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概述
“案件质量监督子系统”针对案件评查部门及工作的需要设计,包括评查标准制定、评
查案件抽样、办案质量评查、办案质量分析、发回重新审理等功能。是对办案质量(包括程
序性、实体性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和监控的工具。
二、操作流程
(1)制定评查标准。可针对案件及办理流程,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检
察院有关规定各级各类办理案件的评查标准,包括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管辖范围以及定罪
量刑等实体方面的评分细则。
(2)评查案件抽样。系统自动按照抽样规则从办结案件库中抽取评查案件,供评查部
门逐项评查。抽样规则包括必查案件、重点评查案件、一般抽查案件等。如是必查案件,则
全部列入待查案件库;如是重点评查案件、一般评查案件,系统则按约定的抽样比例随取抽
取并列入待查案件库。
(3)办案质量评查。案件评查部门,可在查看等查案件列表的基础上,逐个案件进行
评价或考核,如评定为优质案件、合格案件、疑难案件、有瑕疵案件、错误案件等类型,也
可依据案件评查要点进行加分、扣分;系统自动统计被查案件的得分。
(4)上级审结登记。可将上级机关审结的情况登录本系统,系统自动统计发回重审数、
撤销数等效果指标,作为办案质量分析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5)办案质量分析。系统自动按单位、部门和承办人统计被抽查案件的总数、合格数、
不合格数、案件评查平均分、发回重审数、撤销裁决数等指标,供相关领导、部门进行分析
或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三、功能特点
(1)根据案件类型和抽样规则,采取随机抽样方式生成待查案件库,相对比较公平。
(2)支持直接综合评定、按评价标准逐项评定等方式。评查时,可查看与该案件相关
的历史档案,对实体性、程序性内容进行审查。
(3)自动统计评查案件的得分,以及承办部门、承办人的被抽查案件数、评查分数等
指标,并可反查相关案件的详细详细信息。
(4)案件评查部门可根据需要启动重新审理流程,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承办部门
进行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