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原则
1.坚持以执行案件考核为中心,充分体现公正与效率。
2.坚持以法院执行考核为对象,客观作出执行工作总体评价。
3.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公正合理,不搞平衡。
4.坚持司法统计、平时抽查和阶段性(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反映执行工作真实情况。
5.坚持奖惩分明,充分体现考核机制的引导性和激励性。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执行案件情况;
(二)队伍建设情况;
(三)执行保障情况。
三、考核的方法
1.执行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2.成立执行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政工、监察、执行等部门共同组成。
3.考核采取自测、抽查、现地检查、查看卷宗、听取汇报。
四、考核的要求
1.我院高度重视加强对执行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考核工作,并制定完善的考核工作档案。
2.汇报材料、上报的数据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全院予以通报批评。
3.在年度考核期间,如出现重大违纪,将取消评先资格。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