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8 12:00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考核意见》的通知精神及省高院的要求,结合我院执行工作的实际,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我院执行工作,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管理水平,激励和调动我院执行工作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引导和促进执行工作全面发展,实现执行公正与效率,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以执行案件考核为中心,充分体现公正与效率。

  2.坚持以法院执行考核为对象,客观作出执行工作总体评价。

  3.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公正合理,不搞平衡。

  4.坚持司法统计、平时抽查和阶段性(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反映执行工作真实情况。

  5.坚持奖惩分明,充分体现考核机制的引导性和激励性。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执行案件情况;

  (二)队伍建设情况;

  (三)执行保障情况。

  三、考核的方法

  1.执行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2.成立执行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政工、监察、执行等部门共同组成。

  3.考核采取自测、抽查、现地检查、查看卷宗、听取汇报。

  四、考核的要求

  1.我院高度重视加强对执行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考核工作,并制定完善的考核工作档案。

  2.汇报材料、上报的数据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全院予以通报批评。

  3.在年度考核期间,如出现重大违纪,将取消评先资格。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