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 则
为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机制,公司在为解决员工购房、购车、购股资金不足困难时,提供贷款业务。为使该项贷款业务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贷款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向存贷处申请贷款。
1、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含外派员工),属于部门业务骨干的员工均可向存贷处申请购房、购车贷款,各部门可以严格掌握控制。放宽主要骨干的贷款工龄限制。满一年以上的特别优秀的骨干员工也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2、凡在公司工作连续工龄未满三年的员工,分配额度不足认购购股额度的,可向存贷处直接申请购股贷款,原则上给以满足。
第三条 贷款原则及额度
1、员工贷款实行“自愿申请、领导审批、贷款计息”的原则。
2、购房、购车贷款实行股权净额抵押贷款,股权净额为本人拥有的总股本减已有贷款数及已为他人抵押担保的额度。
3、存贷处可为每位员工提供一次购房贷款,购房贷款额度不高于人民币25万元。
4、存贷处可为每位员工提供一次购车贷款,购车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汽车价值的50%。
第四条 贷款申请
凡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员工,均可向存贷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填写《贷款申请/确认书》(见附件二)、《还贷承诺书》(见附件三)。由本人如实填妥后交各大系统总监级领导签字。
各大系统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员工提交的《贷款申请/确认书》进行审核并签字后,由本人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债权债务核准和确认。确认后,连同《还贷承诺书》一并报财务总监审批。
第五条 贷款期限及计息
贷款期限最长为二年。
1、每年年终分配时,存贷处有权从年终分配中一次扣回贷款合同明确的分期偿付贷款本息。
2、购房贷款清还,不足部分可向存贷处申请续贷。续贷者需持同一购房合同及与房产商的付款协议,到存贷处办理手续。
3、贷款计息日从贷款划拔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还款计划确认
凡申请贷款的员工均需填写《还贷承诺书》(见附件三),并根据本人的经济状况在贷款期限内逐期偿还贷款本息,分期偿还的贷款额度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20%。还款计划一经确定,存贷处将有权按照还款计划自动从员工存款帐户中执行扣款。对于在贷款期内,如遇年终分配,则自动将未执行完还款计划的部分及剩余贷款本息部分从本人所得收入中扣除。
第七条 贷款划拨
员工购房、购车贷款均需提供购房协议(购房合同)、购车协议以及发展商、供应商开户银行、帐号、收款单位名称等资料,由存贷处以转帐方式划入发展商、供应商帐户,不得支取现金或挪作他用。对于购买二手房、车的员工,应凭双方签定的转让协议以及过户证明(如房产证过户证明),将贷款划入单位帐户。
第八条 其 他
本规定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本规定之解释权在基金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