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的制定严重滞后应引起重视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最后一道法律防线的人民法院要想高效率的做好司法为民工作,就必须有一套严格的制度来规范,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就是其中一项最基本的制度设计,它把法院内部的各项工作按照内容、性质和特点层层细分到各个岗位上,并且确定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利益,形成权责利对等、岗位利益与干部利益紧密相关。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关系着法院的工作好坏的全部。但笔者发现如此重要的制度在基层法院实施起来却存在严重滞后的问题,很多基层法院的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都是在和春节过后一两个月甚至在五六月份才出台。

  这种做法存在许多弊端:1、干警没有工作方向,工作懈怠情况严重。2、由于岗位责任制的滞后,有些考评项目无法兑现,形同虚设,奖罚不能兑现会严重挫伤干警们的工作积极性。3、会导致日常工作程序紊乱,影响法院在公民心中的形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基础法院的岗位责任制一般都要等上一级法院的责任制出台后才能制定,以防与上级考评办法不一致,影响本单位的年终考评,还有就是基层法院自身问题复杂,反复研讨导致。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建议,自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到省高院、市中院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出台均应前置,下一级法院收到上一级法院的岗位责任制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制定出符合本院实际情况的责任制,这样才不会影响到法院的正常工作,才能给法院高效率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更好地做好司法为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