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成本核算是加强和规范医院经济管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完善收入分配机制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提高医院效益的需要。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医院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任务
(一)目的
通过建立健全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组织体系、工作制度和规范标准,使用科学的、合理的成本核算系统,增强全院人员经济管理责任,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的工作流程,加强绩效考核,提高经济效益;
(二)任务
1、完善经济核算手段和方法,正确核算分析医疗服务成本,从而真实、准确、及时计算和反映医院的成本费用和消耗水平,促进成本控制。
2、改善经济管理方法和手段,强化质量、成本、服务三大管理,促进医院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实现优质、便捷、低耗、高效。
3、强化医院资产的规范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4、成本核算采用债权发生制,通过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反映医院的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努力降低成本。
二、实施范围
市直医疗机构
三、核算对象
医院成本核算的对象是指医院成本归属的对象,或者说是费用归集的对象。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是实行成本核算的基础,也是进行成本管理的需要。
医院成本核算可分为:医院级成本核算、部门(科室)成本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
医院级成本核算:以医院为成本核算单位,核算的目的是反映整个医院的经济运行状况,核算的结果主要是向医院的外部投资者、医院决策者和主管人员反馈,也可用于医院间效益的比较和评估;
部门(科室)成本核算:以部门、科室或班组为成本归集和核算的单位,其核算目的是区分医院内部各部门(科室)的成本效益情况;
项目成本核算:以单个项目或一组项目为核算单位,如单个服务项目、单个成本项目、单机设备、单个病种或诊次、床日,其结果用于服务定价、投资论证、付费偿还或效益评估等。
四、实施步骤
1、机构设置及管理职能
市 直医疗机构要成立院长负责的成本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医疗单位的实行会计委派后,把医院原有的会计人员进行调整,安排基础好、业务能力强的会计人员从事 会计和成本核算工作。市直医疗单位要组建医院成本核算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的收入和支出的归集和划分、医院物价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清查、绩效 分配等工作。
2、前期准备工作
要按医院科室功能设置重新做好调整,防止功能交叉。做好各科室人员的定编工作,严格控制后勤行政人员的数量,使全院人力资源成本占医院成本的比重得到有效的控制。做好各部门(科室)的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以便在成本核算时及时准确地提取修购基金等工作。
3、制定医院科室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科 室收入、支出的计算;内部服务价格的制定;成本和费用的归集和分摊;成本核算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在实施过程中要具体制定《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医院成本核算考核指标》、《医院成本核算考核办法》、《科室收入和支出计算方法》、《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摊以及修购基金提取的计算方法》等)由各医疗 单位具体制定,报市卫生局备案。
4、确定医院成本核算帐务处理流程
由各单位根据新的《医院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成本核算帐务处理流程,报市卫生局备案。
5、医疗成本核算的组织实施
业务流程的确定:业务收入确认、成本开支范围的确认、成本分摊的参数确定、成本核算科室级别设定的确定等;
数据的准备:员工的情况、资产配置和购造的原值、部门(科室)空间占用面积、内部服务项目计价方法和医疗收费项目等;
数 据采集:人事(绩效)部门负责人员工资等个人经费支出的统计数字,总务后勤部门负责水、电、气、房屋修购基金的提取和零星维修费用、低值易耗品的统计数 字,药械部门负责卫生材料、药品以及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的修购基金的提取等统计数字,统计部门负责医院统计的一切统计数字,供应室、洗衣房等部门负责各部 门实际领用或发生费用的统计数字等;
数据处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统计数字进行归集、分摊、汇总、分析等
6、医疗成本核算考核
各成本核算数据处理出来的各项指标与初期制定的成本核算指标进行对比分析,为医院管理决策者总结好的经验,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并对成本核算落实的好、差分别给予奖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在成本核算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改各项参数和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使各医疗机构计算出来的医疗成本能真正反映本单位的医疗实际成本。
2、加强人、财、物的保障:目前,我市医疗机构会计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成本核算工作的需要,因此,各单位就要加强对成本核算人员的培训 ,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要加大成本核算的投入,因成本核算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工作点,靠手工操作或半手工操作是不可能搞好医疗成本核算工作,因此经费保障是搞好医疗成本核算的关键。
3、加强医院内的协调配合:医疗成本核算工作涉及到医院的每个部门、每个环节,各科室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财务科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4、加强信息化管理:各医疗机构根据现有的信息化网络,并结合医疗成本核算工作的需要,对现有的信息软件进行必要的升级,确保成本核算工作顺利开展。
5、统一界定的部分标准
为增强会计信息横向可比性,统一医院财务成本核算口径,现对以下两个标准予以统一。
(一)批量固定资产入账。《医院财务制度》第四十四条规定,“……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单位购入的单位价值未达标准的木制家具、彩电、冰箱、打印机、传真机、微波炉、手推车等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其中木制家具批量入账的单件价值标准为300元以上(含300元),其他一般设备批量入账的单件价值标准为500元以上(含500元)。各医疗机构也可参照财务制度,根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在上述限额标准以下,自主设立固定资产批量入账的品种。
(二)医院内部科室划分。对部分功能分类介于医辅类和管理类之间的科室划分予以明确,医疗机构可根据管理需要细化科室层级设置,对于设置在四大类科室下级的二级科室,应根据科室实际职能归属成本类别。(科室分类表见附件)
附件: 科室分类表
科室分类 |
名称 |
科室分类 |
名 称 |
1临床服务类 |
内科 |
4行政后勤类 |
院长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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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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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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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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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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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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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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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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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室 |
2医疗技术类 |
门诊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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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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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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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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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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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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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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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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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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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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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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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
3医疗辅助类 |
锅炉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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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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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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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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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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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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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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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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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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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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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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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科 |
3医疗辅助类 |
病案室 |
4行政后勤类 |
团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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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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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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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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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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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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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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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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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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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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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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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药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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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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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供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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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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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导诊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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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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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供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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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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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导诊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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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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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辅公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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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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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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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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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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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保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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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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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3:
新余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派会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委派会计的管理,严肃财经法纪,规范委派会计行为,更好地调动委派会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委派会计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促进会计委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着力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委派人员的积极性,激励委派人员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范围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派会计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业务考核与管理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中心考核与派驻单位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分配原则。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采用双百分制。
(一)派驻单位考核共计100分
1、考勤(30分)
主要考核委派人员的出勤情况。病假2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5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0.5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2、政治和业务学习(20分)
委派人员要积极参加派驻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和业务学习,无故不参加的,缺少1次扣1分,没有完成政治和业务学习笔记的,每项扣5分。
3、工作业绩及服务质量(50分)
派驻单位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委派会计的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进行评议,领导和中层干部评议各占25分;评议内容包括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廉洁自律以及管理协调能力等。
(1)委派人员对年初预算予以安排的项目,要做好资金安排,及时支付款项,给医院工作造成影响的,发现一次扣3分。积极主动与财政、物价、发改委、审计、银行等单位做好协调工作。单位反映工作不到位的,一经查实,发现一次扣5分。
(2)要积极参加派驻单位的医德医风建设,做好委派会计人员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一切服务工作,凡被投诉影响单位形象的,发现并查实一次扣2分。
(3)要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和派驻单位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经济业务核算,会计核算时要严格遵守会计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客观性、及时性等要求,不得随意伪造、编造假的会计资料信息,发现一次扣5分;要严格遵守会计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对外泄露会计资料信息,对外提供会计资料信息要经派驻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没有的,发现一次扣5分。
(二)中心考核共计100分
1、会计基础工作考核(30分)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实行全程审核和监督,审核和监督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2分;记帐凭证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2)会计帐簿:会计帐簿设置要符合《医院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记帐要及时、准确,发现一次扣不符合要求的1分;发现设立帐外帐的,私设小金库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3)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编报要及时、准确,填报、审核、印章是否齐全,帐表是否相符等,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4)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装订是否规范、整洁,保管要符合《会计法》的规定,发现一处不符要求的扣1分;未按规定保管会计档案,致使会计资料损失、丢失的扣5分,年终不能评优。
(5)票据和帐户管理:票据管理和使用要符合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规定,实行专人保管,是否实行了稽查,是否实行了票款同步,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因保管不善造成票据遗失或不规范使用票据的,发现一次扣5分,年终不能评优。帐户开设、管理和注销要经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审批,并报市卫生局备案,不得出借、出租帐户,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6)预决算的编制:按财政部门或卫生局的要求编制预决算并按时上报,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3分。
(7)对帐:要定期与财政部门、开户银行、债权债务进行核对,账账、帐证、帐表、账实是否相符;发现一处不符的扣2分。
2、会计电算化(10分)
(1)操作管理:要有明确的岗位分工及其相应的工作责任、工作权限、操作密码;有预防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就输入的措施;有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批而修改数据的措施。缺少一项扣1分。
(2)硬件管理:要有会计数据和会计核算软件妥善保管的措施,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更改和删除;有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审批和监督制度;有机房和计算机正常运转的安全保障措施。缺少一项扣1分。
3、监督管理(30分)
(1)按照《实施方案》职责与权限,健全和完善所驻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货币支付制度等,支票、印章分离管理。没有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或监管不到位的,发现缺少一项或查实一次扣2分。
(2)预算外收入要及时、足额缴纳财政预算外专户,月末无余额;医疗单位的医疗收入要及时缴存银行,不得以白条抵收入和坐支现象;库存现金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未经授权批准,不得私自借出、挪用现金。发现并查实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3)坚持原则,依法开支,严格遵照《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新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按年初编制的预算执行,不得为所驻单位审批超标准滥发奖金和福利,不得审批年初无项目支出。发现并查实一次扣2分。对重大违法开支,要及时制止,制止不了的,要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发现并查实一次扣3分。制止假票据和白条等原始凭证付款。发现并查实一次扣5分。
(4)超过现金支付点的一律实行转帐支付,参公和一类事业单位一律不使用现金,全部实施公务卡和转帐支付的方式。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5)对单位的往来款项要及时核对和清理,以防往来超过期限而无法收回。要及时缴纳税款、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规定上缴的费用,因没有及时缴纳而造成罚款的,发现并查实一次扣2分。
(6)单位的所有开支都要按所驻单位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签,没有按要求进行报销的,发现并查实一次扣2分。
4、服务方面(10分)
(1)按月向有关部门和所驻单位报送报表和分析,少报送一次扣1分。
(2)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并提出合理性的建议和措施,全年没有提出建议和措施的,扣3分。
(3)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不与他人发生争吵,发现并查实一次扣1分。
5、廉政建设(10分)
(1)严格做到廉洁自律,不准索、拿、卡、要,发现并查实一次扣5分;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若有挪用公款等违法乱纪行为,发现并查实,立即清除出委派会计队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2)严格遵守《委派人员廉洁守则》,发现并查实一次违反规定的扣2分。
6、业务与培训(10分)
(1)积极参加市卫生局组织各种业务学习和培训,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2分。
(2)服务组织分配,积极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各种财务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一次扣3分,三次以上不服从的,调离委派会计岗位。
(3)委派人员每年须至少撰写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论文1篇,没有撰写扣2分。
五、奖励及加分
(一)被委派到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人员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奖励及加2-10分。
1、认真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忠于本职工作,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在财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2、不怕打击报复,自觉抵制授意、指使、强令制作假帐的违法行为,有突出表现的。
3、锐意改革,科学地组织会计核算,在加强财务会计核算方面有新举措,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4、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活动预测、计划、控制、分析等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促进增收节支等方面的作出显著成绩的。
5、有其他突出成绩或模范事迹的。
(二)被委派人员在专业杂志上发表市级论文的加2分、省级论文的加5分、国家论文的级加10分,一稿多投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三)有显著感人事迹的,如拾金不昧、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等酌情加2-5分。
六、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计算:派驻单位考核得分按40%计算,中心考核得分按60%计算。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综合评定考核,中心根据派驻单位上报的材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或专项考核的记录,综合工作业绩,计算每季度暂时得分,并预发每季度的绩效工资和奖金,年终统一结算。
2、考核结果评定:年度考核得90分(含90分)以上评为“优秀”,得80分(含80分)以上评为“合格”,得70分(含70分)以上评为“基本合格”,得7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
七、岗位系数评定
岗位系数:中心副主任和财务科长、副科长岗位系数参照市直医院同行政级别人员的系数,主办会计岗位系数参照市直医院同行政级别人员的系数来确定。
八、绩效工资和奖金分配
按照《新余市医疗卫生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余卫发[2010]5号)文件精神,绩效工资和奖金全年总额不低于医疗单位同级别人员的总额,并根据《新余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府办发[2010]88号)文件精神,每月按职称、职务,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奖金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每季度予以预发。年终再根据个人的考核结果统一结算,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和奖金分配“优秀”者为“合格”者的1.2, “基本合格”者为“合格”者的0.9, “不合格”者为“合格”者的0.8。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使委派会计的考核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市卫生局成立委派会计考核领导小组,抽调素质高、业务精的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
(二)严格考核。管理中心和派驻单位要严格《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派会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考核方法、考核内容、量化标准等程序考核委派人员。
(三)公开考核结果。对绩效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可向管理中心反映,并根据反映情况及时予以处理。
(四)严格兑现。按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要求,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绩效工资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