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印发《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及案件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2/10 12:00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我局集中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根据《县委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及案件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委政法[2010]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资中县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及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及案件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2004年以来,我局深入开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专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省、市、县2010年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的部署,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底,用2年时间,在全局系统开展集中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以中央、省、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依托,充分发挥 “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行政调解组织)作用,全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全县涉法涉诉信访形势根本好转,为奋力推进我县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化解范围
     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是指信访人对政法机关的生效裁决或信访办理结论不服,在2009年12月31日前采取来人来信形式反映问题,至今尚未息诉罢访的信访案件,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等部门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其中,对反映已有结论的历史遗留问题、正在法律程序中、已签息诉罢访协议没有新的涉法涉诉信访诉求、省级以上政法部门已依法终结、因违法信访被依法处理而信访的,均不纳入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范围。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摸清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底数,落实责任。
     一是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对2009年12月31日前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逐一排查,统一使用中央政法委下发的信访软件进行登记,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数量清、原因清、症结清、责任清。
     二是化解积案,减少存量。力争到2010年底化解50%以上,到2011年全国“两会”前化解70%以上,到2011年底活动结束化解90%以上。
     三是创新机制,控制增量。按照“事前预防、事中化解、事后处理”的思路,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相互衔接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保持涉法涉诉信访总量持续稳定下降。
     (四)工作步骤
     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共分4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2010年5月
     按照2010年5月18日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会议精神,成立集中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第二阶段为排查摸底:2010年5月至6月底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排查清理的信访案件,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县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县法律援助中心,局机关各科、股、室要及时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包案领导,坚持边清理边化解。
     第三阶段为集中化解: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
     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逐案做到“一个案子、一名领导、一班人马、一套方案、一包到底”和“定人员、定方案、定时限、定要求、定效果”。切实做到案件复查终结移交到位、释法明理沟通到位、人文帮扶救助到位、教育稳控依法处理到位。对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造成特殊困难的群众,争取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仍有实际困难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纳入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范围,妥善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法律问题解决到位、实际困难妥善帮扶到位,仍无理上访的,按照中央政法部门制定的无理访甄别标准和终结退出程序,予以终结退出,并通报同级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不再受理交办。对违法上访行为,要严格依法按规定进行法制教育和处理,对组织、策划、煽动聚集上访的、境外组织和人员借机造谣生事的,要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并报请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打击,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解决问题,维护良好信访秩序。
     第四阶段为验收总结:2011年9月至12月
     2011年9月,我局对集中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和检查,适时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
     根据省委政法委的要求成立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领导小组,确保清积工作强力推进;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协调和具体工作。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整合各方力量。及时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同级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法制等部门的联系配合,特别注重发挥基层党政、维稳、综治和调解力量在化解积案中的重要作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组织并接受群众满意度评议。既坚持工作责任分配原则,同时主动配合、相互协调、高效动作、无缝链接。
  三是加强督导考评,严格责任查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导相结合,深入实地掌握清理化解积案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疑难案件、久访不息案件的会诊指导,提供建议,督促推动工作进程。对办错案、瑕疵案或处置不当引发群众上访的,倒查办案人员责任;对群众反映问题久拖不办造成反复上访的,倒查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责任;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扎实推进案件评查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2010年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深入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的部署,结合继续集中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从2010年开始,我局将开展为期三年的“案件评查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和执法、司法案件,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从中发现执法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进一步健全执法规范和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促进政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维护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任务目标
  从2010年起到2012年底,我局开展为期三年的“案件评查活动”原则上每年各评查10起案件。通过案件评查,找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住执法程序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执法管理制度体系,促进执法办案质量明显提高,着力遏制涉法涉诉信访新案的发生,努力使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律师队伍以及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是筛选确定评查案件。重点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和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的案件。
  二是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案件评查以自查和上级政法机关复查为主,具体评查工作由评查小组和复查小组负责。评查工作通过阅卷、座谈、调查、走访、评议等方式对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依据、效果进行全面了解,客观公正作出评价。
  三是落实奖惩措施。每起案件的评查结果均记入相关的执法档案,整个单位的评查结果记入领导班子的业绩考核档案,作为领导班子和办案人员个人的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办案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是总结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案件评查工作情况、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评查方式方法,提高案件评查工作水平,确保评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2010年12月15日和2011年12月15日前,局领导小组将汇总情况统一向市司法局和县委政法委报告当年我局评查工作情况、次年工作安排及评查案件质量分析报告,2012年12月,报告三年以来的案件评查工作情况及所有评查案件质量分析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将案件评查工作与集中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紧密结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案件评查组织领导工作。
  三是统筹规划、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评查工作方案,规划部署3年总体工作,分解落实每年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方法、步骤和目标。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局领导小组要采取定期听取汇报、定期通报、重点抽查、实地检查、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评查工作进度和评查质量的检查督导,确保评查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