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通知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2/10 12:00
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中心、处),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当前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要求,为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等重大节会期间社会稳定,县局要求,要在深入推进“应对金融风险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人民调解员的主观能动性,利用7月到10月四个月时间,积极参与到息访息诉及信访纠纷的摸排、调处工作中去,着力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我国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期,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表现,并转化为涉法涉诉问题,这些问题能否解决好,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群众合法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局长尹焦乐为组长,党组书记刘分明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各股室(处、中心)为成员单位,办公室为日常信访事物协调处理机构。各司法所、股室、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继续保持强烈的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工作职责,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有效防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纠纷的摸排和调处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和利用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深入群众、遍布基层的优势,在深入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以越级上访、重信重访案件为重点,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纠纷的防控。一是要重点防控到省进京上访案件。对出现到省进京上访案件苗头的,要做到及时防控、及时报告、及时疏导化解,严防事态扩大。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要对信访案件保持较强的敏感性,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妥善地进行法律服务。要落实对越级上访案件的处置方案,逐渐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加强督导协调和责任追究,分类予以化解。二是要做好信访案件的回访工作。要积极配合政府和信访部门,对近几年来越级上访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对案件当事人实行跟踪回访,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切实采取必要的工作措施,防止案件出现反复。三是加大处置“告洋状”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告洋状”者为解决利益诉求,通过制造国际影响,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国内问题国际化、政治化,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及社会稳定,不论诉求是否合理,均属违法行为。对此,要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法院、信访等部门,加大对上访当事人的法制教育和依法处理力度,做到处理一件案例,教育一批群众,务求工作实效。四是严格防控本系统、本部门发生非正常上访案件。加强以开展“公正、廉洁”和“六个严禁”专项教育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公开、公正”的择优选拔用人原则,切实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营造“勤学习、敢创新、讲责任、求质量、重修养”的良好氛围,杜绝本系统内部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突出预防,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有效管控
要认真落实《株洲市司法行政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负责地处理好信访纠纷。对重点工程建设地区、移民安置地区、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要进行一次彻底筛查,对发现的信访苗头要及时主动加以疏导和化解,有效防止“问题积累,矛盾上行”。一是严格落实首办首问责任制。要建立工作信访台账,明确接访处信部门和首次承办信访事项部门的责任、落实领导接访、包案责任,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大疑难案件,要强化督导、跟踪问效,有效预防和减少到省进京信访。从8月份开始,各单位每月22日前都要向县局办准确、真实地上报信访工作情况(联系人:杨磊;电话:25222505;电子邮箱:clsfbgs@126.com)。三是强化责任督查。实行自下而上的首办问责制度,特别是要查清工作不尽责不到位的地方,对不作为、缓作为的首办单位和负责人员,要视情通报批评和追究责任,并与当年绩效考核挂钩,增强息访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