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9/07 12: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项目管理,贯彻实施“每建必优、精细管理”管理方针,加强对项目部各科室、工区以及员工的工作绩效考核,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观能动性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绩效考核是指管理者确保员工的工作活动以及工作产出能够与组织的目标保持一致的过程。绩效考核是赢得竞争优势的中心环节所在,是以目标为导向,管理者与员工在确定目标与任务要求以及努力方向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利益与责任共同体,共同制定并促进组织与个人努力创造高业绩,成功地实现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绩效考核的原则:一是公证性与客观性;二是明确性与具体性;三是一致性和可靠性;四是民主性和透明性。绩效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员工的薪资、绩效工资、职位升降与考核结果紧密结合。

第四条   绩效考核系统组成:绩效标准的界定、绩效的衡量(考核)与绩效信息的反馈。

第五条  考核对象

(一)、项目部各科室负责人、工区负责人、项目部所有员工;

(二)、项目部自有、租赁的机械操作人员;

(三)、项目部所有的施工作业队;

(四)项目部认为需要纳入考核范围的单位与个人。

第六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项目部所有科室、工区、作业队、员工的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为员工绩效提升提供指导;

(二)、考核的结果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

(三)、为员工的招聘、培训、晋升(降级)、薪资、福利、奖金、人员调配等人事异动提供依据;

(四)、作为联系其他人事管理制度的依据;

第二章              绩效考核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项目部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项目部各科室、工区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挂靠在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考核日常事务。

第七条 绩效考核机构的职责。

(一) 领导小组

1、 全面领导、推动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 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办公室的工作,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3、 负责接受、处理员工关于绩效考核工作的申诉;

4、 负责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培训与指导;

(二)绩效考核办公室

1、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日常绩效考核的实施;

2、根据项目实际,持续改进、完善绩效考核;

3、建立考核体系:制定制度、流程,提供各种考核工具、模板;

(三)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领导小组的绩效考核工作;

2、督促、纠编、指导绩效考核办公室的工作;

3、负责项目总工程师、副经理的考核工作;

(四)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1、在组长的带领下,负责分管区域的绩效考核工作;

2、督促、纠编、指导绩效考核办公室的工作;

3、负责开展分管区域人员绩效考核反馈的工作,指导下属管理人员本人及其所管理部门的绩效改进与提升;

(五) 小组成员职责

1、负责协助制订本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和本部门员工考核指标;

2、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工作;

3、使用考核工具,结合工作计划和岗位的要求对部门人员进行考核;

4、负责所属部门员工的绩效面谈,指导员工进行绩效改进;

第三章   绩效考核的实施

第八条  准备工作

(一)各部门负责人每月 24~25日将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上交给综合办公室。工作计划应尽可能细化、量化,尽可能精确到天,同时具备前瞻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综合办公室将工程技术科、合同计量科、中心试验室的工作计划交项目总工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将质量环保科、各工区及各附属劳务分包作业队(以下简称作业队)的工作计划交生产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将综合办公室(含绩效考核小组)、财务科的工作计划交行政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机务材料科的工作计划交协调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总工及各项目副经理的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

(二)各部门应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对工作方法的适宜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加以总结和改进,确保计划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并在检查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

第九条  绩效考核的方式、内容及评价标准

(一)、考核方式:

1、绩效考核小组依据各科室编制的工作计划,每半月对考核对象进行2次考核(即每月15日、月末最后1天)。

2、绩效考核小组持《绩效考核检查表》按照工作计划的内容逐条检查是否落实到位,并认真、事实求是地做好记录。《绩效考核检查表》必须经被考核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综合办公室将对检查结果在2日内汇总、统计完毕,并形成结果,交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及时通报。

3、如果对阶段性的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在检查时无法合理界定,由分管领导根据时间进度和该项工作的总体计划要求,合理确定出目前该项工作的实际完成质量和进度,作为该项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共分为五个方面,实行百分制,具体情况如下:

(一)、劳动纪律遵守情况(10分)

各部门所属的员工无迟到、早退、旷工等任何违纪现象为合格。员工在工程紧张时期1个月内请假达3人次的亦视为不合格。考核小组主要依据办公室提供的考勤表、签到表以及相关工作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75分)

各部门按照每月的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视为不合格,除扣减相应的绩效工资外,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的视为合格,足额发放剩余的绩效工资;对提前完成工作任务且使各项工作具有超前性的(超前性的理解为:对完成工作任务后又继续所作的工作能够提供文字材料或实物证明),视为表现优良,除提高相应的绩效工资外,予以通报表扬。同时,项目部加强对各部门工作过程中的合规性进行评价考核,对工作方法得当,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酌情奖励;对工作方法不得当,给项目部造成损失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酌情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辞退处理。

(三)、与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5分)

各部门应与本项目上级领导和其他部门以及施工作业队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具有良好的上、下级关系,部门内同事工作关系良好,能相互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与本项目之外的相关方(如业主、监理单位等)沟通应及时有效,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四)、改善意识(5分)

各部门应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在保证各项工作的较好运作的前提下,积极改进部门的工作方式方法,实现持续改进。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5分)

按照各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绩效结果的应用

第一条  对工作计划的要求 

对愈期未交工作计划或计划的编制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将给予科室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不能按期上交计划的每迟交1天加罚20元。对工作计划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勒令部门负责人在1天内整改到位,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每迟交1天加罚20元。

第二条  对劳动纪律的要求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要求,是员工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因此不作为奖励范围。对迟到、早退的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次20元的罚款。对出现打架斗殴等性质较恶劣的违纪行为项目部将视具体情况按照情节轻重予以重罚或辞退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旷工人员除扣除当天工资外,处以每天100元的罚款。连续旷工达5天的员工直接予以辞退处理。

第三条  对工区和作业队的奖惩 

对工区、作业队的的奖惩主要依据两大指标:形象进度加产值。对忽视工程质量片面追求工程进度,或注重工程质量不求进度都是项目管理所不允许的,都将列入被处罚范畴。 

   1、高效完成工作计划的奖励:

完成工作计划的101%~110%,对工区及作业队予以2000~4000元奖励;

完成工作计划的 111%~120%,对工区及作业队予以4000~6000元奖励;

完成工作计划的121%~130%,对工区及作业队予以6000~8000元奖励;

完成工作计划的131%~149%,对工区及作业队予以8000~10000元奖励;

完成工作计划的150%及以上,对工区及作业队予以 10000~50000元的奖励;

2、未完成工作计划的处罚:

完成工作量的90%~99%,对工区及作业队处以1000元罚款;

完成工作量的80%~89%,对作业队处以2000 元罚款;

完成工作量的70%~79%,对工区及作业队处以3000元罚款;

完成工作量的60%~69%,对作业队处以4000元罚款;

完成工作量的60%以下,对工区及作业队处以5000元罚款;

3、奖励与处罚均按照相关责任人的贡献、责任大小合理分配,由工区长提出分配方案,并报项目部审批后兑现;

第条 项目部各科室的奖惩  

    对工程技术科、合同计量科、中心试验室、综合办公室、机务材料科、安全管理科、质量环保科、测量队、资料室的奖惩:对能按期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计划且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予以200元奖励并在项目部范围内通报表扬,对项目贡献特别大的予以500元的奖励并在项目部范围内通报表扬;对不能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工作计划的科室予以2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对能按期符合要求地完成工作任务的科室不奖不罚。在一个年度中,被项目部奖励200元的科室达5次或被项目部奖励500元的科室达3次及以上者,年终直接评定为“优秀科室”并予以重奖,同时报请公司予以精神、物资奖励。对科室内部的奖惩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审批后予以兑现。

第条对材料成本的奖惩: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对节约材料成本的部分,项目部对作业队、机务材料科、工程技术科、中心试验室将予以节省材料成本金额的30%的奖励。对材料造成浪费的将根据相关责任部门予以浪费材料成本金额的10%的处罚。具体奖励分配方法及标准如下:①工区、作业队与工程技术科的奖励,将依照合同计量科提供的理论材料用量与材料科确定的实际材料用量进行对比,结合中心试验室提供的相关数据,以此确定材料节约或浪费的主要依据。②中心试验室与混凝土拌和站的奖励,将依照合同计量科核算的理论用量与机务材料科提供的实际材料用量进行对比,确定出材料的节约或浪费的主要依据。③机务材料科的奖励,将依据中心试验室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核算。其他科室将酌情予以奖励。

第二条 对各科室与相关方沟通和协调的考核及奖惩

     对各科室此方面的考核主要采取问卷调查、走访等形式进行,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科室视为表现优良,予以50元奖励;综合得分在 60~79分(含60分)之间的科室视为表现合格,不奖不罚;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予以50元罚款,并勒令限期整改。对连续3次表现不合格的部门勒令做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同时予以200元罚款。对科室的奖惩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审批后予以兑现。

第三条 对改善意识的奖惩

对各科室的改善意识的考核主要采用继续受教育状况(占30分)、该科室的前3次的绩效考核成绩(占20分)以及项目经理、总工以及项目副经理的意见(占50分)三者相结合,对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表现优良予以50元奖励;对60~79分视为表现合格,不奖不惩;对60分以下视为表现不合格,处以 50元罚款。对科室的奖惩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审批后予以兑现。

条   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还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第五章 绩效结果的反馈

条 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应在考核结束后5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通知形式主要是采用面谈形式。

绩效面谈是提高绩效的有效途径,项目经理必须在考核结束后5日内安排与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的面谈;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必须在考核结束后5日内安排与各分管领域的部门(或工区)负责人面谈;各科室负责人(或工区长)在考核结束后5日内安排与科室成员、作业队进行绩效面谈,分管领导酌情参加;对于表现最优秀员工与表现最差员工,应予以单独面谈,并在考核结束后的7内将面谈记录原件交绩效考核办公室,部门留存复印件。

绩效面谈的内容详见考核表背面的《绩效面谈表》,面谈记录的内容将作为员工下一步绩效改进的目标,培训安排的参考。

条 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如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向上一级领导或绩效考核办公室提出申诉,各级主管或绩效考核办公室在接到申诉之日起5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如果被考核者仍不满意,可向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此级为本项目的终级申诉层级)。各级主管或绩效考核办公室对申诉的处理力求做到公平、公正、不偏袒、尊重客观事实,以促进工作的开展,达到绩效考核为目的。

第三条 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应归入考核档案并负责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项目经理的考核由公司执行,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的绩效考核由项目经理负责执行。

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制订、解释、修订并落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