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1、县人民法院要重视执行队伍廉政建设,党组要把执行队伍廉政建设纳入党风党纪和反腐败斗争的议事日程来抓,定期分析研究执行队伍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廉政教育计划和措施;分管执行的院领导和执行局相关领导要把廉政建设作为执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适时掌握执行人员的思想、工作、纪律情况。
2、县人民法院要定期对执行人员开展教育和培训,开展执行人员与各业务部门审判人员的定期交流,轮岗交流,推进执行队伍廉政建设,加大执行中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强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规范执行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交往,细化岗位职责,强化工作管理措施,化解廉政风险。
3、本院要加强对执行局领导或负责人进行监督,对执行人员进行监督,对执行工作进行抽查监督,强化执行工作动态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要求纠正,防止执行权力的滥用。
4、县人民法院要利用党团组织生活会对执行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培育与时俱进的人生观、价值观、科学发展观,用辩证的认识论、方法论解决社会纷争,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
二、建立科学、严格的执行队伍廉政教育制度。
1、建立顺畅的举报、检举、控告渠道和强有力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纠机制,确保“五个严禁”在执行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2、实行自律自查制度。执行人员要经常对自己的执行活动和社会活动进行自查自检,要不断用廉政规章衡量评价自己,用《法官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3、实行《执行机构特邀监察员制度》,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全面监察,加大对执行人员是否称职,办案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监察,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问题较大的要通报批评,直至问责。
4、建立执行工作内部办案程序制约机制。各级法院执行局要制订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实行分段运作,相互制约,协调发展的执行流程体系;要对案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案件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不廉政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5、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接受党组织、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带头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等,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杜绝不作为、消极作为、滥作为及枉法裁判和执行现象;严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严禁在执行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6、实行定期教育制度,每星期有半天政治学习,每月有一次执行队伍廉政建设教育活动,每季度有一个专题教育。通过系列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行队伍。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责任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2、执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追究相应责任:
(1)对执行重点环节,重大事项不作为、慢作为、消极作为、乱作为的;
(2)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
(3)枉法裁判和执行的;
(4)接受当事人请吃、送礼的;
(4)不执行上级法院决定的。
3、追究责任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