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备用金清理工作方案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8/01 12:00

  为配合公司逐步取消员工一般性公务借款工作,财务部将对现有员工借支的备用金进行全面清理,为使全体员工能高度重视本次备用金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步、清理在公司上班人员备用金

   1、对1999年3月15日以前借支备用金的人员,在1999.3.20日前由费用管理处打印出员工备用金余额表,发至各一级部门秘书处,同时将员工备用金余额在NOTES上公布,由各部门秘书负责通知其本人,要求在1999.4.30日前清理完备用金借款,逾期不清者,将在NOTES中发通告以及由职工存贷处在个人工资中代扣款,并罚借款额每日万分之四滞纳金,工资一次扣不清的余额照计滞纳金。对合理的专项性公务借款而无法冲销备用金的,应写出金额及具体说明,报各部门秘书经总监审批后转费用管理处。

      2、对备用金中属于专项性公务借款或对外汇款(如付高校奖学金)等情况的,各财务处应催经办人及时取回发票冲帐,原则上,当年借款须在年度内        核销。对特殊情况的专项性公务支出,年内无法冲销的,应写出费用金额及        具体说明,报各部门秘书经权签人审批后转费用管理处,否则,扣罚借款额        每日万分之四滞纳金。

 第二步、清理国内驻外机构人员及长期出差人员备用金

      1、1999.4.10日前,国内各驻外机构会计须将现已离开本机构但还挂有备用金的人员以及目前在本机构有备用金借款的人员名单分别报各相关财务处及费用管理处。

      2、各办事处会计应在1999年4月30日前清理办事处人员、市场A类人员备用金,对于无法核销的专项费用,应写出详细说明并经主任签字确认后可缓冲处理,但会计必须及时跟踪专项费用的核销。

     3、在外长期出差的中研、中试人员备用金,应于1999.4.20日前将票据寄回各部门秘书处,由秘书办理相应手续后,交各财务处核销备用金借款。

     4、各财务处在清查过程中发现多处占用备用金的,1999.4.25日以前应将人员      名单报费用管理处,由费用管理处统一交职工存贷处代扣工资。

      5、上海研究所和北京研究所人员备用金的清理由集成公司处理。

 第三步、清理辞职人员备用金

  1、费用管理处于1999.5.20日前与相关部门确认辞职人员名单,并核实备用金欠款情况。

  2、费用管理处于1999.5.30日前将辞职人员所欠备用金进行分类:            

    ①对辞职人员有明确去向的,发通知给个人。

  ②对持有股金的辞职人员,将名单、欠款金额报财经管理部总裁办确认处理办法。

   ③ 对不明去向的辞职人员,将名单、欠款金额报公司总裁办确认处理办法。

3、对未办手续辞职人员,视情况在员工个人帐户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