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参加学习、培训的范围
1、学习培训人员为我院在编在岗干警、职工
2、专业培训范围
(1)法律专业大学专升本的学习
(2)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3)本法院工作需要的非法学业专业的学习、培训。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程序
1、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需本人向办公室提出报告申请,经院长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报考。
2、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培训班的人员,经院长批准后报名参加。
3、参加非法律专业学科学习和培训的,仅限于根据工作的需要、经院长批准的行政人员。
4、参加学习、培训需填注单位意见的,由办公室审查后统一填写。
三、培训、教育费用的负担。
1、凡批准参加专升本科学习的学费,凭学校正式收据和毕业证书,报销25%,取得学位的报销35%,经财务室审核,院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2、经院长批准,报考研究生并被录取的,其培训费凭学校正式收据报销25%,取得硕士学位的全部报销,经财务室审核,院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四、学员的管理及要求
1、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学习、培训期间,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学业档案。
2、学员要按时参加学习,不准迟到、早退、旷课
3、凡批准学习、培训的人员,上学期间记入考勤
4、考试前需复习功课,持考试通知,由各庭、室、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复习时间。
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