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法人事制度改革30年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来,伴随着首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我市法院人事制度改革服务于首都审判工作的大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解决主要矛盾为突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首都审判事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和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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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长期以来,法院一直沿袭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日积月累,旧的管理模式与新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而引发出种种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录用上单一标准,难以做到人尽其才;培训缺乏针对性,难于做到“对症下药”;考核中的“千人一面”、“千篇一词”现象普遍存在;晋升中的千军万马挤法官的“独木桥”效应,制约人才脱颖而出。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和合理配置,影响了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影响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用人机制的形成,影响了法院队伍向着高素质、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们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北京市高级法院出台了《关于对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意见》。根据法院内部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和职责需要,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领导干部、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专业技术人员、政工行政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八类;在此基础上,结合各类人员的职业特点,在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等方面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初步形成 “职业化分工,专业化管理”模式的分类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探索,通过实施分类管理,促进了法官职业化建设和各类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培养造就了一批高素质的职业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促进了“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实现。通过对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明确了法官职责,强化了法官的办案能力和工作责任,促进了法官自身素质的提高,为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提供了人才保证。通过分类管理,审判组织实现了优化组合,各类人员职责明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不同类别的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促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首都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聘任制书记员和法警改革

    

     为了解决原有的书记员管理体制存在的数量不足,队伍老化,专业化水平低等问题,近年来,北京法院积极探索聘用制书记员改革,从经过速录技能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的定点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中招收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类管理。从而改变了过去由书记员到法官的老路,使书记员队伍真正成为一支保持生机和活力、具有较高技能的专业化队伍。他们的速录技能平均每分钟达到180字左右,最高达到每分钟260字。他们准确高效的速录技能提高了庭审效率和庭审记录质量,广大审判人员对他们的工作非常认可。目前,全市法院共有聘用制书记员1000余名,成为北京法院重要的审判辅助力量。其中,70余人由于表现优秀并通过速录技能考核转为事业编。2003年,中组部、人事部和最高法院联合下发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在很多方面借鉴了北京法院的作法。

     为了解决司法警察队伍老化、专业素质不高、人员流动困难的问题,我们在认真分析、深入调研、保留部分在编法警的基础上,在部分司法警察岗位中实行聘用制改革:通过市公安局保安公司,从三军仪仗队、国旗班等部队当年的优秀复转军人中招收聘用制法警。这些聘用制法警普遍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身体素质和军事素质,尤其是擒拿格斗的技能很好地适应了法警工作的需要。在提解押送人犯、维护法庭秩序、送达、协助执行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法院审判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全市法院的聘用制法警以其良好的形象、过硬的素质和崭新的风貌得到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目前,北京法院共有聘用制法警400余名,占法警总数的一半以上。

    

     三、聘任制公务员改革

    

     聘任制公务员改革是继1999年开始实行书记员以及部分司法警察的岗位聘用制以来,北京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是“职业化分工,专业化管理”模式的分类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随着北京法院的收案量日益增多,审判任务与审判力量对比严重失衡,审判力量亟待加强。但与此同时,一些不具备法官资格、不能成为法官的人员沉积在法院干部队伍中,长期占用有限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出口”问题日益显得突出。因此,遵循审判规律,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实行聘任制公务员改革,既可以保证新聘任人员能进能出,又在客观上起到使老书记员思想上有所触动,从而积极进取、努力工作的作用。

     我们的聘任制公务员是指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由北京市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与北京市各级法院依照法律签订聘任合同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各法院与聘任制公务员各自履行合同规定内容,聘任制公务员可以以公务员身份调转其他党政机关,可以以公务员身份参加其他党政机关的职位公开选拔。聘任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员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从2005年开始,我们对新招录的高校毕业生全部实行聘任制,目前,全市法院共有聘任制公务员近800名。这一举措的实行,充分利用了新增编制,补充了法官队伍;拓宽了法官来源渠道,充分利用了人才资源;在不增加新矛盾的基础上为解决旧矛盾做好了铺垫,并且有利于留住优秀人才,保证队伍的稳定,可以说是进一步深化人员分类管理,调整人员结构的重要措施。当年的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香港中国通讯网等以《大学生进法院先当合同工,法院将完善聘任制度》、《北京法院砸碎公务员铁饭碗》为题进行了深入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

    

     四、探索建立法官遴选制度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8条的规定:“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的前提下,上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出现缺额,逐步做到主要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为了建立符合法官成长规律的人才培养途径,建立起能上能下、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探索,我们逐步健全完善了法官遴选制度。即上级法院法官职位出现空缺时,从下级法院的优秀法官中进行遴选补充缺额。

     2005年,我们开展了第一次法官遴选工作。高级法院在9个业务庭室确定了20个遴选职位,面向全市法院公开招选。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案件评查、考察、公示等程序,从65名法官中遴选出17名同志进入高级法院工作。其中5名同志来自中级法院,12名同志来自基层法院,平均年龄34岁,他们普遍政治素质较强,法学功底扎实,审判实践经验丰富,是所在法院的审判骨干力量。其中许多同志还担任庭长、副庭长职务,具有较强的管理经验,他们的加入,为高院法官队伍注入了生机与活力。法官遴选为上级法院法官积累审判经验、社会阅历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建立起能上能下、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有利于法官的培养和成长,确立了职业法官成长的新方向。作为我市法院第一次大规模地开展此项工作,无论是在系统内部还是外部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北京晚报、法治晚报等各家媒体集中对法官遴选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其中人民法院报头版以《北京高院从基层遴选法官》为题,北京日报以《17名基层法官晋升到高院》为题,北京青年报以《首批遴选制法官上岗》为题分别进行了专题报道,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2007年,为继续完善法官遴选制度,解决高、中级法院由于向最高法院输送刑事法官造成的刑事审判人员不足问题,缓解死刑二审复核权交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后所带来的死刑二审案件审限压力,我们开展了高、中级法院刑事法官的遴选工作,并取得圆满成功。高级法院共遴选刑事法官8名,两个中院共遴选刑事法官4名。此次遴选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为高中院刑事审判工作补充了人员,保障了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进一步完善了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法官遴选工作。

     开展法官遴选为法官职业化建设开辟了一条新路。高级法院不再直接录用高校毕业生,进入法院先从基层做起,在经过多年的审判实践锻炼以后,通过遴选进入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终成长为一名具有不同层次的审判经验、沉稳节制的性格养成、丰富的社会阅历的优秀法官。这样的法官成长和培养道路是一个理性的、渐进的过程,既符合人才成长的一般规律,也最大限度地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相契合。

     开展法官遴选有利于建立起能上能下、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有利于增强法官队伍的活力。法官遴选制度的实施,使法官队伍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能够使优秀的年轻干部加强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自己的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尽快成长起来。

    

     五、实施人才工程,推进法院人才建设

    

     近年来,北京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现代理念,强化“人才兴院”意识,全面实施“人才工程”,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等方面的机制,法院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支高素质的首都法院人才队伍初步形成,并涌现出了首届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宋鱼水、全国十佳法官钟蔚莉、全国优秀法官郭立军等一大批法院人才的佼佼者。

     一是围绕十百千人才工程,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市委政法委“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经过严格的选拔程序,目前全市法院共有100余人进入“十百千”人才库。同时,我们还结合法院实际,探索建立包括审判、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外语、文体等不同领域的各类人才信息库,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二是围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大力选拔年轻干部。2000年以来,全市法院先后有600多人参加了副院级和中层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200多人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占领导干部总数的32%,20余名年轻干部走上院级领导岗位。将“领导经验来自实践,早压担子早成才”的观念付诸实践。

     三是围绕促进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拓宽人才培养途径。根据各类人才的特点和专业,通过让他们承担重点调研课题,参加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形式,促使他们尽快成长,挑起重担。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关键岗位、艰苦环境和任务艰巨的地方进行挂职锻炼。包括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交流,赴西部地区法院进行对口交流和援藏,选派优秀法官到证监会、商标局、版权局等其他行业进行交流等形式。50余名干部通过交流锻炼,提高了大局意识,增强了基层工作经验,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高。

     四是创新培训形式,拓宽培养渠道,为人才成长提供强大助力。近年来,北京法院开始实施针对不同岗位人员的分类培训,重点开展并积极探索法官岗位技能培训和审判辅助人员职业能力培训。根据不同审判专业领域的特点,设计了不同的课程,突出各自专业特点,力求与职业化建设的步履合拍。初步形成了分类培训目标的体系,为增强分类培训效果,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奠定了基础。围绕培养专家型法官的人才队伍,拓展高层次人才培训途径。定期举办涉外研讨会,加强国际间法官交流,展示职业化建设进程中的中国法官风采;为提高法官综合素质,探索建立“法官培训法官”的新路,逐步建立起以一线法官为主的师资力量培养模式,150余名一线法官兼职教师队伍在法院各类培训中发挥了骨干作用。围绕培养复合型法官人才队伍,积极开展法学研究活动。秉承北京地区学术氛围浓厚的优良传统,我们还积极开展各类研讨活动,组织开展北京市法院系统一年一度的学术研讨活动。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连创佳绩,推进了我市法院的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