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七项举措抓好立案规范化管理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8 12:00

今年以来,永新法院立案庭建立健全有关制度,通过七项举措规范立案工作管理,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严抓案件流程管理,细化工作环节,进一步提高干警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公正与效率,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干警素质,做到文明接待、依法办案,树立文明窗口形象。一方面从实际出发,制定学习计划,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学习《两个条例》、学习张亮凡同志与任长霞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联系实际,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与公正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对新的法律法规学习和疑难案件的讨论、法理研究,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为顺利开展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完善庭内规章制度,细化庭内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分工。首先,实行副职领导岗位互换,落实各个岗位职责,完善各项制度;其次,重新调整庭内的工作分工,在立案窗口进行立案、排期、指定承办人、原告诉讼材料送达、审限跟踪等一条龙服务,既方便群众诉讼,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1—8月共立各类一审案件1075件,比上年同期上升61.41%;第三,加强信息调研文章的撰写,实行一票否决制。如不能按规定完成任务,取消年终评先资格。截止今年8月底,立案庭共计完成信息简报10篇,论文3篇,被区、市级刊物采用、转载多篇,1篇被国家级新闻媒体转载。

三是在案件动态管理方面,切实抓好审限监督。立案庭根据各项工作情况的变化,重新修订了《审判流程管理规则》,规定案件的流程审限及制订案件定期报结制度,从5月实施以来,至今共发催办通知三次99件、督办令12件,督促案件及时审结,实现了对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实质性全程监督。今年无一超审限案件,亦没有出现因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的案件。

 四是坚持坛洛镇、江西镇办案点工作日制度,实行电话预约、传真立案和巡回立案,方便群众诉讼。今年以来,以“司法为民”工作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开展“送法下农村”、“送法下社区”、“送法下企业”的“三送法”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今年1至8月,共派出人员巡回立案、进行法制宣传、提供法院咨询80人次,发放诉讼知识小册子近200份。

五是注重把好立案质量关,抓好庭前准备工作,摸索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如限期、科学合理的安排开庭、限期送达、限期移送案卷等,尽量缩短前期办案时间,为主审法官争取审判时间,以提高办案效率,及时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1—8月结案978件,结案率为90.3%,比去年同期上升102.9%,结案率亦上升26.65个百分点。

 六是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救助,特别是注重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受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许日红等546名农民分别诉广西扶绥县永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十家单位水污染损害赔偿系列案件,立案庭法官及时指导当事人依法立案、及时送达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案件顺利开庭及时审结。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低保人员及老弱病残人员,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让他们打得起官司。截止8月底,批准免交1件、缓交554件,占一审收案总数的51.63%,共计免交、缓交诉讼费用26.78万元,仅上述水污染系列案件就缓交诉讼费用23.3987万元。

七是在工作中将司法为民与法官居中裁判的理念相结合,严格执法,杜绝当事人滥用申请权,在把好审查关的同时快速取证、快速财保,特别注重影响重大的群众性案件及外地来邕经营者和投资者的非诉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