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职责
执行局设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总人数9人。内设执行一组、执行二组、内勤。
1、执行局局长职责:
(一)主持全局日常工作;
(二)检查督促本院岗位责任制度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三)布置年初工作任务,进行年终总结,向主管副院长及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审批公务用车及职权范围内的请销假;
(五)组织业务及政治学习,局长外出学习及开会期间委托副局长代行以上职责。
2、执行一组职责:
(一)负责执行中心镇、永兴乡、船房乡辖区内各类执行案件;
(二)处理该辖区内的执行异议和申请复议的案件;
(三)负责办理该辖区内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案件;
(四)负责辖区内新、老疑难案件的请示、汇报工作。
(五)负责将承办案件的执行主体信息和结案信息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3、执行二组职责:
(一)负责执行荣将镇、兴泉镇、石龙坝乡、新庄乡、通达乡辖区内的各类案件;
(二)其它职责与执行一组相同。
4、内勤工作职责:
(一)制定执行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通报本院案件的执行情况;
(三)调查、研究、分析执行工作新情况、新问题,草拟简报;
(四)负责案件归档、文件、信件、报刊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等工作;
(五)负责办理执行款物的领取、登记、统计工作;
(六)负责执行案件的收案登记、结案统计工作;
(七)负责将执行案件的立案信息录入到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八)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学习制度
(一)政治学习制度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每星期定期组织政治业务学习;
3、政治业务学习除本院组织学习以后,本局根据实际情况,由执行局干警分别汇报每周的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业务学习制度
1、业务学习,采取自学与统一学习相结合,统一组织学习一般每月一次。主要学习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执行理论等;
2、本局提倡钻研业务,凡结合工作实践撰写有价值的文章的,将予以适当表彰奖励。
三、廉政制度
1、严格按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考评;
2、局领导、各组组长应以身作则,做廉政勤政的模范,同时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
3、严禁案件承办人在非办公场所接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严禁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案件相关人员的邀请,参加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及高档消费活动;严禁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严禁参与营利性的赌博活动。
4、不得经商、不得在任何经济实体中兼职,从事第二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不准为当事人介绍律师。
5、不准向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或案件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不得使用正在办理的案件当事人的车辆或其它贵重物品。
6、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案件承办人探询案情或查阅案卷材料,不得泄露案件内部讨论情况,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将案卷带回家。
7、不得有其它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形。
8、每季度评查一次廉政情况,并进行自查和讲评。
四、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议制度
局务会是局领导以会议的形式,研究和处理全局日常工作的会议制度。有时可采取邀请院领导,其它庭室的领导共同参加的扩大会议。会议主要是总结和部署工作,讨论执行重大事项和其它一些事务性工作。一般按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
(二)重大案件联席会议制度
重大案件联席会议是局领导、执行组组长和业务骨干参加的会议制度,其内容: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庭有争议的案件;需要上报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五、其它制度
(一)文件收发传阅
1、局各类文件由内勤收发并负责管理。内勤收文后应及时分类登记,送局领导传阅。
2、局领导及其他人员外出开会带回来的文件应及时送交内勤保存,由内勤按第一条规定处理。
3、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的应登记办理借阅手续。
4、文件需要复印的,应按照保密工作办理。
(二)印章管理与使用
1、凡需盖局印的各种法律文书、介绍信、信函等必须有局领导签字或附有局领导签批的原件正本。
2、印章管理人应认真负责审查,发现下列情况的不予盖印。
(1)原件严重错误:如无权或越权签发,文字有重大错误,文号差错等;
(2)副本严重错误:如格式错误,内容与正本不符,应装订而未装订等;
(3)空白信纸上需盖印而未经局长批准的;
(4)以本局名义对外发出的各种信函、证明需盖印未经局长批准的;
(5)其它不予盖章的情形。
3、局印章由内勤负责管理,严格督印和用印登记制度。
(三)车辆管理制度
1、执行局车辆本着办案优先原则,确实保障办案用车及公务用车。
2、严格执行车辆由局长调度,驾驶员凭局长签批的派车单出车,未经签派,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不准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3、被局长指派的驾驶员必须服从安排,必须爱护车辆,因驾驶员不负责任,使车辆处于带病状态,而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4、车辆的维修,必须经局长同意并按照院里的规定到指定修理地点进行修理,擅自修理的,由擅自修理者个人负责。
5、本局干警如需私人用车,必须经局长同意再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用车。
(四)装备管理与使用
1、公用物品由内勤负责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
2、微机属办公专用,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严禁看不健康的内容和私自上网。
3、录音、录像、照相器材由内勤保管,需要使用时,先报局领导批准后,再到内勤办理借用手续,使用时要爱护设备,用完后立即归还。
(五)奖惩制度
1、对在执行案件和其他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或钻研业务,写出学术论文、心得、案例分析、简报等在有关刊物上发表,根据情况予以奖励。
2、本局人员如有违反《法官法》、《人民警察条例》和最高法院、省高院禁止性规定的,按人民法院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处理。
3、本局人员如有不适应执行工作需要,办案能力差,主观不努力,所办案件结案率达不到要求而影响整体执行工作需要的,本局有权建议院党组进行必要的调整工作岗位。
(六)请销假制度
1、严格请销假制度。凡请事假、婚假、丧假的按院里的规定办理。
2、3天以内的请假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报局长批准;3天以上的请假报局长审核后由院长批准。
3、请假后返回工作岗位的,应及时进行销假。
4、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局领导同意后可以补休。
5、严禁请霸王假。
(七)本管理制度自二OO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制定的管理制度。
华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OO九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