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7/29 12:00

一、前言

¨  为促进销售增长,降低经营风险,加快应收帐款回收,减少坏帐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营销系统总公司和各省分公司。

 

三、信用管理机构

1、  营销财务部为信用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营销财务部财务支持科具体负责信用管理制度的起草、信用评级、信用额度核定、坏帐法律追收等职能。

2、  分公司财务具体负责客户信用额度控制、日常货款监控及追收、信用情况跟踪及反馈等事宜。

3、  分公司经理和业务人员承担信用管理直接责任,应确保客户资信资料属实,督促客户回款,及时反映客户资信情况,对其所管理客户的呆帐和坏帐相应承担经济责任。

四、信用方式

1、票结

a、   票结是指在信用额度内分公司先向客户发货并开具相应销售发票,客户在收到分公司销售发票后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分公司支付货款的一种结算方法。

b、   票结主要适用于分公司大型、资信优良的零售客户,如大型百货商店、大型专卖店、大型超市等客户。

c、   对于采用票结的客户,分公司财务、相关业务员必须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将销售发票送至客户,并要求客户在7个工作日将相应货款支付给分公司。

1、  循环信用额度

a、   循环信用额度是指一个可自动循环使用的信用额度,客户可凭未用额度提货,在支付相应欠款后,该额度可自动生效。

b、   循环信用额度主要适用于分公司优秀、资信优异的大型零售客户。

c、   循环信用额度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即欠款不得超过3个月;循环信用额度一年评定一次。

2、  临时信用额度

a、   临时信用额度是指临时提货所需并于15天内支付欠款的额度

b、   临时信用额度主要用于因临时需要提货的客户。

 

五、信用额度申请

1、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客户,各省分公司均可报送相关资料申请信用额度:

¨        经销科龙公司产品且年营销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法零售商;

¨        同时具有批零业务,且经销科龙公司产品年营业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合法批发商;

¨        应收帐款余额低于其经销科龙公司产品营业额30%以下。

¨        当地零售额在前3名以内的大型百货商店、大型电器专营店、大型超市。

2.信用额度申请相关材料

¨        申请表一份(格式见附表一);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3.信用额度申请审批流程

a、   主管业务员提出申请―――分公司经理审核―――销售部主管部长(副部长)审核―――财务支持审核(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营销财务部部长审批(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营销副总裁批准(3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b、   信用额度审批权限

¨        10万元以下(含10万)―――营销财务部财务支持科科长,需报部长备案。

¨        10万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营销财务管理部部长。

¨        3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营销副总裁。

 

六、客户信用评价

1、评价时间

¨        每年的11月份。

1、  评价组织

¨        营销财务部财务支持科领导、分公司财务主管协助。

2、  具体评价办法

信用评价主要从其经营公司产品营业额、以往还款记录、违约情况、固定资产等方面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其评价标准如下:

序号

评价指标

标准值

标准分

评价分

备注

1

营业额(科龙)

1500万以上

25

 

 

2

货款回收率

100%

45

 

 

3

回款及时率

100%

20

 

 

4

固定资产

400万以上

10

 

 

5

违约情况

0次

0

 

违约一次,扣5分

 

 

3、  信用评价及相应级别相应管理

信用评分

信用等级

信用额度

信用期限

90-100分

信用等级1 CR1

100万以下(个别客户可特殊处理)

三个月

80-90分

信用等级2 CR2

50万以下

二个月

70-80分

信用等级3 CR3

30万以下

二个月

60-70分

信用等级4 CR4

20万以下

一个月

50-60分

信用等级5 CR5

10万以下

一个月

50分以下

信用等级6 CR6

不予以信用额度

现款现货

 

七、信用总额控制

1、  当年全部客户信用额度不得突破上一年不含税销售收入的3%;

2、  各省全部信用额度不得突破上一年不含税销售收入的3%;但具体客户信用额度必须根据客户具体资信情况再考虑是否给予。

3、  单个客户信用额度最高不得突破1000万元。

 

八、日常信用管理

1、  客户主管业务员和分公司财务为信用管理日常管理人,应密切关注信用额度客户的提货、货款回笼、信用状况变动情况,对可能出现的呆帐、坏帐及时采取预防和补救措施。

2、  分公司财务必须确保客户的信用控制批准金额之内,对于超额度的提货要求必须予以阻止;并应于每月财务报告中反应各信用客户情况。

3、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时,分公司必须立即停止客户提货,并着手开展应收帐款回收工作:

¨        在规定的信用期限内,未能回款(在下次开单时,必需先行回收赊销额的货款后,再实行现款现货)。

¨        批准的信用额度已使用完毕。

¨        连续两个月未同分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        客户情况发生较大异常变化的,如企业改组、法人代表或企业名称更替、注册资本减少、企业破产等,并立即反馈营销财务部。

¨        严重影响客户资信的其他情况。

 

九、呆帐追收

1、呆帐是指欠款逾期超过3个月的应收帐款。

2、客户主管业务员和分公司经理为呆帐追收第一责任人,分公司财务和营销财务部协助分公司进行追收。

3、对于需要采用法律程序追收的应收帐款,分公司必须及时将追收资料报送至营销财务部财务支持科法律主办;由法律主办审核相关资料后再决定派人或委托分公司当地事务所进行追收。

 

十、呆帐处罚

1、对客户的处罚

¨        对逾期超过30天的客户,按欠款额扣留其各项返利、奖励;在欠款未还清之前,分公司不得对其结算返利、奖励。

¨        对逾期超过60天的客户在扣留其各类返利、奖励外,立即取消其信用额度,并在下一年度也不考虑其信用额度。

1、  对业务员的处罚

¨        客户欠款逾期60天的,按欠款金额的10%扣罚业务员,当月开始在工资或奖金中扣罚,直至扣满为止。

¨        客户欠款逾期120天的,按欠款金额的10%再扣罚业务员,当月开始在工资或奖金中扣罚,直至扣满为止。

3、分公司经理的处罚

¨        客户欠款逾期60天的,按欠款金额的10%扣罚业务员,当月开始在工资或奖金中扣罚,直至扣满为止。

¨        客户欠款逾期120天的,按欠款金额的10%再扣罚业务员,当月开始在工资或奖金中扣罚,直至扣满为止。

注:如业务员和分公司经理被扣罚后追回客户所欠货款,应于货款追回后立即将所扣罚的工资、奖金立即返还给业务员和分公司经理。

4、如业务人员、分公司经理和客户勾结恶意欺诈公司,并造成公司货款损失的,除执行上述处罚条款之外,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附:客户信用额度申请表

                    业务客户信用额度申请表

单位全称:

 

营业执照代码: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企业性质: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

注册资本(万):

资产总额(万):

上年经销额:

上年货款回收率:

批零比例(万):批发:    零售:

累计欠款余额(万):

申请信用额度(万):

 

信用方式:

申请理由(主要数据说明):

上述客户资料已经核实,在合理知晓范围内,确信上述信息表达客观、恰当,若客户出现违约情况,原接受公司的按规定给予的扣罚。

业务员意见:             

 

分公司经理意见:

 

财务支持科意见:

 

销售部主管领导意见:

营销财务部部长意见:

营销副总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