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参加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为了调整我院干警的文化结构,从整体上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参加学习、培训的范围

  1、学习培训人员为我院在编在岗干警、职工

  2、专业培训范围

  (1)法律专业大学专升本的学习

  (2)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3)本法院工作需要的非法学业专业的学习、培训。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程序

  1、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需本人向办公室提出报告申请,经院长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报考。

  2、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培训班的人员,经院长批准后报名参加。

  3、参加非法律专业学科学习和培训的,仅限于根据工作的需要、经院长批准的行政人员。

  4、参加学习、培训需填注单位意见的,由办公室审查后统一填写。

  三、培训、教育费用的负担。

  1、凡批准参加专升本科学习的学费,凭学校正式收据和毕业证书,报销25%,取得学位的报销35%,经财务室审核,院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2、经院长批准,报考研究生并被录取的,其培训费凭学校正式收据报销25%,取得硕士学位的全部报销,经财务室审核,院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四、学员的管理及要求

  1、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学习、培训期间,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学业档案。

  2、学员要按时参加学习,不准迟到、早退、旷课

  3、凡批准学习、培训的人员,上学期间记入考勤

  4、考试前需复习功课,持考试通知,由各庭、室、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复习时间。

  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