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10月26日电(詹托荣 姚润泽)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6日对外披露,通过一年多的改革试点,福建全省试点法院一审共审结交通肇事等五类试点罪名案件5460件7924人,抢夺等十类试点罪名案件409件700人,案件数量为全国最多,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刑事审判改革的焦点热点问题。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工作,这是我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又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冬英在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法学理论界和审判实务界对法院量刑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和实践,规范量刑的探索在我国自下而上地悄然兴起。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把量刑改革工作确定为重大改革项目,着手研究起草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指导意见;2008年8月,最高法院选择了12家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
在12家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中,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就是其中之一,也是仅有的两个试点中院之一。福建省高院专门成立了量刑规范化试点指导小组与量刑规范化课题工作组,积极开展试点指导与研究工作,制定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导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导厦门中院确定思明、集美二个区法院作为中院的试点、其他基层法院参照试点法院执行,细化指导措施,强化沟通机制,开展配套试点工作,共同探索实践量刑规范化工作。
之后,最高法院扩大了试点法院范围,福建在增加新罗、晋江、连江法院为全国试点法院的基础上,又确定了思明法院、集美法院、鼓楼法院、丰泽法院、漳浦法院、永安法院、城厢法院、顺昌法院、连城法院、蕉城法院等10个法院为省试点法院,开展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此外,厦门、南平、宁德等中院在辖区内法院全面推行试点工作。
通过一年多的改革试点,福建全省试点法院一审共审结交通肇事等五类试点罪名案件5460件7924人,抢夺等十类试点罪名案件409件700人,案件数量为全国最多,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量刑规范化改革明确了量刑的方法步骤、设置了量刑情节的适用标准,规范量刑取代了以往的经验“估堆”,个案之间、地区之间的量刑更加均衡。
此外,与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开展之前相比,交通肇事等五类试点罪名案件的上诉、抗诉率分别有1.1%至7.5%的降幅,有的法院上诉率降幅甚至达到十几个百分点,犯罪分子服判息诉,安心改造的比例亦明显上升,有力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