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法院:绩效考评“数字”说了算
提供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10/22 12:00

新闻转载:人民法院报

   “司法绩效综合评价系统应用,实现了案件质量评估与法官绩效考评有机统一的信息化管理,也实现了王胜俊院长‘要建立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司法考评体系,使每一个法院和每一个干部职工的工作状况都能得到准确的反映’的要求。”近日,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采访,院长王晶岚用“为审判管理插上了翅膀”来形容该院司法绩效综合评价系统的积极作用,截至6月底,该院今年新收案件近3500余件,结案率为76%,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为77%,均创历史同期新高。 

   2003年开始,昆都仑区法院就为全院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确定了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的目标,并以被考核部门、考核职能部门以及院考评委的“三级台账”为基础,建立了量化考核为目标的法官(干部)绩效考评体系。但原先的考评体系信息化水平很低,不够全面也不够透明,研究室主任张昊说:“过去我们的‘三级台账’大部分需要手工录入,工作量大不说,也容易产生差错,有时候考评结果难以服众也是可以理解的。”  

   2008年,昆都仑区法院和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始研发新的司法绩效考评系统,并于今年正式投入应用。新的考评系统在融合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中关于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33项指标的基础上,结合该院的工作实际,又增加了78项考评指标,像平均审理天数、一审裁判息诉率、当庭结案率、当庭送达文书率等,都是能够直观反映审判工作效率和公正性的个性指标,既实现了最高法院关于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各项要求,又可以按照本院法官管理模式实现绩效的全面考核。在这共111项考评指标中,有80余项可依托法院综合信息系统数据自动生成,大大减少了过去台账手工录入的工作量。

   记者发现,该系统的111项指标几乎涵盖了各类人员工作质效、业务能力、学习培训以及奖惩等各种情况,而通过各种指标数据的智能化比较、分析和评估,使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工作实绩、历史或当前状况及其在部门和本院的排名情况等复杂的程序变得便捷而直观。 

   为了使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工作业绩具有可比性,该系统对各项指标包括公正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和队伍管理及行政管理考核指数通过一种叫做无量纲化的方式进行处理,各项考评指标均可换算成一个具有统一标准的值,最后形成全院及各部门案件质量评估的一级综合指标指数和公正、效率、效果二级指标的指数情况。 

   “数字能够最大化体现考核的权威。”一直分管绩效考评工作的副院长郭超告诉记者,司法绩效综合评价系统最大的好处,就是为干警的分层考核、分类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无论在哪个岗位,工作业绩实现了“完全用数字说话”,通过考核排序,部门及中层干部、审判长、独任审法官、法官助理、执行人员在工作中完成审执工作的质效情况一目了然。 

   根据司法绩效综合评价系统的各项统计,昆都仑区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各类人员的专项考核指数进行排序,并作出案件质量评估报告,对全院审判工作的运行进行全面的评价,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每季度对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通报并落实奖惩。在二季度司法绩效考评情况通报中,记者发现,该院各项审判指数同比有了明显提升,特别是调解法官、法官助理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近九成以上的民商事案件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 

   “司法绩效考评系统对我们来说,既是‘尺’,也是‘鞭’,既为我们提供了衡量工作业绩的尺度,也督促指导我们的工作不断向前。”民二庭庭长王桂梅对记者说。虽然该系统实施才半年,但昆都仑区法院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感受到了一股不小的压力,领导率先垂范,人人争先创优,这在昆都仑区法院已经成为一种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