。

结构分析可以分析整个医院以及各个科室的人力成本、材料成本、药品成本、折旧成本、离退休人员成本等成本元素的构成,为分析成本控制及管理提供依据。

(三)本量利分析

本量利分析主要研究如何确定保本点和有关因素变动对保本点的影响。

固定成本是指成本总额在一定时期和一定业务量范围内,不受业务量增减变动影响而能保持不变的成本。

变动成本是指发生额在相关范围内随着业务量的变动呈线性变动的成本。

医院应结合医疗服务特点和成本性态,合理分析成本变动与业务量之间的依存关系,科学划分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保本点是指达到保本状态时的业务量的总称。即在该业务量水平下,收入正好等于全部成本;超过这个业务量水平,就有盈利;低于这个业务量水平,就会发生亏损。

单位边际贡献=单位收费水平-单位变动成本

结余=医疗收入-变动成本-固定成本

保本点业务量=固定成本/单位边际贡献=保本点医疗收入/单位收费水平

保本点医疗收入=固定成本/边际贡献率=固定成本/(1-变动成本率)

边际贡献率=单位边际贡献/单位收费水平

变动成本率=单位变动成本/单位收费水平

(四)比较分析。确定目标成本,并采用历史最好水平、历史同期水平、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同类科室平均水平、预算目标、定额目标等,计算医院(科室、项目)会计期间的成本数据与目标成本的差异,找出产生差异的因素。

第五章 成本控制

第二十一条 医院成本控制是医院在保证并提高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预定的成本限额、成本计划、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努力实现成本最优化的目标。

第二十二条 成本控制的原则

(一)经济性原则:指成本控制的代价不应超过成本控制取得的收益,否则成本控制就是不经济的,难以持续。

(二)因地制宜原则:指医院成本控制系统的设计要考虑医院、科室和成本项目的特定情况,针对医院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发展阶段以及科室、岗位、职务的特定设计对应措施。

(三)全员参与原则:指成本控制观念要得到医院全体员工的认可,并且使每位领导和员工负有成本控制的责任。成本控制是全体员工的共同任务,只有通过医院全体员工的一致努力才能完成。

第二十三条 成本控制的主要方法

(一)标准成本法:制订成本标准或计划,比较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差异,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并予以纠正。这种方法既有成本计划、核算,也有成本分析和控制。

(二)定额成本法:制订合理的消耗定额,比较实际成本与定额成本的差异,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并予以纠正。这种方法能及时揭示成本差异。

第二十四条 医院成本控制的具体措施:

(一)预算约束控制。医院应当以成本数据为依据,以科室预算为基础,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做好营运成本分析与预测,将全部成本纳入管理范围,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和全面控制。

(二)制定医院内部成本控制定额

各医院应在调查、分析和积累成本资料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各项成本定额,主要包括:每 门诊人次的各项消耗定额、每住院床日的各项消耗定额、各相关诊疗项目的消耗定额、百元业务收入的药品消耗定额、百元医疗收入专属(一般)卫生材料消耗定 额、管理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辅助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等。

(三)可行性论证控制。医院重大经济行为必须建立集体决策审议责任制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利用核算结果指导经济管理决策,避免决策的主观性和盲目性。

(四)财务审批控制。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成本费用审核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

(五)执行过程控制。医院应当加强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落实招标采购相关制度,对成本控制关键点进行检查、评价,不断改进成本管理水平。

(六)优化资源配置。医院应当结合成本效益分析,提高医疗设备利用率,减少卫生材料、办公用品等资源浪费,节约成本,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七)加快技术革新。医院应当积极推动医疗技术革新,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各项工作流程,提高劳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第六章 成本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 为有效控制成本,医院应当强化成本考核,建立成本控制考评制度,评价成本控制效益,建立相应的绩效激励体系,将成本控制效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体系,做到奖惩分明,促使其能够自觉控制可控成本,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费用。

第二十六条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对医院的成本控制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建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将成本控制效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绩效评价考核和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医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执行方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