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严禁”规定包括: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据介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将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还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电子举报信箱,群众如果发现有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可以随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是(0471)6986636、6986617,电子举报信箱是nmgyj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