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是建筑企业生存最基础的组织,也是经济效益直接创造者。项目部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形象和发展。为管理好项目部,激发项目部成员的积极性,更好的发挥项目部团队作用,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办法分为六部分:一、文明施工;二、安全生产;三、工期进度;四、质量控制;五、成本控制;六、其它。完成净产值及避免法律纠纷等。办法如下:
一、 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是建筑企业对外宣传的窗口,反应建筑企业的实力和管理水平,更能体现建筑企业的形象。文明施工考核要点是:杜绝施工工地脏乱差、管理混乱的现象。特制定文明工地奖罚细则:
(1) 创市文明工地荣获市建设、安监部门发文表彰并获得奖牌的,按建筑面积1元/m2奖励。县市级文明工地0.6元/ m2奖励。
(2) 创省文明工地荣获省建设、安监部门发文表彰并获得奖牌的,按建筑面积1.5元/m2奖励。
(3) 公司文明工地:工程检查评比不少于3次且每次得分率全部为90%以上的,有一次低于90%的不能评为公司文明工地,项目部可主动向公司申请文明工地,评为文明工地奖励0.9元/m2。
(4) 公司在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中的扣分,累计在公司大检查评比得分率中。
(5) 合格的不奖不罚。
(6) 县、市城管、建设、安监、街道等部门开具的处罚书或公司定期检查不合格,罚款数额从各种奖励和提成中扣除。
(7) 机具设备造成的噪音扰民不在罚款之内,但能办理环保审批的未及时办理的除外。
(8) 检查以省市下发的文明工地标准或公司制定的标准为准,公司现有条件能达标而不达标的要进行处罚。
(9) 其他不文明行为(打架、大喊大叫、偷盗、影响居民生活等)造成不良影响而罚款的,罚款数额从各种奖励和提成中扣除。
(10) 申报文明工地所产生的活动费低于奖金50%的按实际计算,大于50%的按50%计算,从奖励中扣除。
(11) 为了减少地方政府部门罚款数额发生的活动费用从奖励中扣除。
二、 安全生产
是指从进场到竣工全部过程,不出伤亡事故或责任事故,给予安全奖励。
(1) 计算基数:建筑面积1.5元/m2的奖励。
(2) 安全部门出具的处罚书从安全奖中扣除。
(3) 因租赁公司供应的安全产品(脚手架、机具设备等)不合格被安监部门处罚的,由采购方和供应商负责。
(4) 公司检查不达标的罚款从安全奖中扣除。
(5) 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损失费从安全奖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各种奖励中扣除,不足部分公司负责70%,项目部负责30%,并落实到项目管理人员头上,按比例分摊。
(6) 食物中毒事故和现场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等发生的费用,护理费、住院费、工资、家属探视、一次性处理费、招待费等全部从安全奖中扣除。
(7) 由项目部设人操作的设备由于不及时保养或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机具损坏、报废的损失由项目经理和操作人员各承担10%从工资中扣除。其余从安全奖中扣除,不足部分按比例扣项目部成员的工资。
三、 工期进度
(1) 工期奖:按照甲乙方施工合同的工期,按期交工的,按建筑面积1.5元/m2奖励。提前交工撤人清理现场经公司验收完毕的,每提前一天,公司奖励按工程净产值的万分之零点五计算;工程延期的,除甲方罚款外,每拖延一天,公司按工程净产值的万分之零点五处罚,扣除全部的工期奖。不足时从各种奖金提成中扣除。
(2) 甲方或公司检查阶段性进度时,是否按期完成所进行的奖、罚,不在工期奖罚范围内支出,应落实到项目部、分包责任方个人头上,一次一清。
(3) 因甲方手续不全、项目纠纷、停料、停电、停水等原因造成的停工,必须有甲方以书面形式认可延期不计工期外,其余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料具不及时、人员少、配备不合理等一律不得减工期。
(4) 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催要工程款。及时沟通验收部门,跑办竣工备案手续,按时交工。
四、 质量控制
1. 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奖励1元/m2。
2. 创市优工程奖1.5元/m2;创省优工程奖2元/m2;创国家鲁班奖的奖5元/m2。各项奖不能累计计算,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3. 质量验收经县、市以上质检部门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扣完各种奖金和提成,再扣项目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各30%的工资,其他人员按工资比例分摊。
4. 在质量阶段性控制中,应及时检查、修改,出现分部分项不合格造成的停工或返工,其人工费和材料费等费用从分包单位扣除,不足再扣质量奖。
5. 上级部门因质量问题全市通报影响恶劣,处罚项目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各20%的工资。
6.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影响恶劣的或公司降低资质、停止招投标的,项目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各扣总工资的40%。情节特别严重恶劣的,辞退或追究玩忽职守刑事责任,各种奖全部扣完。
7. 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特别是对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尺寸、垂直、平整要达到合格要求,对不合格部位加厚抹灰或其它超量发生的人工和材料费从项目部质量奖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各种奖励中扣除。
8. 质保费:保修期内人工材料、赔偿等费用从分包单位扣除,不足时从质量奖中扣除,其余按比例从项目成员工资中扣除。业主投诉造成电视、报纸和部门通报,影响公司形象,罚项目经理一次1000—3000元。质量奖保修期满后兑现。
五、 成本控制。
1.控制量
(1) 项目部严格按照预算部提供的材料预算,控制材料量。材料采购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量供应。超量部分收料员有权拒收,收料员和材料员立即向材料设备部报告或直接向总经理反映真实情况,任何人不得干涉。
(2) 严格出入库手续,对于分包单位领料,出库单必须有分包单位经手人签字,出库单为分包单位决算时依据。严格按预算量出库,超预算部分私自出库按超价 10%对出库员进行处罚。没办出库手续造成材料丢失、数字不准的,按损失费20%处罚出库员。入库时甲供、自购不好检尺验方(钢材、木材、保温等)材料项目部派两人以上押送、核对后才可打收料单。
(3) 入总库材料设备必需派人押送,办理入库手续以总库验收为准,如有损坏总库有权拒收,发生损失费维修费由项目部承担,从各种奖励中扣除。
(4) 内部车辆运费:市内按小时或台班计算,铲车每小时100元,每台班1000元,小货车每小时70元,每台班500元;大货车每小时100元,每台班800元。市外按吨公里或市场价计算。由工地开具收料单。
(5) 对于追加量,项目部及时将甲方增加变更单报预算部,不经预算部同意不得采购。无论追加量、损坏、丢失、返工、浪费而增加材料,经材料设备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查明原因待处理后,才能采购。
(6) 采购员不按计划采购,对于超量部分,擅自采购,收料员明知超量还继续收料,将对材料员和收料员按超量部分总价的20%和10%处罚。
(7) 超量使用的材料折价从项目部各种奖励中扣除,不足时从项目部成员年总工资20%中扣除。
(8) 节余量奖励:按材料预算量节余的材料,按节余材料量折价20%奖励给项目部,偷工减料不予奖励。剩余材料项目部不得擅自处理,不得将一切废料不经材料设备部批准私自处理,否则按成品差价处罚参与者。
(9) 临建部分、关系单位用工用料经领导批准后增加预算量。
(10) 甲供量按预算提供,及时与甲供方核对材料票据 ,甲供收料员每月向材料设备部、财务部报明细表和甲供单据。甲供材到工地再调出或其他施工单位调入必须先向设备材料部报告。批准后才能调拨,发现不报告的罚经手人300元/次。
(11) 甲方变更签证:及时与甲方、监理沟通办理签字,未签证、丢项漏项增加成本导致不能增加决算,按丢项工作量罚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各25%。
2. 价格控制。
(1)除甲供材找差据实调整外,自行采购材料必须有三家以上厂家竞标。采购时必须经材料设备部批准后才能采购。价格控制在一个合理的价位。项目部采购时,一次累计超过500元的,向材料部请示;500元以下,由项目经理批准。
(2)对量大且金额巨大,一次累计1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部必须派专人亲自对厂家或供应商考察面谈,而后报总经理批准。把价格真实性摸清摸准。
(3)材料同质同价用厂家不用经销商的,就近选择厂家。坚决杜绝二道贩子,要与生产厂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4)有下列行为将受到处罚:
a、采购累计1000元以上没有正规发票按采购金额的2%扣采购员的。
b、厂价加运费运到现场低于商店价格而购的,处罚采购人员差价的50%。
c.欠账和货到付款一样价格的,即时付款造成公司资金压力的,处100-1000元罚款。
d.开具发票与不开具发票价格一样的,按发票增加的税费处罚采购人员30%。
e.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其他供货商价格的,处罚采购人员差价的20%。
f.采购时没有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直接确定供应商,无论价格高低,一次处罚100-1000元。采购时必须认真填写“供应商优先选择确认表”。
g.未经甲方认质认价私自采购,高出甲方认价部分的对采购人进行20%处罚。经甲方确认必须有确认单。
h.甲方推荐供应商而又不找差价、不据实调整材料,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也未经总经理批准,处罚责任人1000-5000元罚款/次。
i.与供应商勾结一起,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打着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旗号私定或抬高价格从中渔利,搞回扣和提成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轻者开除并追回赃款外,处罚赃款数额的50%,重者追究侵害他人财产罪的法律责任。
六、其它奖罚
1.完成净产值。
(1) 产值奖按净产值1‰提取。
(2) 项目部净产值计算:指实际总价减去甲方直接分包价款,再减公司规定内外租赁费和市场材差部份,为完成的产值,称为净产值。
(3) 流动人员计算:因工地需要人员调换,其净产值分成按实际在职期间以工程进度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提取。由于主体快、装修慢的特点,公司规定其工程量按各一半计算。
(4) 产值奖是在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不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前提下实施,事故损失总费用累计1.5万元以下,才能奖励,否则不予奖励。
(5) 群体工程中,甲方评比获得第一名为公司争得荣誉,公司给予奖励。甲给黄牌警告或处罚,公司对项目部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2.项目部成员配备和分成比例。
人员配备:工程总造价在1500万元和20000㎡以下配备4-5人,成员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材料员、收料员、资料员,质安员其他人员由项目成员兼任。工程总造价大于1500万元或超过20000㎡的增设1名管理人员。如果多个项目而又不集中可适当增设。
分成比例:有条款说明的,按条款说明分成;没有条款说明的,项目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总额的各30%执行,材料员占15%,剩余其他管理人员按平均比例执行。处罚时工资扣到当地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止。
3、小于300万净产值的工程或结构不同无法计算面积的,各种奖励按工程净产值1‰计;大于300万元净产值的工程按建筑面积奖罚。
4、.避免法律纠纷。
(1) 项目部加强分包合同管理,施工前必须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如:土方、地基、主体、电气、水暖、消防、抹灰、粉刷、防水、门窗、精装修等,不准承包给包工头个人,防止拖欠工资。签订合同时验证分包方营业执照、资质证、发票、完税证、法人委托书并提供复印件以备查阅。内容全面,责任界定不能含糊不清,避免合同纠纷。
(2) 分包单位拨款时,项目经理先与总经理沟通批准后,由项目部申请,必须在拨款单和支款单签字,督促分包方及时发放工人工资,不能截留。
(3) 杜绝民工集体上访,堵政府大门、堵甲方大门、堵大街、停工半天以上、故意挑动闹事等不稳定行为。做好疏导工作,防止激化矛盾,如出现以上情况,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5000元,轻者调离岗位,重者辞退。
(4) 项目部协调好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预防不安定因素,保证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