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2/10 12:00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深层次矛盾不断凸显,导致各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大量出现,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掌握我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理信访对策,我们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进行了调查。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政法各部门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畅通信访渠道,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有了明显提高。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1-7月份,信访案件下降了13%。

  领导重视,为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供保障。政法各部门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总结信访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动向,制定工作措施,对重大、重点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建设,优化人员结构,为做好信访工作提供保障。

  强化措施,信访工作机制体制逐步建立。政法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更新工作思路,制定了首问负责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督办督察机制、定期通报制度等,信访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素质,信访案件办理质量不断提高。政法及信访各部门不断充实信访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信访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应访应诉能力不断提高,确保信访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信访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法律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重要渠道,是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减少信访案件的重要举措。但由于宣传不到位,导致信访人员遇事“不找法律找信访”,从而引发上访案件发生。

  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信访案件报结机制的缺失,导致重信重访现象屡有发生;信访信息资源共享系统没有建立,导致信访案件重复受理,办结效率不高。另外,信访联动机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也是引起信访的重要原因。

  对无理上访、缠访、闹访依法惩处力度不够。依法合理信访是群众反映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要依法给予保护;对无理上访、缠访、闹访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但有时为了达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对信访人的某些无理要求妥协让步迁就,从而引发了“依靠上访来解决问题“的恶性循环。

  上访人自身素质不高。有些信访群众法律素质不高,对诉讼风险认识不足,特别是对交通案件、人身损害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敌对情绪强,当自己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不断上访、缠访、闹访。

  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和灵魂,但由于个别干警执法水平较低,释法说理不到位,执法不够规范,案件质量不高,诱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预防和处理的对策

  加强组织领导。要树立“信访无小事“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领导机制要有新突破,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制定经费保障机制,为做好信访工作提供有利保障。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形成宣传长效机制,对信访法律法规、信访政策,进行深入、细致、全面的宣传,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预防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针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改,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加强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与业务水平。

  建立健全完善信访机制体制。在不断完善原有体制机制的基础上,要探索建立以下机制:一是建立信访案件报结机制,防止重复上访;二是建立信访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防止信访案件重复受理,多头汇报,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建立特案救助机制,使没有得到及时赔偿的被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减少上访;四是建立打击惩处机制,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五是建立信访联动机制,形成合力,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六是建立信访督办督查机制,提高信访案件办理的时效性。(山东青州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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