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本院的重大事项,领导全院干警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审判任务和其它各项工作。
一、党组会议的主要职责
1、学习并贯彻执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指示,定期进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
2、研究决定本院的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
3、研究决定院内人事工作(包括助审员任命)、组织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事宜。
4、审批本院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及上报记功表彰的单位及个人名单。
5、研究决定对干警的处罚、处分及处分建议。
6、对院内党、团组织的活动给予方向性的指导,并在支部换届时确定后选人建议名单。
7、召开民主生活会。
8、其他需要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要求: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一次,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会前要有准备,议题清楚,决议明确,确保会议质量。
3、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院党组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党组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4、党组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但未经党组复议改变,不得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