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制度完善。按照“人定制度、制度管人”的原则,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案件审理期限管理规定》、《关于公开审判的管理规定》等20多项审判管理制度,形成了一整套权责明确、程序严密、监督有力的审判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了由无序管理向规范管理、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低层次管理向标准化管理转变,规范了日常工作程序,强化了审判管理职能,实现了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2、抓质量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将案件合议、研究、评查贯穿于审判始终,把质量评查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转变,由审管部门组织协调,对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进行监控,采取基础评查、专项督查、重点评查相结合的办法,全方位、多角度对裁判文书、归档卷宗进行评查,强化对评查结果的运用,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切实改进和提高案件质量。对高院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审委会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作出审判质量认定,对有重大分歧的个案或法律问题进行统一,推动和促进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对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审委会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执法的统一。同时,该院每年都要组织优秀审判(执行)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严格评比标准,注重评比结果的运用,不断总结经验,增强示范和引导作用。近年来,该院案件质量不断提升,生效案件改判率、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率和涉诉信访均为零。
3、抓效率管理。认真落实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加强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流程节点的监控管理,所有案件信息全部在院局域网运行,对全院各类案件实行节点控制,并加强催办、督办,促进审判效率提高。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审限延长的法定事由、报批手续、变更期限等规定,近年来,没有一件超审限案件。针对海事审判管辖跨地域特点,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设在河北省两个派出法庭和巡回审判庭的前沿阵地和直接联系群众作用,就地审理案件,极大地方便了当地群众诉讼,提高了审判效率。针对海事审判专业性强的特点,与天津海事局、天津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天津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河北省唐山市渔民协会和河北省黄骅地区部分村民委员会共同构建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他们熟悉乡规民约、风俗习惯的优势,加大调解力度,促进了纠纷的快速解决,据统计,每年调撤率均达到60%以上,收结案均衡率均达到100%以上,审判效率大幅度提升,
4、抓绩效考核。制定了《天津海事法院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将每位审判、执行人员的承办案数、结案数、调撤率等具体指标细化、量化,实现动态与静态数据的科学管理和分析,并将法官个人绩效成绩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评先、评优和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审判绩效考评情况,每季度在全院通报一次,分析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客观数据真实体现审判人员的工作业绩,使干警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管理,有效地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热情,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
5、抓信息化建设。不断增强审判工作和法院管理的科技含量,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对法庭进行升级改造,大力推进数字化法庭建设和使用,使数字化法庭具备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庭审活动局域网上实时直播,异地庭审远程举证,庭审笔录同步显示等项功能,使数字法庭既能对庭审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对庭审中司法行为进行规范,又能直接生成电子档案,同时还便于全院法官在庭中、庭后观摩和律师、当事人查询,实现了庭审的智能化、科技化和高效化。为方便当事人查询电子档案,还建立了电子档案系统,将建院以来所有文书全部扫描输入电脑,实现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