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广东法院从2008年以来,建立和完善了以案件流程管理、质量管理、绩效考评为内容的审判管理机制。广东省法院、17个中级法院和57个基层法院陆续设立了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为加强审限管理,制定实施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限管理实施意见》,强化审限的刚性管理,使全省法院审限内结案率一直稳定在96%以上。
2010年,全省三级法院共评查案件近8万件。同时,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省政法委部署,开展自评和复查,顺利完成了今年的“百万案件评查”任务,得到省委政法委、最高法院检查组的充分肯定。为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加强了案例指导工作和标准化办案研究。初步建立了全省联动、层次分明的案例收集、报送、汇编网络。
着眼构建和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建设,广东法院提出高、中级法院要增设专门机构,基层人民法院审监庭一律改为审判管理办公室,力争在春节前完成专门机构的设置;加快建立审判管理绩效评估机制,《广东法院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现全省法院联网启用;以目标细则管理为手段,在最高院设立评估指标的体系上进行细化,确定了18项核心指标。
围绕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发挥审判质量综合效能,广东法院要求每年组织以抽查、自查等方式对各级法院10%左右的案件进行质量审查。自查案件人员由各办案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匿名、交叉进行;抽查由上级法院审管部门抽调人员集中交叉评查。同时,审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加强对“新晋升法官、审判长”等特定部分法院办理的案件进行专门评查,并作为评价法官业务能力和业绩的重要依据。
“抓住审判管理就抓住了审判工作的主动权”,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说:“广东法院将建立健全以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为导向,以质量管理、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为内容,以层级管理、全面管理为格局,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支撑的多层次协调统一的‘全方位、立体化、规范化、现代化’四位一体的审判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与形象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