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目标
“承办案件管理子系统”针对主办检察官承办案件的需要设计开发,支持受案、结案、
转办、提交审批、文书制作、数质量统计等功能。
二、受理案件
承办人可通过两种方式受理各种渠道分配的案件。包括案管中心直接分案、系统自动分
案、部门负责人分案等。
承办人登录本系统后,可通过桌面或操作菜单查看等待受理的案件,填写签收意见后,
系统自动生成《案件受理登记表》,并将该案件转入“待办案件”库。
承办人可是通过查看受理案件库中的“未受理”案件。
可查看案管中心直接分案、系统自动分案、部门负责人手工分案的详细记录,查看案件
的基本信息。
三、承办案件
承办人登录本系统后,可查看已受理、等待承办的案件列表,以及与该案件相关的基本
信息、嫌疑人信息、分案签收记录,以及与该案件相关的历史文档(包括立案、侦查、侦监、
审查起诉等阶段的历史信息)。
承办人可根据办案需要,发起退回侦查、提请公诉、一审出庭、审判监督等程序;填写
承办意见及嫌疑人审查结论后,系统自动生成各类审批表、结案登记表以及审查决定书。
办案流程提交后,系统自动将承办文件、办案文书提交相关部门和领导逐级审批、备案,
审批通过后,自动存档、备案,并关闭该流程。
承办人可随时查看,该流程审批、备案、结案状态,以及相关审批/备案人的审批/受理
意见。
承办人可随时查看承办案件的办结期限,并与当前时间比较进行自动提醒,以确定办案
的优先顺序。
承办人可按权限查看本案件的历史信息,并进行复合。如公诉承办人可查看侦监督阶段
形成的案件信息、嫌疑人信息及各类办案文书等。
办案流程关闭后,各承办人可查看相关办案文书、审批表、登记表、决定书,进行打印。
三、嫌疑人管理
案件嫌疑人的增加、追加一般由案管中心统一受理和处理,以保证案件嫌疑人基本信息
的准确、唯一和各办案部门、承办人之间的信息共享。
承办人可根据需要,提出追加嫌疑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后由案管中心统一受理和处理。
承办人在新建办案流程时,系统自动生成嫌疑人的列表、案情摘要、移送罪名等信息。
只需确定审查结论、结合实际修改案情摘要、审查/起诉罪名等信息即可。
如需生成嫌疑人的逮捕书、决定书,系统在提交流程时自动根据模板生成。承办只需逐
一查看和打印即可。
四、数质量分析
承办人可按权限查看本部门及相关人员承办案件的月度、年度统计报表。主要指标包括
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判决等环节的新收案件数量、退回案件数量、重收案件数量、延
长审限数量、各类结案方式数量等。
承办人可按权限查看收案、结案、转办环节的案件数、涉案人数以及按计分规定后计的
工作量积分。并可反查相关案件、流程的基本信息、办案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