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县人民法院诉讼费使用管理办法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为了加强诉讼费的管理,提高诉讼费的使用效益,切实促进我院审判业务的开展,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的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诉讼费收取的范围
    1、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案件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4、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
    5、执行案件的申请费、实际支出费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处理或处罚决定申请执行的申请费,实际支出费用。
    6、应由当事人负担的其它诉讼费用。
    二、诉讼费用收取的标准
    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山西省高给法院〈关于其它诉讼费的收取办法〉的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三、办案补助及差旅费的报销办法
    各庭按收取 费用下列比例报办案补助及差旅费;
    刑庭30%,经济庭、经济二庭15%,民庭、民二庭30%、四个法庭35%,执行庭、法警队40%,行政庭40%。
    四、开支办法及范围
    各庭经费由财务统一管理,根据计划,按月掌握开支,报销凭证由庭长审核,院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开支范围:(1)、两庭建设,包括添置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及装备,(2)、办案经费,包括办案补助、差旅费,车辆开支;(3)适当的接待费及其它,(4)、庭室开支500元以上须请示院长同意。
    五、诉讼费的减交、缓交、免交审批权限
    1、缓交诉讼费的由分管综合庭的院长批准。
    2、减交、免交诉讼费由院长批准。
    六、有关纪律
    诉讼费收支办法的制定,旨在鼓励干警努力工作,多办案,办好案,提高工作效率,解决群众告状难,决不是号召干警搞创收,所以,第一,坚持杜绝乱收其它诉讼费;第二,坚决杜绝用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票据以外的收据收费;第三,坚决杜绝超标准收费;第四,坚持杜绝办私案、办关系案、人情案,漏收诉讼费;第五,坚决杜绝坐支诉讼费;第六,坚决杜绝用此款发奖金,发实物,变相私分或用于办案以外的其它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