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的自查报告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班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制度改革的意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干部人事制度领域不断探索和深化各项改革措施,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人事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取得一定成效和经验,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我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1、坚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任用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后,我院党组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到颁布和实施《干部任用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全院学习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学习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
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关键在各级党委(党组),关键在主要领导干部。我院党组带头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等纪律要求,坚持公道正派,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把好选人用人关。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办事,严格把关,不得另行其事。切实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院政治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坚决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中院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有协管的责任。因此,对区委组织部请求中院党组函复、配合测评等工作,中院均认真履行职责。
市委组织部对本院领导配备过程中的民主测评、个别访谈、档案调查等工作,我院也是认真执行,积极配合,顺利完成。
2、公开竞争,择优选拔干部
2001年,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结合法院实际,我院开始着手机构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在时机成熟、准备充分的前提下,2002年始,我院正式实施《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这次机改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大力支持,我院党组也是高度重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注重“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加上全院干警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仅三个月的时间,就基本完成了这项工作,设置了16个内设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实有人员从186减为173,确定中层正职领导16人、副职27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双向选择,部门干警交流面达29%,进一步实现了人员的优化组合。这次机改,是围绕“公正、效率”实现人民法院改革总体目标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解决好法院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结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2004年4月,我院按照“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以市委办公厅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为借鉴,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再次开展部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对缺额的3个中层正职,5个副职及副职竞争上正职后空缺的副职资格实行竞争上岗。经过近二十余天紧张有序的工作,十一名同志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使我院中层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学历层次进一步提高,全院形成奋发向上,人人争先的良好氛围,为我院新时期的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干部和表决干部任免
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我院始终注意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事,在干部任免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以群众无记名投票推荐方式,落实好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把群众的选择权与党组织的决定权有机结合起来,对干部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判。
在2002年机改中和2004年竞争上岗中,我院注重“群众参与和群众公认”原则,正、副职均设置了多次民主推荐程序,每次测评推荐结果统计均由院内各部门分别派一名同志与政治部共同进行,监察室全程监督。
领导决定权在人事任免中最重要的环节,体现着院领导对干部的综合评价,干部和领导双方都很重视。在竞争上岗工作中,以及各类干部推荐工作中,我院都采用领导无记名投票方式来决定干部任免。
4、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
我院坚持干部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公示期制度。竞争上岗后,对拟任职人选,在2002年的机改中公示对拟任职人选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二天。公示期间如对人选持有异议,可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反映(在五号楼大厅设征求意见箱),反映的问题应客观真实,书面反映一般应署实名。对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没有问题或存在的问题尚不影响任用的按正常程序任命,由组织上向当事人指出存在的不足,督促其改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复杂,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作出决定;群众反映较大,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不宜任用的,取消拟任职资格,对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004年竞争上岗中对拟任职人选在全院进行公示七天。公示期间如对人选持有异议,可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反映到监察室,反映的问题应客观真实,书面反映应署实名。对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没有问题或存在的问题尚不影响任用的按正常程序任命,由组织上向当事人指出存在的不足,督促其改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复杂,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作出决定;群众反映较大,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不宜任用的,取消拟任职资格,对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此外,我院还规定了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届满,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任用。
二、     我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和基本经验
(一)主要成效
人事制度改革后的人事制度坚持以能力取人,以素质取人,以实绩取人,平等竞争,一批年轻的、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走上了领导岗位,使我院干部队伍结构得到明显优化,有效地促进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了干部树立勤学习,通争第一,求真务实的精神状态,在全院形成一种你追我赶,竞相向上的良好氛围。通过新的人事制度机制,得以用更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得以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我院干部队伍力量得到进一步增强,实现了人才能力资源结构的优化配置,为开创我院新时期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夯实了基础。
(二)基本经验
1、院、市委、人大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中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院干警的积极参与、紧密配合,是每次人事制度改革措施顺利推行的关键。特别是市编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大等部门都给予了全程关注和不遗余力的支持,使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行。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指导思想的明确及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方式是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广大干警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则是工作不可缺少的群众基础。
2、每次的人事制度改革措施的推行都充分准备,果断实施。在工作正式实施之前,首先要做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精心制定方案,尽量考虑到每一个步骤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和对策。
3、坚持把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中。人事制度改革不可避免地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院党组、政治部在各个环节中密切关注干警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及时排解矛盾,从而做到思想不乱、秩序不散、工作不受影响。
4、政工部门组织完善。每次人事制度改革措施施行中,既有政治部领导亲自部置安排,又有专门的组织处副处长或工作人员熟练的制作材料,其他同志辅助调卷查档,配合很好,工作效率高。各类干部材料规范、齐全,及时归档立卷。能够完整的反映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全过程。
5、切实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干部任用条例》落到实处的有力保证。我院坚持重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执行了《干部任用条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执行检查监督责任制,使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和奖惩制度,认真实行民主推荐干部、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干部竞争上岗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我院纪检监察部门都能有效介入,并且切实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三、    我院干部人事制度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我院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总体是很好的,但也存在诸如个别干部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认识程度不够;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上还考虑不周全,保障措施还不够得力等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院将积极采取有效途径,一方面加强对人事制度改革的宣传学习工作,让广大干警对此项工作提高认识;同时加强组织工作,提高干部的组织性、纪律性,同时加强群众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的监督,使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二00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