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应用子系统3:办案质量监督子系统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3/10/23 12:00
核心应用子系统3:办案质量监督子系统

 

一、功能概述

 

“案件质量监督子系统”针对案件评查部门及工作的需要设计,包括评查标准制定、评

 

查案件抽样、办案质量评查、办案质量分析、发回重新审理等功能。是对办案质量(包括程

 

序性、实体性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和监控的工具。

 

二、操作流程

 

(1)制定评查标准。可针对案件及办理流程,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检

 

察院有关规定各级各类办理案件的评查标准,包括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管辖范围以及定罪

 

量刑等实体方面的评分细则。

 

(2)评查案件抽样。系统自动按照抽样规则从办结案件库中抽取评查案件,供评查部

 

门逐项评查。抽样规则包括必查案件、重点评查案件、一般抽查案件等。如是必查案件,则

 

全部列入待查案件库;如是重点评查案件、一般评查案件,系统则按约定的抽样比例随取抽

 

取并列入待查案件库。

 

(3)办案质量评查。案件评查部门,可在查看等查案件列表的基础上,逐个案件进行

 

评价或考核,如评定为优质案件、合格案件、疑难案件、有瑕疵案件、错误案件等类型,也

 

可依据案件评查要点进行加分、扣分;系统自动统计被查案件的得分。

 

(4)上级审结登记。可将上级机关审结的情况登录本系统,系统自动统计发回重审数、

 

撤销数等效果指标,作为办案质量分析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5)办案质量分析。系统自动按单位、部门和承办人统计被抽查案件的总数、合格数、

 

不合格数、案件评查平均分、发回重审数、撤销裁决数等指标,供相关领导、部门进行分析

 

或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三、功能特点

 

(1)根据案件类型和抽样规则,采取随机抽样方式生成待查案件库,相对比较公平。

 

(2)支持直接综合评定、按评价标准逐项评定等方式。评查时,可查看与该案件相关

 

的历史档案,对实体性、程序性内容进行审查。

 

(3)自动统计评查案件的得分,以及承办部门、承办人的被抽查案件数、评查分数等

 

指标,并可反查相关案件的详细详细信息。

 

(4)案件评查部门可根据需要启动重新审理流程,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承办部门

 

进行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