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构建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有效的考核体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定期检查和改善员工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能,引导员工走向企业认同的模式及价值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各子、分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 绩效考核的目的
科学、客观地反映员工实际工作表现,促进员工发挥专长和改善工作,监督个人工作目标的实现,为薪资调整和员工的能力提升与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四条 绩效考核的原则
1、公开化的原则:明确规定绩效考核的标准、程序和责任,并在执行中严格遵守,按期公开考核结果。
2、客观公正评价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将被考核者的工作实绩与既定标准比较,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3、反馈的原则:将考评结果和改进意见直接反馈给被考核人,通过沟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今后改进工作的意见。
4、沟通的原则:通过对话和合作的方法,平和地解决问题,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挖掘潜能。
第五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机构是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全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第六条 考核级次
1、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集团所属各子、分公司总经理由企业管理部牵头组织考核;各子、分公司副总经理由各公司总经理牵头组织考核。
2、集团公司各部门员工由本部门负责人考核。
3、集团所属各子、分公司员工由各公司制定考核办法,自行考核。
第七条 考核形式
对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集团所属各子、分公司总经理的考核,按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制定的经济责任原则及经营指标考核办法的内容进行考核,多方面收集考核信息,最大限度地实现考核公正性。
对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子、分公司员工实行直接上级考核,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督导确定考核结果的形式。
第八条 考核周期
按照不同职位(或岗位)分别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对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所属各子、分公司总经理实行年终考核;
对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子、分公司员工实行月考核。
第九条 考核内容及时间
1、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根据岗位描述分别确定考核内容,编制考核表,根据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
2、集团所属各子、分公司总经理
按照目标授权责任书内容及其年度业绩考核表进行年终考核。
3、集团公司各部门员工
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提出具体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及岗位描述分别制定每个人的考核内容,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每月15日前由各部门考核小组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4、集团所属各子、分公司员工
各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并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每月终了后,由考核人员严格按照考评办法对职工进行考核,并于次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查。
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计算
各种考核结果均实行百分制。
为避免考核不平衡,对同级人员的考核结果必须符合正态分布。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要监督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子、分公司的考核工作程序,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不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或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 假等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上报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由绩效考核委员会对该部门或公司及其负责人分别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所属各子、分公司总经理的考核结果按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兑现年薪收入;其他人员的考核结果按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兑现当期绩效工资。
第十三条 集团所属各子、分公司应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各层次考核资料、考核结果,并建立员工绩效考核档案。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