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 积 区 人 民 法 院
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 宣传教育(20分)
1、 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4分)不召开会议、无计划的各扣1分,不报送总结的扣2分。此项工作做的好的加1-2分。
2、 每月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教育,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文件、制度和规定。开展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做到党风廉政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常鸣。研究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学习有资料,庭室有记录和学习专栏,个人有笔记和心得体会。(8分)少一次学习记录扣0.2分,没有笔记或笔记不全的扣0.5-1分,没有心得体会的每缺一人扣0.5分,没有学习专栏更新的扣1分,扣分不超过8分。工作搞得好的加1-5分。
3、 院长每年在全院至少讲一次有针对性的廉政课,分管副院长每年至少要在分管部门讲一次廉政课,科、局、庭、室、队负责人每年至少要在本部门讲一次廉政课。(2分)不讲廉政课的扣2分,讲的好的加1分。
4、 积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开展廉政“六进”活动,充分利用知识竞赛、观看专题教育片、图片展览、演讲比赛、文艺演出、办公区悬挂格言警句、书画作品、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活动。(3分)此项工作做的好的加1-3分,做的不好的扣1-3分。
5、 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调研和宣传,每季度至少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1篇,全年至少报送一篇专题调研文章。(3分)信息少报1篇扣0.5分,迟报1篇扣0.2分;调研文章少报1篇扣1分,信息或调研文章被转发的每件加0.5分。此项工作做的好的加1-2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3分。
二、制度建设(30分)
1、 坚持党务审务公开制度。积极落实公开党务、审务工作内容,坚持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6分)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扣1-6分。
2、 坚持遵守财务制度,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禁止乱收费的行为,禁止乱拉赞助。(6分)违反规定的扣1-6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法律处理。
3、 坚持民主集中制制度。领导干部要坚持廉洁自律,院内重大决定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科、局、庭、室、队重大决定须经庭务会议讨论决定。坚持民主决策,反对独断专行。(2分)违反制度的扣1-2分。
4、 实行个人及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个人及工作有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向院党组分管领导及时汇报(2分)不及时汇报的扣1-2分。
5、 继续实行谈话诫免制度。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由庭室负责人,分管院长、院长、院党组进行谈话诫免。(2分)受庭室负责人谈话诫免的每人次扣0.5分,受分管院长谈话诫免的每人次扣1分,受院长谈话诫免的每人次扣1.5分,受院党组谈话诫免的每人次扣2分。最高扣2分。
6、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中有的放矢,会后增进团结,解决问题。(2分)少开一次扣1分,不认真开的每次扣0.5分。
7、 坚持拒吃请,拒礼、拒贿登记制度,各庭室要有“三拒”登记簿。(6分)没有登记簿的扣2分,登记不准确的扣1分,拒吃请每次加0.1分,拒贿每次加0.1分,拒礼每百元另加0.2分,最多加分不超过6分。凡有接受吃请、礼金或其它好处的,该项不得分,并给予党纪、政纪或法律处理。
8、 建立廉政政情通报制度。各科、局、庭、室、队每半年要对本部门的廉政情况进行通报,遇有重大政情要随时通报。(2分)不按时通报的每次扣0.5分,重大政情不报的扣2分。
9、 实行工作人员年终述职述廉制度。每个工作人员在年底都要对自己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表现进行述职,要有书面述职述廉报告。(2分)不述职述廉的扣2分,没有述职述廉报告的扣1分。
一、 作风建设(30分)
1、 认真遵守党纪、政纪和各项审判执行纪律,执行《两个条例》、《公务员法》和有关审判执行方面的制度和规定。(10分)违反的扣1-1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法律处理。
2、 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3分)此项工作做的好的加1-2分,做的不好的扣1-2分。
3、 树立良好的学习作风。做好创建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自觉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科学常识,做到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各部门要有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记录。(3分)此项工作做的好的加1-2分,做的不好的扣1-2分,没有记录的扣1分。
4、 、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要坚守岗位,克尽职守,要树立“在岗1分钟,尽职60秒”的思想,工作期间不脱岗,不窜岗、不聊天,不打游戏。(3分)凡发现工作期间脱岗、窜岗、聊天、打游戏者每人次扣0.5分,本项扣分不超过3分。
5、 树立良好的领导作风。科、局、庭、室、队负责人要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增强公仆意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做到为民、务实、清廉。(3分)做的好的加1-2分,做的不好的扣1-2分。
6、 树立良好的生活作风,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3分)做的好的加1-2分,做的不好的扣1-2分。
7、 树立良好的审判作风。坚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待当事人要热情、文明,要判中释法、判后答疑。庭审中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严肃、着装规范。要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5分)做的好的加1-3分,做的差的扣1-3分。凡发现有对待当事人冷、横、硬、推、拖者,每人次扣1分。庭审中有着装不规范或抽烟、接打电话等违反庭审规定情形的,每次扣2分,此项扣分不超过5分。
二、 监督查处(20分)
1、 通过案卷评查、领导发现、信访举报、群众反映等多种形式反映出的违反党风廉政制度的人和事,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5分)对隐瞒不报的,视其情况扣1-5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对本部门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制度的人和事要进行自查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5分)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扣1-5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党风廉政方面确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要视情况给予处理。对受到诬告、错告和打击报复的人员,要及时给予澄清并加以保护。(10分)此项工作做的好的加1-10分,做的不好的扣1-10分。