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子系统1:检察流程管理子系统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3/10/23 12:00
核心子系统1:检察流程管理子系统

 

一、设计目标


    本系统针对精细化管理案件的需要设计,包括受案流程管理、办案流程管理、办案文书

 

管理、工作量管理、审理期限管理等模块。不仅可大幅提高受案、办案的工作效率,同时可

 

对办理期限、办案工作量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


     二、受案流程管理


     受理案件一般由案管中心统一负责。本系统支持新收案件受理、结转案件受理、重收案

 

件受理三种方式。


   1)新收案件受理是指登记、分流本系统中原来任何信息的案件,如自侦案件、侦监案

 

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外地协查案件、下级院请示案件、下级院报备

 

案案件以及各类信访、控告(举报)线索。系统自动生成案件/线索号、受理号,形成统一

 

的案件/线索库,并对各类案件、线索进行分类和统计。
   

2)结转案件受理是指本系统已登记或相关部门已受理过的案件和线索,如刑事申诉案

 

件、请求刑事赔偿案件、自侦案件移送起诉以及已有侦监案件的移送起诉等。受案、控申等

 

部门可按权限在查看原有案件编号、受理号的基础上,新增受理号,通过自动分案、手工分

 

案等方式重新指定案件类型、承办部门、承办人。系统自动继承原有案件的基本信息和嫌疑

 

人信息,既避免重复录入,又可查看原来受理过程中形成的办案文书。


   3)重收案件受理是指退回补充侦查重报、提请公诉案件等已中止或结案案件的重新受

 

理。一般不需要进行重新分案,而直接指定该案件的承办部门、承办人继续受理。受案、分

 

案部门可从案件库中查看已中止或办结案件编号及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添加退回侦查重报、

 

法庭审判/裁定审查等新的受理流程,系统自动该该案件分配给原承办部门、承办人。


  4)收案部门,可通过自动分案、手工分案等方式,将相关案件分配到承办人。如选择

 

自动分案,系统自动按轮案规则直接分配到承办人,部门内勤及负责人可查阅;如选择手工

 

分案,系统自动将该案件提交承办部门内勤、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人逐级签收和分配。


    、办案流程管理


    承办人可根据办案需要,发起退回侦查、提请公诉、一审出庭、审判监督等程序;填写

 

承办意见及嫌疑人审查结论后,系统自动生成各类审批表、结案登记表以及审查决定书。


    办案流程提交后,系统自动将承办文件、办案文书提交相关部门和领导逐级审批、备案,

 

审批通过后,自动存档、备案,并关闭该流程。


    承办人可随时查看,该流程审批、备案、结案状态,以及相关审批/备案人的审批/受理意

 

见。


    承办人可随时查看承办案件的办结期限,并与当前时间比较进行自动提醒,以确定办案

 

的优先顺序。


    承办人可按权限查看本案件的历史信息,并进行复合。如公诉承办人可查看侦监督阶段

 

形成的案件信息、嫌疑人信息及各类办案文书等。


    办案流程关闭后,各承办人可查看相关办案文书、审批表、登记表、决定书,进行打印。 

 

、办理时限管理


    受案、承办部门发起办案流程时,系统自动生成法定办理期限,并根据受案时间自动

 

生成结束时间。流程创建人可以进行修改该办案流程的审理期限,但修改后的办理期限不得

 

大于法定审理期限。

 

新建受案、办案流程并提交后,系统自动按审理结束时间提醒相关部门及人员,并用红、

 

黄、绿三种颜色的“审限灯”进行提醒,分别代表“超审限”、“接近审限”、“正常范围”。

 

提醒/预警值,系统自动根据确定的办理审限(法定或修订)、剩余天数进行自动计算。
 

每个案件的办理流程结束后,系统自动计算实际审理期限,并自动统计承办部门、承办人经

 

办审查起诉、审查批捕等流程的平均审理期限,作为衡量部门、主办检察官的依据。   
   

、办案文书管理


    系统自动按办案流程生成和归集办案文书。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各类文书,以及受案、

 

承办人员上传的文书。


    系统自动根据案件基本信息、嫌疑人基本信息、承办人审结信息、受案/办案流程审批/

 

签收信息生成各类常用文书,包括《受理案件登记表》、《补充侦查登记表》、《结案审批

 

登记表》、《延长审限登记表》、《追加案犯登记表》等。相关人员可按案件、办案流程进

 

行查阅和打印。


    受案部门、承办人可根据需要新建案卷或办案文书目录,上传word、wps、jpg等文书

 

和图片,系统自动生成电子档案。


   、工作量统计


    受案管理或绩效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审查起诉、退回侦查、信访接待、审查批

 

捕等检察流程、工作流程的标准工作量。


    系统自动根据各部门受理、承办流程的多少以及标准工作量,计算各月的工作量汇总,

 

作为衡量部门、主办检察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