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及人员安排
执行局设局长、执行一组、执行二组、内勤四个岗位。
案件执结期限
(一)一般执行案件期限为6个月;
(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期限为3个月;
(三)执行期限从立案之日起计算;
案件流程规定
(一)立案庭立案后应在二日内将执行案件移交到执行局内勤,内勤接案后三日内将案件有关情况登记上网,并将案件交局长审查后立即按分片情况送交各执行组。
(二)执行小组收到执行案件卷宗后,应在七日内将执行通知书送达对方当事人。
(三)执行小组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必须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经济来源进行调查,并做好调查笔录。
(四)各组组长对本组承办的案件须认真负责,严格按规定的期限结案,凡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不能结案的,须在期限届满前10日内书面提出延长执行期限的报告,经局长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如因特殊情况还不能执结的,执行员应在期限届满前10日内书面提出延期报告,经局长审查后报院长批准。
(五)报请延长执行期限条件应符合云高法〔2005〕121号文件的内容。
(六)各组执行员对承办的案件,结案率应达90%,执行完毕率应达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