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司法局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2/10 12:00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力度,正确履行司法行政职能,解决好各项业务工作中所遇到的针对性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或减少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或集体上访,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维护辖区内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信访条例》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切实落实中央、省、市、县对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以推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构建和谐衡山和推进县域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目标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统一规范、畅通有序、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科学高效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机制,形成县乡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责任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格局;认真做好对来访群众的解惑释疑工作,真正把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和各种矛盾纠纷隐患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三、工作任务
1、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县局局长对局信访负总责,齐抓共管、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其它分管领导负责处理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信访问题。各基层司法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理好本辖区内群众来访和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2、认真落实涉法涉诉信访领导包案责任制。局党组要定期研究信访工作,班子成员亲自包案处理信访问题。要认真执行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接听群众信访电话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坚持定期下访制度,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对越级进京到省上访等重点、难点案件,主要领导必须亲自过问,亲自包案处理,推动问题及时解决。以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为重点,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异常上访和群体上访事件的责任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3、强化初访和群众合理诉求一次性解决机制。对来信来访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使一般信访问题处理解决在本单位,大事不出司法行政系统。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必须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能当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明确答复和处理的时限,并按时兑现,取信于民。
4、进一步提高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要加强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排查调处。发生群体性信访案件,基层单位在做好稳控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局信访办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向基层反馈信息,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办结案件的时限要求,做好督办督察工作。对能够在本单位解决而未解决导致越级访、重复访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加强信访信息反馈和调研分析工作。要按季度对各方面的信访信息进行认真的综合、整理,并及时上报,要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动态跟踪和有效处置长效机制,对于可能引发越级访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预警信息,要立即报告,并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对已经发生的大规模异常上访,要在一个小时内将情况迅速上报,并续报跟踪处理情况。对迟报、瞒报、漏报信访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落实发生问题责任倒查制度。对于交办的信访问题迟迟不能得到解决,造成群众重复上访的案件全部纳入责任倒查制度范围,以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
四、具体安排
1、信访接待人员:县局领导班子成员,法规股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各基层司法所负责人。
2、接待来访时间:①各基层司法所可利用各乡(镇)赶集的时间(每个月的第一个赶集日)安排进行接访。②县局领导信访接待的时间为每个星期的星期五。同时,县局涉法涉诉信访办公室设局法规股,负责日常信访接待工作,各乡镇司法所也要做好平时正常的值班工作,做到随时接访、随时接待、随时处理。
3、接待来访地点:县局安排在法规股股办公室;各基层司法所安排在各所调解室。
4、接待来访方式。日常信访接待由信访办公室(法规股)负责;县局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各基层司法所由负责人接访;对重点信访人和重大信访问题也可以约访和下访。接访时,要摆公示牌,标明姓名、职务,并对每一件信访事项填写《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信访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签署具体处理意见。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领导,县局成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伟任组长,汪宁生、左荣华、阳和平、李水平、彭晓明任副组长,有关执法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衡峰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法规股承办。各相关业务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实行负责人一手抓,真正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抓出成效,落实到位。
2、要广泛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加强依法行政教育,提高信访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增强群众依法信访意识,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3、要建立健全信访案件登记督办制度。要克服重来访、轻信访的倾向。对群众的来信和来访,要逐件登记清楚。办理情况要告之来信、来访当事人,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重要的信访案件,还要整理归档,立卷保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超前化解工作,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置转到事前预防上。要特别重视集体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5、要建立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年终,信访领导小组要对各股室的信访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推诿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通报批评外,要严格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衡山司法局
20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