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现有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和管理,对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和管理实施有效的控制,以提高投资收益,规避投资风险,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相关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实际负责运作的参股子公司。
二、投资范围
公司从事投资活动的主要领域是高科技实业(包括医药保健、信息技术、环保、新材料及市政、交通、能源、商业等)和贸易、房地产、旅游、广告、装潢、咨询等服务业。
三、公司基本投资政策
公司投资活动的基本思想是使公司资产在滚动中不断增值,并实现公司目标利润的最大化,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性稳定发展。
1.公司基本的投资政策是中长期投资同短期投资相结合。中长期投资指一年以上的投资活动,短期投资指一年以内的投资活动。
公司的投资策略是高科技实业、第三产业及其他领域投资等合理分布,以实现投资资产和收益的高效性和稳定性相结合。在公司投资活动目前阶段,将把规避、减少投资风险放在重要位置。
公司在进行投资活动总体规划和具体投资项目决策中,对资产的流动性实行合理的配置,并充分考虑资产的可变现性。将大力发展债券等风险低、变现能力强的短期投资。
2.公司对合资、合作的投资,其所占股份的政策是:
中短期产业,贸易类投资可控股,也可参股,投资比例视项目情况合理安排。
长期投资项目占全部投资的比例不宜太高,以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为主。
四、投资决策
公司投资决策的运作流程(见附件)和审批权限是:
1.实业投资
(1)所有实业投资经项目建议人以项目书形式提出,由投资管理部组织协调有关公司、部门、人员进行全面调研后,由投资管理部项目负责人牵头编写投资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出具体投资方案和建议,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总裁办公会讨论。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召集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投资项目的专题评审。
(2)投资项目经总裁办公会讨论过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报董事会进行审批。
2.贸易投资
贸易投资活动由项目建议人提出项目建议书,部门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总裁办公会讨论,总裁或分管副总裁审批。
3.所有投资计划和投资进度报告均抄报,抄送财务部。如财务部对投资项目有不同意见,可在总裁办公会讨论时独立提出审核意见,或直接将意见呈报总裁或分管副总裁。
4.经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投资项目的决议一旦形成后,对外的所有合同、协议均需公司法律顾问认可后方能签章。合同签定后报总裁办公室,财务部及具体执行部门备案。
五、投资管理
1.投资项目管理
(1)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原则上由经办人员执行。项目管理人员每周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每月底做一份项目管理报告,由部门负责人抽出意见后报总裁。
(2)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损害公司利益事件发生,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直接向总裁报告,提出妥善处理对策,经同意后执行。
(3)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监理,确认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如有变异,重大事项向总裁提出处理对策,经批准后执行一般事项直接处理。
2.财务监督
(1)财务部应对投资项目进行财务跟踪管理。财务跟踪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投资资金控制,投资进度控制,投资效益评估,投资收益回收。
(2)财务人员可随时了解各投资项目财务情况:每月底对各投资项目的财务控制情况编写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报财务部负责人,并抄送有关业务部门。
(3)财务部负责人对各投资项目财务状况进行监理,确认投资资金和投资收益按投资计划运转。如有变异发生,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处理对策,经批准后执行;一般事项直接处理。
3.总裁办公会是控制投资与收益的总协调机构,每月一次对所有投资活动进行分析和协调;及时加强、调整投资管理措施;制定转让与再投资决策。
4.业务部门对每一个投资项目单独建立档案,便于对该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和评估,由具体经办人负责档案建立与调整。
六、转让与再投资
1.公司的投资原则是使资产在投资活动中滚动增值。除了相对稳定的长期投资以外,其余投资项目应定期进行投资后评估,选择适宜时机转让,以利资金及时回收和再投资。
2.转让投资项目的评估由业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实行。由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相关的项目管理人员提出报告,审批权限和途径同“投资决策”条款相同。
3.公司下属企业的注册资本,法人代表,法定地址,营业范围,股权比例等需要变更时,投资管理部对公司控股企业的变更安排做出评估意见,报总裁办公会讨论,总裁审批;对参股企业的变更安排做出评估意见,报总裁办公会备案。
七、附则
如遇不可预见之情况,由公司总裁或分管副总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讨论,提出处理意思;必要时报董事会审核后执行。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在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