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法院强力构建涉诉信访“减压阀”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2/10 12:00
金寨县人民法院强化信访窗口建设,健全信访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发生,取得显著成效。近三年来,该县法院虽然受理案件数在逐年增多,但信访、上访案件数在逐年减少,绝大部分涉及民生的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妥尚解决,信访工作朝着规范化、良性化方向发展。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该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放到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中去谋划、去落实。院党组经常听取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具体工作,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业务庭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庭室各负其责的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整体合力。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汇报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的联系、沟通、协调,注重信访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工作需要,禄丰县法院在立案庭单独设立了信访接待室,配备专门的信访接待人员,负责日常信访接待、处理信访件等事务性工作。各基层中心法庭设兼职信访员,处理基层信访问题、上报信访信息和疑难问题。

  ——注重案结事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涉法涉诉信访。坚持信访工作向访前延伸,积极开展诉讼指导,发放诉讼须知,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注重案结事了。该县法院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将案件质量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并与奖惩、责任追究、评先争优挂钩,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不断加大案件调解和案件实际执行力度,使民商事件调解率提高到2010年的65%,执行案件实际执行率由过去的30%上升到目前的60%。

  ——换位思考,切实解决当事人的信访问题,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进一步转变接访观念,畅通信访渠道,坚持有诉必理、有访必接、有接必复,落实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针对涉诉信访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处理:对来信来访件属于诉讼程序问题或不服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先进行判后答疑,有进一步审查必要的再立案复查。坚持耐心细致接访,对提出的问题承诺办理时限,抓紧解决,努力减少越级访和重复访;对涉及到起诉和申请执行的,符合本院受案范围和立案条件的当即受理,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或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口头立案和办理诉讼费缓、减、免交,实行司法救助;对合法、合理诉求能处理的力所能及的帮助协调办理。

  ——贯彻落实“四定一包”责任制,有效化解重信重访。对重点信访案件特别是省市督办、交办案件,实行“定领导、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包处理”的“四定一包”责任制,力求解决问题,息诉止访。对有可能赴省矛盾易激化的案件,通过联合接访、主动下访等多种方式做好罢访息诉工作。对于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该纠正的裁判依法纠正,该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信访人的要求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邀请县人大、政协、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联合接访,共同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于合理不合法的诉求,以及信访人生活确有困难的,采取司法救助、执行救助、教育疏导等办法妥善处理。

  ——健全信访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为规范处理信访问题和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该县法院先后制定了《信访接待室工作职责》、《信访工作问责制》、《关于信访突出问题实行包案责任制的通知》、《金寨县人民法院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制度》,规范处理信访工作的程序、原则、措施、步骤、责任追究,做到信访工作有章可循。按照县委和上级法院部署,从2008年以来该县法院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院长参加县级领导下访,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轮流到信访接待室接待群众来访,及时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雄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