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提出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2/10 12:00
    中新网8月18日电 近日,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中央政法委今天召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新闻通气会,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通报了《意见》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并就《意见》中与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意见》首次从中央层面提出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请介绍一下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

  该负责人回答说,针对当前一些涉法涉诉信访反复申诉、没完没了的问题,《意见》提出,对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的问题,经过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公开答复,由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各级政法机关不再受理、交办、通报,以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该负责人指出,《意见》既明确了信访终结机制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同时,为防止一些地方政法机关随意使用终结机制,不重视实际问题的解决,强调中央政法机关要定期评查各地的信访终结案件,发现问题,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意见》还强调,案件可以终结,对上访人的工作不能终结。有困难需要继续帮扶的,要报请当地党委和政府,协调纳入政府救助、社会救助、民间互助范围,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