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核算管理标准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8/02 12:0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材料资金管理职能、管理程序、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材料核算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电力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3 管理职能

3.1在公司经理领导下,财务部门是材料资金的主管部门。

3.2 管理范围    

3.2.1财务部门是材料资金的主管部门,以货币形式归口计划管理,并负有对使用部门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    

3.2.2负责贯彻有关材料资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3.2.3负责审查监督材料资金的使用、分析、控制及材料资金定额的升降情况,制订降低采购成本的措施意见。

3.2.4 负责对材料收、发、出售料单的稽核。

3.3 管理权限    

3.3.1有权审查监督材料的验收、保管和领退料制度执行情况。  

3.3.2有权检查材料仓库帐目管理,是否帐、卡、物相符,参与材料消耗定额、库存储备定额的制订工作。

3.3.3有权审查材料部门材料采购计划、积压材料处理计划,对不合法规定及计划外开支有权制止和拒绝。     

3.4 协调关系    

3.4.1材料供应部门是材料资金执行使用单位,负责对材料采购、验收发料、出售、储存和保管保养工作。   

3.4.2 所有生产、基建材料价款的核算报销、冲帐清理帐务均由分管人办理。    

3.4.3审计部门负责对材料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3.4.4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材料报废、审查。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材料管理程序     

4.1.1财务部门全面掌握年度材料计划完成与执行情况,材料消耗定额,价格执行,库存资金占用情况。   

4.1.2配合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清仓查库工作,负责上报材料盈亏,积压物资处理,按季分析流动资金占用情况况。

4.1.3签收材料单的要求    

4.1.3.1签收材料单时间每月一次,定为每月25日以前材料保管员要把当月所发生的收料单、领料单、出售单、发生的盈亏及毁损,都要登记到材料保管卡、明细帐内。

4.1.3.2 财务部门每月26日到材料仓库签收。签收人员必须在所签料单及保管员明细帐内盖有签收人章。     

4.1.3.3材料核算员将签收上来的领、收、出售料单,编出材料收、发结存余额。

4.1.3.4定期抽查材料收发保管业务帐实相符情况,料单填写内容是否完备。   

4.1.3.5 正常维护材料的领料必须由单位领导,经办人签字和仓库保管员盖章后才能成为正式领料单。计划外领料必须由财务部门审核。   

4.1.4 采购材料的核算

4.1.4.1 购入材料的付款一般采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汇票、转帐支票等方式结算。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方式下,财务部门在把托收单证交给材料部门后,材料部门需拒付的,必须在承付期内提出拒付理由。

4.1.4.2按月督促及时清理转帐支票,托收凭证结算,月末对不能及时验收入库的材料应办理暂估入帐,债权债务不允许出现三个月以上的不清帐款。

4.1.4.3 材料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分为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       

4.1.4.4 材料收、发、结存一律按计划价格计价,外购材料采购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定额内的途中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

4.1.4.5 公司内核算一律按计划单价,无计划者按实际单价,对外结算一律按实际单价加收8%的管理费。积压物资和废旧物资的处理参照有关规定按质论价。  

4.1.4.6月末正确计算出外购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和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差异额,通过“材料成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4.1.4.7月末对已验收入库末付款材料应暂估入帐,出售材料无收款已发料部分应冲减。  5 5、检查与考核   

5.1 财务部门检查材料资金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5.2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按厂经济责任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