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2/10 12:00

各科、室、处、所:
    根据省、市、县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的安排部署,根据我局实际,现就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全力化解司法行政系统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努力营造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良好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理范围
    司法行政系统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是指信访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生效裁决或信访办理结论不服,采取来信来访形式上访,至今尚未息诉息访的信访案件。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政法委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部纳入排查清理范围。此次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截止日期。
    三、工作目标
    一是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对属于清理范围的来信来访案件逐一梳理排查、登记汇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底数清、原因清、症结清,责任清。
    二是化解积案,减少存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化解。力争到 2010 年底前全部化解。
    三是健全机制,预防增量。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化解司法行政系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运转高效、衔接顺畅、规范有序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集中清理信访积案活动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集中化解、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0 年 5 月30日前)。县局于 2010年 5 月中旬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召开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2010 年 6 月 25 日前)。司法局按照县委政法委部署进行排查摸底,并将相关数据报送县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
    第三阶段:集中化解(2010 年 7 月至 2010 年 12 月)
    对排查出的案件,要做到“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班人马、一套方案、一包到底”和“定人员、定方案、定时限、定要求、定效果”,坚持依法按政策、按程序解决问题,法理情并重,综合施策、因案施策,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1、找准症结,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对涉法涉诉信访积案逐案分析,查明原因,找准症结,提出解决方案;要逐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逐案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办理时限。
    2、因案施策,多措并举息诉罢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信访积案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利用“大调解”机制,引导信访人就近就地反映诉求,综合采取公开听证、律师参与、专家会诊、帮扶救助、疏导教育等多种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调
解策略和工作方法逐案化解,努力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要求过高的思想教育到位,存在过错瑕疵的纠正弥补到位,有实际困难的救济帮扶到位,违法缠访的依法处理到位。
    3、疏通出口,实行案件终结退出。对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造成特殊困难的,根据省委政法委《四川省省级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积极协调,申请办理司法救助,同时,协同地方党委政府,采取多种办法进行救助,妥善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4、依法处理,维护良性信访秩序。对于违法上访人员,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交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对非法代理上访牟利的,组织、策划、煽动聚集上访的,要及时协调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11 年 9 月至年底)
    1、检查验收。2011 年 10 月 1 日前,司法局要对集中清理信访积案进行自查,自查总结报县委政法委和市局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准备接受上级的检查验收。
    2、健全机制。通过开展集中清理信访积案活动,认真总结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经验,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信访工作规律,健全和完善预防、化解信访
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司法局成立“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安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运江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2、分解落实责任。坚持领导包案,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亲自包案化解、亲自接访回访、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亲自抓,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负责具体抓,办理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案件办理的全过程。
    3、加强协调配合。专项活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大调解”机制,促进信访案件案结事了。对“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协调,落实教育疏导和敏感时期的稳控。
    4、落实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做细做实做好各项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到位、处置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按相关规
定严肃追究责任。
    5、加强督查督办。加强对集中清理信访积案的督查督办,限时办结,力争一次性化解。对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有关信息要及时报送县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