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法院形成立案审查权排期开庭权与裁决权分离的流程管理模式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8 12:00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和规范科学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初步形成了立案审查权、排期开庭权与审判裁决权互相分离的案件良性流转的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规范立案。常州中院立案庭坚持“立审分立”,严格按照民诉法的规定,把好立案入口关。按照案由准确、主体适格、手续完备,便民快捷、移送及时的目标,制定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规则》,明确了审查、登记案件的详细要求,更好地规范了立案过程的具体操作。立案工作实行柜台式一条龙服务,一般案件从接受起诉状到送达受理通知,不超过半小时。
  排期开庭。该院由专人负责对民事、经济一审案件统一排定庭审的时间、地点,并依据案件的类型排到具体承办的合议庭,使案件在立案以后形成一个运作的时间表。案件一经排期,立案庭即将卷宗移送至承办的合议庭,并统一填写传票和通知书,由法警送达当事人。通过室内、外电子显示屏以公告形式予以公示。同时,对于庭前调解、需要再次开庭或延期审理的案件,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说明情况后提出申请,由立案庭审核后再次排期。1年来,中院立案庭共对1013件案件进行了排期。
  审限跟踪。案件统一排期后,案件的审限管理由立案庭专人负责,借助计算机局域网跟踪监督,每天进行例行检查,对接近审限的案件,以网上发文的形式进行催办。对各业务庭申请中止审理、延长审限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从严控制。同时,坚决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实行审限通报制度,通过强有力的审限跟踪管理来防止超审限案件的发生。2001年市中级法院在法定期内审结的案件占全年结案总数的96.98%。
  上诉案件归口管理。常州中院规定基层法院业务庭裁判的案件,当事人不服裁判提起上诉的,由各业务庭按照有关诉讼法的规定办理上诉的各项手续后,统一交由本院立案庭向市中院立案庭报送。中院各业务庭审结的所有一审上诉案卷的移送,也由立案庭专人负责统一办理登记,并及时向省高院立案庭报送。通过上诉案件归口管理,使一审法院能更准确地掌握二审案件审理情况,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