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8 12:00
一、人民陪审员的推荐或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

  二、对推荐或申请陪审员的审查。由基层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

  三、陪审员的人选确定。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

  四、陪审员的任命。基层人民法院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