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整体情况综述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自党的十七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以2008年中发19号文件为指导,专门成立了以沈德咏常务副院长为组长的司法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制定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为重点不断深化改革,基本完成了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同时,在解决人民法院科学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的改革方面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两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将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当成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任务。为保证“三五”改革纲要的有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实施意见》,对实施“三五”改革纲要提出了具体要求、做了明确分工。从实施情况来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进展顺利,在如下三个方面完成了改革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现综述如下:
    一、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方面的改革措施
    1、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规范和制约法官自由裁量权,使量刑更加公开、公正。在广泛调研论证、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2、下发两个证据规定,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依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于2010年5月31日联合发布了《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两个证据规定是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创新和突破,加强了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是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对于确保司法机关办案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3、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所涉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和完善。
    4、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拓展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完善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经过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两个文件,于2009年12月8日公开发布实施,向社会承诺六项公开,明确了人民法院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态度,标志着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
    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方面的改革措施
    1、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的质量和效率。各级法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在审判管理、执行管理、信访管理、司法为民和政务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审判工作的融合,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为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为缓解审判压力提供了有力支持。
    2、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加强司法人文关怀,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司法文明进步的成果。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2009年3月9日,中央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全面展开。其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对法院系统贯彻落实该意见作出了具体部署,指导各地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3、推动制定《人民调解法》,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紧密衔接,建立化解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正式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从如何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如何完善诉讼活动中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如何规范和完善司法确认程序以及如何加强工作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年,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人民群众做诉讼协助工作,协助人民法院调解和执行案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自觉性。
    4、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政法经费管理,防止利益驱动办案,治理乱罚款、乱收费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政部下发了《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确立了“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切实保障了人民法院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得到有效保障、办案条件得到切实改善、办案效率和质量得到稳步提升、“收支两条线”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5、完善人民法院统一的执行工作机制,落实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权制约,推行职能机关联动机制,规范财产刑执行程序。2009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了多年来的执行成果,提出:要优化执行权配置、强化执行监督,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高度重视执行队伍建设,加快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
    6、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规范司法鉴定程序,整顿司法鉴定秩序。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对于监督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活动,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规定。对于该改革文件近期将进一步予以完善。
    三、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方面的改革措施
    1、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热点岗位、重点环节,深入推进政法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司法。设立廉政监察员,努力探索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实施监督的新途径;开展司法巡查,强化对下级法院权力行使的制约监督;发布“五个严禁”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
    2、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建立科学的政法机关办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引导政法机关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3、建立健全法院职业培训制度,建设政法职业文化,促进政法干警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变执法观念,强化职业道德,提高审判公正水平和文明廉洁执法水平。将思想政治培训放在教育培训工作的首要位置,确保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开展了全国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培训等活动。
    4、完善审务督察工作制度,开展上级机关执法巡查,强化政法机关执法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2010年以来,针对一些地方法院管理松弛、少数干警作风不正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总结和吸收地方法院和公安、检察院等单位开展督察工作的成熟经验,探索建立了以明查暗访方式督促法院干警依法履职、遵章守纪、文明办案的审务督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